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之后就一定要等着判刑吗?
批捕之后就一定要等着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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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不一定。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而刑事强制措施又分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基本上就可以从涉案的程度和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对应这几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中,逮捕是严厉程度最高的,因为逮捕意味着要长时间剥夺人的自由。
那么如果被采取了逮捕的措施,那就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程度很高,要么就是主犯要么就是主要参与者,或者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严重,放他出去会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法条原文大致分为三层意思:
一是有犯罪事实发生;
二是他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他有可能会继续犯罪危害社会或者侵犯他人权利。
而且,逮捕的决定权也不在公安机关。是由公安机关提出,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
这也从侧面角度说明了逮捕的严重性,因为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共同工作才会作出最后判决。你想想,其中两家都认为某个人不能放出去,必须得逮捕抓起来,那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但是一旦被逮捕了,也不能说百分之百要被判刑了。
因为,随着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进一步清晰和明朗,如果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程度不是那么深,情节显著轻微,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是案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导致案件不成立,那么就会撤销案件。
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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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批捕以后就一定要等待判刑吗?这句话是错误的。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从方方面面收集案件的材料和证据, 罪责达到入刑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报请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批捕材料,经研究才作出批捕的决定。
之后案件就交由检察机关接手办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犯罪材料,进行逐条的再三核实,如果发现列举的犯罪记录与事实不符,就会把材料退还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材料完毕后,检察机关还要对补充的侦查材料进行再三核实,与犯罪事实不符或者是构不成犯罪的,会取消批捕。
如果检查检察机关确认,案情属实,已经达到了触犯刑法的,就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上诉材料决定立案,才进入审判的日程。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的内容及列举的起诉项目,经过诉辩双方的唇枪舌战,最后依照刑法的条款量刑,对没有达到入刑条件的,会宣布当庭释放,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才宣判罪名成立有罪的判决。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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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之后,一定罪名成立吗?
未必。
批准逮捕仅是意味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但是否罪名成立,还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最终确定。
1.刑事诉讼程序自身将对无罪案件进行过滤。
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就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是,这仅是定罪的第一步而已。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也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罪名不成立的不构成无罪的,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可能无罪的第一个环节。
到了审判阶段,按照通常的做法,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罪名不成立的,虽然会尽力避免做出无罪判决 ,但也会与公诉人沟通,建议其撤回起诉,再由其做出不起诉决定,这是可能判决无罪的第二个环节。
在一审判阶段或发回重审阶段,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罪名不成立,人民检察院又不同意撤回起诉的,这时候,人民法院就会做出无罪判决,这是可能判决无罪的第三个环节。
如果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告人上诉的,将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阶段,上级人民法院将会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人实际上是无罪的,就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这是可能无罪的第四个环节。
一审判决之后,没有上诉,或者上诉之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的,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这时候,"罪犯"或其近亲属认为生效判决错误,实际上是无罪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这时候,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部门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决确实错误的,将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这是可能无罪的第五个环节。
由此可知,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具有对无罪的案件进行过滤的功能,就像漏斗过滤沙子一样,以避免无罪之人受到刑事追究。
2.每进入一个环节,无罪的难度就会相应增加。
从另一角度思考,这种模式也意味着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无罪辩护遇到的阻力会越来越大,当事人的罪名成立的机率就会越来越高。
所以应将无罪辩护提到庭前阶段,一旦批准逮捕的决定,就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全力促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而不是静静等待,等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追求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换一句话也就是说,作为当事人家属,也必须具有刑事案件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的意识。那些出于经济考虑,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不委托律师介入,在审判阶段才委托律师介入的做法,会增加工作的难度,可能会错失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痛失还家属人身自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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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并非接下来就意味着判刑,下面来说一下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性问题。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是在立案之后,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阶段,每个阶段了解清楚才更加明白一个公诉案件完整走下来是什么样的。
立案
立案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检举、控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据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以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立案主要分清楚公检法谁来受理,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先由公安机关受理,而也有部分是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受理,比如贪污贿赂案件由检察院进行侦查,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侦查
侦查一般包含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相应的物证书证等证明材料,对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对存在犯罪事实的嫌疑人进行通缉,最后就是侦查终结。
批捕?判刑?
批捕即是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予以批准的情形。批捕一般是情况下是案件材料已走到检察院,检察院根据相关事实决定是否准予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接着就是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即是说,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即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事实基本予以确认。
正常的程序是依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的程序走下来,不过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在批捕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即使取保候审未得到批准,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法院会根据事实及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但并不意味着法院的判决一定是有罪判决,审判也有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仍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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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之后,就等着法院判刑吗?
一般来说,多数情况下是批捕之后,就等着法院审理判决的。
但事情没有绝对的,有的也不一定,有的案件未必进行到法院审判阶段,就终结了;
也有的既使进行到法院审理判决,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就是不判刑了;
还有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当庭释放的!虽然是少数,毕竟是有的!
一、
批捕之后,不一定就等着法院审判、判刑,不是绝对的;
有的案件,在案件办理进程中,也可能没有进行到法院审判、判刑阶段之前,案件就终结了。
二、
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
(一)
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办完毕,移送检察机关;
(二)
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
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内部移送起诉部门,审查是否起诉;
(四)
检察机关审查决定起诉,才进行到法院,由法院审理审判。
但是,在上述案件办理进程中,案件可能在任何一个环节终结。
(五)法院审理判决,也不一定判刑,也有出现下列判决结果:
一)有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也就是不判刑了;
二)也有宣告无罪,当庭释放的。
三、
一般情况下,除少数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侦办外,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侦办终结,需要逮捕的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送交指定的关押场所关押,也是并不一定进行到法院审判、判刑。
因为,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提请法院依法审判,并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四、
但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作出决定:
(一)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也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免予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上述情况下,就是说,案件不能进行到法院审判阶段了。
所以说,批捕后,不一定就是等着法院审判、判刑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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