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指定监视居住比刑事拘留可怕?
为什么说指定监视居住比刑事拘留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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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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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分为两种,一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第二是在自己的住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采用条件是,嫌疑人在本市无居住地,经市级以上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怕是因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使嫌疑人始终在侦查机关的控制下,在这种情况下违法羁押、刑讯逼供、嫌疑人正当权益被侵害均有可能发生。而刑事拘留之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侦查机关后续的讯问、调查取证均应与看守所联系,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侦查机关是受到监督和制约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长可达6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两天折抵一天刑期。
话说回来,遵纪守法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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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论说:可怕。指定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都是刑事侦查中的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置的。指定监视居住是有条件的1.无固定住处需要监视居住的,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触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时,经上一级检察或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期间还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与监视居住的区别在于:它折抵刑期。判处管制时,一日抵一日;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时,二日抵一日。而刑事拘留是在固定的场所执行,经延长后的期限为37天。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比指定监视居住要严格的多,至于有些人说,指定监视居住比刑事拘留更可怕,本人认为不尽然。他们说的可怕,我想是二者的期限不同导致的认识误差!他们认为指定监视居住期限长,对人的心理折磨更大,其实不然,指定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比刑事拘留遵守的规定宽松的多,从这方面说,指定监视居住并不比刑事拘留可怕。个人拙见,共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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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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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就是换一个没法律没监控的地方,想怎么收拾你就怎么收拾你。你说是不是比看守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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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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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一方面指定监视居住时,犯罪嫌疑人每日被固定在审讯椅不能任意活动,还要长时间面对侦查员的讯问。另一方面,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完全在办案侦查员的控制下,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理论上办案人员是有机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实现审讯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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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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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作为律师,提出这个问题,想来是有自己的目的的,我在这里不多说了。我只讲一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况,让普通人看看到底可不可怕。
1、现在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要案件和涉黑恶或者分裂国家类案件,以前会对一些系列性、团伙类流窜侵财案件的嫌疑人适用。其实我说这个,大家可能就有一些概念了,就是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不会针对普通人普通案件,涉及的面并不广,并不是普遍性的。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管理是否规范。这个措施其实手续繁琐,监管细致,具体我不多说。检察院驻所监察室负责监督,每个星期都要实地见面监督,公安机关有不到位的地方,检察院可以立即喊停。对于嫌疑对象的饮食和休息情况,都有关注和记录。我想,没有哪个检察官愿意来替公安背锅吧?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站在律师的角度,从程序上提出意见,无可厚非,毕竟要帮嫌疑人避罪,但是现在人民的角度,正义的角度,肯定希望恶受惩罚,正义得到伸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让办案单位可以有更多的审查期限,可以让更多问题水落石出,而不是在短时间内囫囵吞枣,泛泛而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国家层面指定的法律,绝不是公检法司哪一家的个人想法,有存在的理由。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作出更改和变化,也是合理的。希望我们关注的更多的是全面的正义,不要局限在所谓的程序正义上,因为黑白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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