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儿无女,人去世了,后事怎么办?
如果无儿无女,人去世了,后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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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由民政部门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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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如果无儿无女死了以后在下面会不会穷死?
先说倾向性的看法:无儿无女的人去世之后,其后事怎么办,应当依据本人生前的实际情况和所依法享受的待遇,分不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为什么呢?
对于一个无儿无女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视角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1、关于有、无法定赡养人。人活一世,在无儿无女的情况下去世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多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这就是标准的无法定赡养人。如果更为宏观的视野里看待法定赡养人问题,还是有一定特殊情形的。例如,儿女因灾难、因事故已经去世,但有已经成年的孙辈,这样的孙辈就应当担负起爷爷奶奶的法律义务,就不能视为无儿无女,当做无法定赡养人处理。再如,虽然有儿女,但因有严重残疾或者身患重大疾病,根本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当然就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这样的情况当然就是法定赡养人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客观效果和无法定赡养人没有任何区别。例如,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还有将兄弟姐妹的孩子过继过没有儿女的一方,这虽然不是标准的收养行为,但也是收养法律制度认可的合法行为。遇到这类情况,当然就不能当做无法定赡养人处理。更为极端一些,即使无儿无女的夫妻之间,有正常收入的一方对没有收入的另一方,肯定要承担法定的扶养义务。在现实生活中,这就是所谓的两半户,这样的例子是非常多的。
2、关于有、无劳动能力。所谓的劳动能力,就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或劳动成果,以养活自己和家人的能的。毫无疑问:年龄未满16周岁的孩子、因病、因残导致残疾的重度残疾人。肯定都没有劳动能力。对于老年人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凡是年满60周岁的我国公民,都是老年人。所有的老年人不论本人身份是否健康,是否能实际参加劳动,一律视为无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凡是年满60周岁的我国公民,一律按无劳动能力对待,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享受来自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经济供养、扶助、日常生活照料,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3、有、无生活来源。所谓的生活来源,其实就是来自各种途径的正常的经济收入,而收入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包括了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目前的政策明确规定:国家层面明确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都不能计入收入的范围之内。而判断是否有生活来源的客观标准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低保标准)。也就是说:收入高于或者等于低保标准,就是有生活来源;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就是无生活来源。
从以上政策规定经济收入的角度,就可以把我国所有公民分为三大类人群:
1、社会救助对象。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这就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社会救助对象,我国最为困难、收入最低的弱势群体。但在总人口中的占比非常低,大约为1/30,即3.3%左右。
2、普通的城乡居民。其中的一大部分人缴费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年满60周岁时之后,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然还有一部分人没有缴费参保参保,自然到龄之后一分钱也领不到。总而言之一句话:普通的城乡居民全家人的人均收入肯定高于低保标准。这一类人占了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占比大约为38.42%。
3、城镇在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包括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城镇职工,在职期间在用人单位正常地领取工资;城镇职工中已经退休的人员,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能在职还是退休,城镇职工的收入普遍地远高于低保标准,是我国社会中收入较高的社会群体,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32.31%。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如果无儿无女,人去世了,后事怎么办?综上所述,在目前情况下,不同的社会群体,如果是无儿无女的人不幸地去世了,其依法享受的法定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下面分开介绍一下:
1、社会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去世,正常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助经费中拔付丧葬费,一般的标准为12个月的基本生活标准。举个例子,如果基本生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个月600元,其丧葬费为7200元。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后事由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在家中分散供养的,在农村的,由其亲属、村民或者村委会协商办理。在城市生活的,由其所居住的小区或者社区协商办理。人生一世,毕竟死者为大,讲究的是尽早入土为安。在此问题上,大多数人还是会通情达理地予以协助办理的。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通知当地民政部门,及时领取丧葬费,并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终止手续。
2、普遍的城乡居民。就实际情况而言,多数的城乡居民,缴费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城乡居民中无儿无女的人去世了,已参保的可以领取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目前,不同的省市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不同的,但多数省市的标准是12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如当地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150元,其丧葬补助金为1800元。总之,一切按当地的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办理即可。至于领取方式,带上去世人参保手续、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当地县级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就可以了。这里要着重强调的事:社会救助对象中的低保户,政府肯定会代缴一部分资金,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和普通城乡居民完全一样,没有其他优惠政策。
3、无儿无女的城镇职工死亡。参保的城镇职工,不论是在职期间还是在退休之后死亡,其依法享受的待遇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三大类。缴费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遗属待遇与企业职工完全相同。具体可以领取的费用包括了:1)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或储存额;2)企业年金/职业年全储存额或余额;3)结清个人医保余额。4)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5)领取丧葬补助金。6)领取抚恤金。其中,前四项主要是个人参保账户的余额或储存额,按当地政府的规定依法办理就行了,真正差别比较大的是后两项,抚恤金的差别最大。
A、公务员。抚恤金的标准为:在职期间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退休之后的基本养老金,再加当地标准丧葬补助金。正常情况下,一般可以领到20万元以上。
B、事业编人员,抚恤金标准为20个月的在职期间基本工资或者退休之后的基本养老金,再加上当地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正常可以领到10万元以上。
C、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人社部、财政部2021年2月发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的规定,包括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企业职工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以省为基本单位,全省按统一标准执行。
而抚恤金的标准分两种情况:1)包括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在职职工死亡,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缴费年限确定具体的发放月数。显然,与缴费年限的多少直接挂钩。2)退休企业职工,则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的基本养老金,就减少发放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说到底:最高标准是24个月,保底标准是9个月。
有人概括为以下计算表:
或者按以下计算表确定抚恤金的具体金额:
毫无疑问: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必须到当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至于后事的具体办理人员,在已经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大背景下,主要应以死亡职工的亲属、本人居住地所在小区的居民,或者当地居委会共同协商办理为宜。
至于题主提到的无儿无女者的死亡之后,在下面会不会穷死,那就纯属迷信思想了,或许信者则可能有,不信者则可能无,不过是个笑话。人还是以尽可能地活好当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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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份的一天,我接到了老家组长的电话,他说组上孤寡老人庆伯伯去世了,如果有时间的话就回来帮忙办理丧事,让老人家风风光光的入土为安。
我出生在一个偏僻而又贫穷的小山村,十六岁那年,我报名参军,穿上军装,踏上了战火纷飞的南疆。在部队服役四年,立功入党。退伍后按政策予以了安置。在城里站稳脚跟之后,把兄弟姊妹和父母亲先后带出了小山村。
老家我一年回去三四次,一般是春节给伯伯叔叔长辈们拜年,其次是清明节给老祖宗上坟,另外就是小山村谁家有个红白喜事去凑个热闹。我与庆伯伯是一个家族的,但已经出了五服,他在我的记忆里为人很低调,很勤劳,身体也没有什么残疾,但为什么没有娶妻生子,一直是个未解之谜。或者是我在外工作的缘故,有时在伯伯叔叔家还有路上偶遇到他的时候,一般都是打个招呼,递上一支烟,没有过多的交集。
接到组长电话之前,母亲就已经告诉我庆伯伯去世的消息了。母亲知道我工作很忙,用商量的口气说如果有时间就回老家一趟,去帮着做点事,送庆伯伯最后一程,倘若硬是没空,也要委托别人送份人情,不能因为庆伯伯是位孤寡老人而失了礼数,给村里人留下话柄。
庆伯伯下葬的前一天,我赶回了小山村。在我的潜意识里,原以为他无儿无女,葬事肯定很简单。到了庆伯伯家,便发现村里在家的男女老幼几乎都到场了,组长已经把人员安排得妥妥的,大家各司其职忙而不乱。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葬事的程序一样也没有少,孝子孝孙由庆伯伯的侄儿侄女侄孙来充当。屋里设有帐房,每家每户都随了礼,我翻看了一下帐本,礼金在五百至二百元之间。组长告诉我,尽管庆伯伯享受低保待遇,但还是留下了约五千元的存款,二个侄儿各自拿出了六千元,加上村民随上的礼金,差不多近五万元,刚好够这场葬事的支出费用。
我没有具体的事情可做,就蹲到庆伯伯的棺材前烧钱纸。我知道庆伯伯这这辈子是不完满的,肯定留下了许多的遗憾,不但清贫一生,而且默默无闻,尤其没有亲人的陪伴,无疑内心是孤独和寂寞的。我只想多烧点钱纸给老人家,让他在另外一个世界不再那么穷困潦倒,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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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社会的开放,由于种种因素造成了无儿无女,实属无奈。
一.那我们看造成无儿无女的因素有哪些?
1.意外事故,
2.丁克家庭,
3.先天性疾病,
4.有些女士因不爱惜自己的身体后天造成的,
5.单身贵族,
6.遗传性疾病,
7.不孕不育,
二.无儿无女该怎么办?
1.趁年轻多挣钱为养老做准备,
2.有充足的商业养老保险,及国家公立的养老金,
3.定期检查身体确保身体没有大病,
4.上养老院,
5.雇个保姆,
6.领养孩子,
7.靠亲人的孩子养老送终,
三.无儿无女死了咋办?
如果无儿无女死了又没有其他亲属属于无名户,有村委会或社区报派出所备案,正常死亡的无名尸有派出所出的证明或村委会社区证明都可以火化处理,骨灰按当地习俗处理,非正常死亡需要尸检后公示,公示期过后才可以处理尸体。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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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儿无女,人去世了,后事怎么办?
你所指的:五保户
根据国家民政局有关政策规定,无儿无女的老人,符合申请“五保户”条件的,有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属地管理;政府给予五保老人:包吃、包住、包穿、包医、包葬。
2015年8月中旬,我社区一五保户老人70岁时患病,被120急救送医;所有医疗费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核报,并给予“二次医疗费报销”;个人承付费有社区列项支付。在医疗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安排探视,并有社区自费安排护工照顾;由于病情恶化,于9月初医治无效病逝。
社区按当地丧葬风俗,给他设了一个小灵堂,并前往民政部门“公墓”处,花1500元买了一个“福利墓穴”,三天殡仪馆火化处理,并安排下葬。
这位老人姓汪,祖辈从江北逃荒到我地,并安家落户;以前黄老也打工挣钱,靠自己挣来的钱建了三间平房(无证);虽年轻时也有很多女人光顾,但都是未领证露水夫妻;属于同居生活,也没生育子女。
汪老也有异父同母妹妹、弟弟;她随母亲改嫁,养父对他不管不问,死后遗产与他无关;就成了孤家寡人。
好在2007年政府拆迁扩建公园,他的三间无证平房要拆迁;与政府拆迁办闹纠纷解决不了,后在社区出面调解,承诺给一套4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生前有汪老居住,到60岁时申请五保户供养,并与社区签订“五保协议”,社区负责生前吃、住、穿、医、死后安葬,死后这套房子产权归社区所有,立字据司法公证存档;死后就是他的“胞妹、胞弟、及堂兄弟”捅破天来无理取闹,别想获得这套“45平米”的安置房;因为有法可依归“公”(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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