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有钱不还,还用他人名字购置资产,用他人证件办银行卡,该怎么办?
“失信人”有钱不还,还用他人名字购置资产,用他人证件办银行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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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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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呀!已经丧失人格的人脸皮特厚,有钱去贿赂垃圾单位打官司也不还钱大有人在。借到就是赚到!所以再好的人要不就送要不就不借。翻脸不认人太多了,想解恨狠狠揍一顿出气!更有甚者借钱不还的人相信坐完牢出来就有政府当靠山了更加不还了。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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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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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确存在,但还是有办法对付的。一是收集确切的证据,比如他住的房子是别人的名字,那你可以找房款的来源,从银行流水开始查,一定会查出猫腻来,把证据提供给法院执行。办理别人名字的银行卡,肯定是要有消费吧,通过手段查找消费记录,抓住他自己消费的证据。记住,无论他有什么手段,做任何事情却总是会留下痕迹,尤其是资金的兜转,每一笔都会留下银行记录,顺藤摸瓜总会找到去向,只不过会很麻烦和消耗时间,同时调查也需要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这都需要成本。还可以发放举报有奖信息,举报资产着落实后给于提成奖励,反正老赖都是咎由自取,不要以为他们可怜,都是人的贪婪和劣根造成的,任何老赖都不值得同情,要采取一切手段让其生不如死就没人敢做老赖了。在中国普遍存在着老赖丢了名声还过着有钱人的日子,看看日本,只要你破产老赖,连家都不能住,直接去地铁站或者广场上,让失信者生不如死,就不会有人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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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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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失信人"有钱不还,我建议那个银行放贷出去的就由那个银行还上,一般银行放贷也是凭关系的,没有关系贷不到款。反正我们这里银行没关系贷不到款,要贷到款还要有村干部担保,否则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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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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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是不好举证。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并且通过其他途径及形式购置、转移财产,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置、转移财产,进行消费,确实很同意规避强制执行,而这个也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最常见方式。而作为个人,因客观能力限制,很难对此进行举证。
所以,如何解决执行难?这一直存在困扰。
有的人员建议设置执行立案审查前置程序。
所有的执行案件在法院立案执行前,建议所有的执行案件都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为刑诉法规定的侦查机关,享有侦查权,在证据取证上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所以立案前由公安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行为,是否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犯罪,若查证属实,直接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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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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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现在老赖就是钻这个法律上的空子,所以好多老赖欠着别人的高额债务而照样在外过逍遥快乐的日子!他们住着别人名下的房子别墅、不用坐飞机高铁开着别人名下的高级小车、用着别人的手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等,整天看着他们招摇过市可我们却一点办法都没有,官司打赢了,诉讼费也交了却血汗钱拿不回来啊!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尽快研究研究方案堵住漏洞!真正让他们出行寸步难行!建议办事出门一律使用身份证,凡是老赖全部关闸!坚决推行老赖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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