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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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是加大检察院监督职能的体现,以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约束法院的裁判尺度,进而达到监督的目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量刑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案情适当进行调整,但如果幅度过大又无正当理由的则会触动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所以一般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都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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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量刑建议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中间环节,检察院的刑检部门承担起了“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两项重要职能。大家在信息网络上看到的所有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都是人民检察院。大家在法庭上看到的,身穿一袭蓝装,向法庭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的也一定是检察院的检察官们。
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刑检部门的检察官享有法律规定的两项职权:对犯罪嫌疑人的“求刑权”和“量刑权”,即犯罪嫌疑人犯了什么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检察官们都必须责无旁贷的去考量。其中的量刑建议,就是检察官具体行使量刑权的具体体现。
第二、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检察机关的量刑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已经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所有检察机关尽量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所谓精准量刑建议,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的刑罚要非常的具体、明确,对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要不存在法定不予采纳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
一般应当采纳
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量刑建议明显不当
,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可知,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只要不存在法定不予采纳的情形,一般均应采纳。大家可以看一下不予采纳的那些法定情形,实务中很少有检察官会犯那些低级错误,因此,实务中的绝大部分案件,人民法院都会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
这就提示大家,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要抓住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的机会,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就为自己争取一个可预判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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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涉及的是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内容,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在2019年以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被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下来之前,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提出的量刑建议往往都是程序性的,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出,仅就法条的规定幅度进行简单的阐述,也是一笔带过,根本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进行量化细化。
所以,在那个时代,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本就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在法院宣判时,检察院如果发现合议庭对量刑幅度明显存在畸重畸轻的问题,才会提出抗诉。比如,诈骗五十万元的案件,没有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却将量刑量到了十年以下,这就是明显的羁轻,一般就会进行抗诉的。
自从刑诉法2018年改革以来,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节,就是十九条规定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两高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候,又先后出台了细则或者办法,这就把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
根据有关规定,检察院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机关,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候,检察院要根据事实证据情况,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在见证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具结书,并随案卷一并移送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量刑幅度存在明显问题,就要建议检察院进行调整,检察院不予调整的,法院直接做出判决。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违反有关规定的,就要提出抗诉。
因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下,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特别是检察院、嫌疑人、辩护人三方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得到法院的重视和执行,否则检察院就要抗诉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
@龙哥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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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法院在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时,如果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得当,就会予以采纳,否则就不会采纳。据了解,法院釆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案件,占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案件总数的60%以上。据此,应该肯定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相对还是比较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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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独立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代表法律的诉讼机构,各司其职。量刑建议是诉讼的责任之一,刑法也明确嫌犯的量刑幅度。法院在查明嫌犯罪行的情况下,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公诉方意见,提交本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刑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级检察院对刑罚有不同意见可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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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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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问题应当根据法律的地位进行分析和判断。第一,宪法是国家之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特权。第二,根据宪法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各行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司法审判机关独立行驶审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由此可见,法院审理判决案件是独立进行。第三,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该该监督权到底怎样行使?对于侦查机关是事中监督,而对于审判机关是事后监督,即抗诉。因此,该问题违宪,应当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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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采纳检察院或者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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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公诉案件中是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以公诉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的,通常在法庭上公诉人除了当庭宣读起诉书,讯问犯罪嫌疑人,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辩论外,还会对法院提出量刑意见和建议,法院经过法庭调查和进一步审理后,在下达判决书之前一般都会尊重、听取、并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最终才会做出判决裁定,理由就是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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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止是原告。还是法律监督者。法院要是判处罪犯过高或者过低的刑法,检察院可以抗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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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检察院有侦查权,所以检察院的建议是有事实证明,应当就行分析,应当采纳其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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