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B杀死,B将被判死刑,但A留下遗言希望B活着,法律该怎样对待A的遗言?
A被B杀死,B将被判死刑,但A留下遗言希望B活着,法律该怎样对待A的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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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故意杀人罪没有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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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人约定杀人法律上无效
A被B杀死,为什么A留下遗言希望B活着,这一定是两人有个约定。
我猜A是疾病缠身,疼痛难忍,已经没有继续活下去的欲望,想尽早结朿自己的生命,摆脱痛苦。但人说死不是很容易死的。
人死有多种多样,不外乎以下几种:因病而死,天灾而死,各种事故而死,为保卫祖国牺牲,为救人而死,被人杀害而死,犯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等等。
人不想活了,又死不了,求助于别人杀了,谁帮忙杀人谁犯了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A被B杀了,可能是这种情况。B被逮捕起诉,在法庭上可能为自己辩护。说他让我杀的,不是我愿意杀他,他求我帮忙。帮别的忙还得看看违不违法呢,何况在人命关天这件事上怎么就可以随意帮忙呢?他不想活,你帮忙杀他,你也不想活了。你不想死,但法律不允许你杀人,那么你跟着他死吧。不过这次是法院判的死刑,由法警来执行你的死。你觉得冤吗?谁让你没长脑子,脑子里没有法?
A留下遗言希望B活着,有用吗?不如一张废纸。公,检,法机关办案不会受A遗言的影响,A遗言不会改变B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B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不会改变,抱任何幻想都是枉想。
如果A遗言中有B重大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的,也许会免于一死,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缓期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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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可能,A被B杀死了,A患有非常痛苦病,B不忍受A受到病魔的疼痛。让A痛快死去。周围朋友邻居都知道B多年无微不至照顾A,朋友邻居联名请求法官轻判。最终B判处3年,缓刑3年。没记错有过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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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个新闻,一男子完全没有自理能力,但意识清晰,母亲照顾了他五十多年,男子明确表示希望安乐死却被拒绝,直到家里已经没钱继续付医药费,医院也不继续治疗,母亲不忍心看自己儿子痛苦,最后杀了自己儿子;请问法院怎么判?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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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一圈,想来思去,问题所描述的都是“受嘱托杀人”。
为啥?杀人这项行为发生在一瞬间,A如何提早知情并写下遗书,希望谋杀自己的人能好好活着呢?我们换一种说法,即便A早就知道B要杀他,并且A因为种种原因希望B能够活下去,他为什么又要等着B来杀他,为什么不采取必要手段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呢?自己若是不死,B自然也不会被判死刑,自然就不会牵扯出“我希望他活着”的遗言了啊!
同样的,若是杀人现场A受致命伤的情况下,他怎么可能强撑着身体,挣扎着说出要凶手活下去的言辞呢?是电视里那种,一剑封喉还能念完台词的桥段吗?
好,不论如何,我们针对两种情况一一作答。
B在受嘱托的情况下将A杀死
即B是基于A的请求,协助或劝劝帮助A自杀。
《刑法》规定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其中的第(3)(4)两款,符合案件描述事实,即: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A与B事先不认识,而被害人在弥留之际选择原谅凶手
虽然这种结果在我看来很奇葩,希望凶手判无期?不知道表现良好会减刑吗,这么佛系?
不论怎么说——A的死与B的行为有必然因果关系,B故意杀人罪既成事实,不论A留过什么遗言,对于法院判决都不会有丝毫影响。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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