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
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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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96年以前的不能算?
下面我用我自己亲身经历的经过及相关部门的解释来谈一谈为什么不能算。
我按照审核视同缴费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所有资料未能审核通过。其主要原因就是我所工作的单位是乡办企业,讲的直白点虽然单位按照当时国企的标准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注:有劳动局刚印),也扣的养老金,但保险费没有纳入国家系统,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即:老农保),这就是社保中心不认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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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8年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这个你可能有点误会,要认真仔细的再去咨询社保部门,如果你是属于19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96年之前的工龄是应当要计算为工龄的,只要能够计算为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就应该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其实标准就只有一条,在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缴费之前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的,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工作为我国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成果,对于劳动合同工能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其实各地的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或是实施条例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不但合同制工人在社保没有缴纳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认定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就是最后一次临时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的,最后一次参加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也要计算为正式的工作年限。
1988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只要是经过当地劳动部门正规招工程序,个人档案或者单位档案有明确记载的,都应当计算为正式的工作年限,也应该确认参加工作时间为1988年。当然你是在1988年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是那个时候由于保险费的种类不规范,虽然扣了保险费,有的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金额只有职工本人工资的3%,同时计入了本人缴费手册。如果你能找到当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或是缴费的依据,我想能够便于社保部门的工作认定。
对于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不但工龄要认定,而且还有很多优惠政策。所以对于1988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到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如果缴费年限走不通,但是也可以走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如果要走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要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出面来办理和协调,事情办起来相对更为容易一些,作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政策法规比较熟悉,和社保部门、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比较熟悉,沟通起来更加顺畅,所以依靠单位,依靠自己的组织这是国有企业的优势。对于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同时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特殊优惠政策,所以1988年到1996年这8年的工龄,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你1988年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只要是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这个工龄是要计算为缴费年限的,即使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也是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依靠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社保部门进行协调,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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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了退休养老基金,退休时社保局没有将1988年到1996年1月1日之间的缴费计入实际缴费年限,并不是这部分缴费年限不作数了,只是社保局按照规定将这部分缴费年限统一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样计算不会吃亏,还有的赚。
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关于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从字面意思上不难理解,但是具体的(合同制工人)认定与计算其中涉及几个细节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下。
一、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
在1992年开始改革试运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之前,习惯将国有企业职工按照“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形式称呼,加以区分。准确来讲,“固定工”应该叫做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工”则就是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所使用的职工。
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正式执行之后,国有企业招工用人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在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劳动合同制工人最明显的特征是: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手册》,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86年10月1日之后的合同制工人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准确来说是退休养老基金,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企业按照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缴纳,工人本人按照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
二、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正常情况下,1988年的合同制工人,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这点在职工的工资发放表和缴费记录台账中都可以查询到,应该算作实际缴费年限,为什么办理退休审批审批手续时社保局将1988年到1996年1月1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了呢?这里就要引入一个“统账结合”这个概念了。
过去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并不统一,各地的执行情况也参差不齐,加之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了数次变革。所以一些省份、城市为了方便养老金的计算,对“统账结合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做了统一明确的界定,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正式建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实际工作年限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这样就会产生提问中“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这种情况,这并非个例,在1986年后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中很常见。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武劳社〔2007〕135号)文件对于“统账结合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是这样规定的:
统一全市参保职工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的时间,凡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区以上集体企业、街道集体企业等企业与单位职工,实施“统账结合”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实施“统账结合”时间之前,即1996年1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其在企业与单位参保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合并计算。
三、合同制工人1996年之前实际缴费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对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影响?
合同制工人96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根据当地规定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对个人而言有什么影响?如果非说有什么影响,那就是赚大了,是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权益更加有保障了。合同制工人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3%的比例为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那时候由于工资低,缴纳基数低。缴纳比例低,这样即使几年累计下来,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数额以及利息总额是非常低的,计算下来对于基础养老金的增幅是非常有限的。
反之,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是非常划算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例为1%,但是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比例通常为1.2%或者1.3%。相同的年限,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得到的过渡性养老金是高于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得出的基础养老金的,对于个人而言是赚的。
综上所述,1988年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按照关于“统账结合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规定将1996年之前按月缴纳养老基金的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于职工个人而言更加有利,领到的养老金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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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人胡说八道。
1,93年以前国企职工就两个身份,一个固定工(全民所有制工人),一个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具体什么身份以招工表为准。
2,93年开始,固定工缴纳养老保险。而合同工,我目前办理过的最早84年就开始有缴纳了,工资册上有体现。
3,96年全国统一建账,也就是说有据可查,那时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盖的是当地保险公司的印章。
4,固定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龄开始年份):随母下放时间、下乡时间、招工表时间,转正定级表时间(或的关系),前面的时间到1993.1.1之间的时间叫视同缴费,因为固定工在这一期间属于国家工人或干部,压根没缴纳过保险。
5,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合同制工人也是经过当地劳动局审批后招录的工人,招工表上盖的是合同制而已。合同制工人的缴费是以实际缴费年限来算的。
6,有部分合同制工人在进企业之前,先参加过厂办大集体当过临时工,这段经历根据人社部2006年的文件(具体记不清了),是可以算视同缴费,前提是要本人或单位提供当年的工资册或者考勤记录之类的佐证材料,否则没戏。
7,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经常遇到的问题是,首次缴费时间与招工表或者转正定级表时间不一致(一个月的差距没问题)差异过大,就需要本人联系原单位,查找当年工资册进行补费。
8,题主问的88年参加工作,96年以前的不认了,那是不可能的。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单位没给你缴纳。
9,解决办法:1,查档案,找到招工表和转正定级表,看进厂时间到底是不是88年。2,确定是88年进厂的合同工,让原单位提供你88年-96年的工资册,并要求单位对你88-96年进行补费。3,养老保险经办处原则上是不给补费的,提供原始材料才有可能搞定。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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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这个疑惑与质询很有道理,让我来回应与解答这个实际问题吧!
根据题主的陈述,你96年以前的缴费年限是客观存在的,这是木板上钉钉子的事情,压根儿跑不了。我认为,这绝对不是不算了,而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与对待了。这是改革政策规定使然,是所在省份统一养老保制度改革的积极举措,是大好事一桩嘛!在这里应该说,你的法定社保权益,不仅没有因此而造成什么损失与影响,而是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政策确认与硬核保障。
作为名正言顺的劳动合同制人员,从参加工作开始之月起依法依规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天荒的事件。当时尽管工资标准低,个人缴费金额有限,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如果以当时较低的费率,较少的费用积累,来计算与核定那一阶段个人缴费的养老金所得,那肯定是不规范不合算的,从政策选择上也是极不妥当的,这对劳动合同制人员并不公平。
随着各省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各地改革启动的时点为临界点,以前的连读工龄或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合同制人员当时较低比例的实际缴费年限,一律视同缴费年限。这样,便出现了本题主所称96年以前不算了问题的出现,这就是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内,为什么存在有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的历史沿革之所在。
从劳动合同制人员在改革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按政策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实践来看,这样执行与操作,既是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需要,也是确保劳动合同制人员法定社保权益的必然。从推行劳动合制用工制度改革,到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政策,再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这是以一贯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路。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制人员的社保权益越来越保障,这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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