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做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是通知公司还是个人,如果保险赔偿下来公司克扣怎么办?
受工伤做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是通知公司还是个人,如果保险赔偿下来公司克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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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认定就是单位去办的,没通知我本人,认定书出来手机号不是我的,单位名称也不是公司的,其它的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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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鉴定符合伤残,按工伤保险赔偿条款来赔偿的,你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如果缴纳社保,社保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另外一部分,所以基本是工伤保险与商业雇主责任险结合才是完美。
假定是7级伤残按山东省目前赔付标准假如工资5000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商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20个月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假如是4个月就是4个月本人工资
受伤后医疗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误工费等
上面工伤保险基金负担19月赔偿,以及医疗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还有23个月赔偿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所以楼主担心是多余的。
一般工伤与雇主责任险结合完美规避所有风险,当然医疗费用是实报实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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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是否达到伤残等级是关系到能否拿到一次性工伤待遇的先决条件。工伤的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每个级别赔偿的金额也不相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要根据级别来核算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到底发给谁
正常情况下,按照规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要分别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没有争议,并且工伤职工委托用人单位来办理伤残鉴定的相关手续,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会将鉴定结果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交给工伤职工本人。
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不服怎么办
如果工伤职工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不服,认为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低了,则工伤职工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确定工伤职工是哪天收到的鉴定结果。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分别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的,那么就以工伤职工本人签收的日期为准,如果是工伤职工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代领的,就要以用人单位签收的日期为准。
工伤待遇发放问题
目前,确实存在用人单位克扣社保基金发放的工伤待遇问题。所以,现在有很多省份要求在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号,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后,会将相关待遇直接打到工伤职工本人的账户上,这样就可以避免被一些无良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不知道题主所在地区是不是这样,即使打到单位账户上,单位克扣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本人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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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说,工伤的伤残鉴定结果基本是同时通知公司和当事人的,只是有时书面通知会到达时间不同,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谁先谁后。如果单位给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保险的赔偿是任何人都不能截留的,如果您的保险公司赔偿给个人的保险费被为他人占有,你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有确切证据,比如,保险公司给您的金额是一个数额,而实际打到您个人账户是一个数额,如果数额较大,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齐凤律师为您解答!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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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多虑了,你若了解了鉴定和理赔的过程,就不会担心了。
一、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医疗终结病情相对稳定后,一般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也可以由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工伤鉴定所需材料,每个省市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只说一下上海的规定。
工伤鉴定需提供的工伤鉴定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伤人员的病历卡原件和复印件;
5、工伤人员30天内摄片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工伤人员银行卡复印件;
7、工伤人员照片;
8、工伤鉴定费350元;
9、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社保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病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
鉴定结论书一式三份,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如果是委托用人单位领取鉴定结论书的,用人单位会转交给工伤人员;如果没有委托用人单位领取,鉴定委员会会将一份鉴定结论书直接快递给工伤人员,或者通知工伤人员去领取。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大概30日左右的时间,社保部门会根据伤残等级,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入工伤人员提供的银行卡里。
因此,题主不必担心,因为钱是直接打入工伤人员工资卡里的,用人单位不经手。
至于工伤医疗费等的报销,有的可能是用人单位垫付的,有可能会选择打到用人单位账户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垫付费用,一般也是报销给工伤人员本人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级伤残的,支付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九、十级分别为11、9和7个月。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鉴定为五~十级的,经工伤人员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七~十级合同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八级分别为9个月;九级分别为6个月;十级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此二项费用。
以上工伤待遇,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应该享受的待遇。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总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式三份,工伤人员应该有一份,只要不委托用人单位代领,社保部门就会通知工伤人员去领,或者直接快递给工伤人员本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直接打入由工伤人员提供的银行卡里的,用人单位无法克扣,如果不放心用人单位,也可以自己去申请鉴定和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时才能领取。退休和死亡人员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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