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小区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合伙加装电梯与合伙建私有建筑有何区别?
占用小区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合伙加装电梯与合伙建私有建筑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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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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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之前,最好先去找当地政府有管加装电梯的文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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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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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商品住房小区内、无论是住房公摊面积还是共有土地使用面积都是业主用真金白银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获取的物权。业主的公摊面积与共有土地使用面积都是组成物业共同事项管理关系的基本要素,擅自占有公摊面积及小区共有土地使用面积都是侵占以共同事项管理关系中的全体业主成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法行为,是侵权行为!
278条规定的是与业主的有既有物业、有共同事项管理关系的表决事项的法律规定,电梯不是步梯房中任何事项内容,他与业主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事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物业管理关系。步梯房的物业管理关系是建立在以多层步梯房所规定的物业共同事项管理内容为基础上的物业管理关系。加梯是打破原有物权上建立的物业管理关系的行为,是新增物权的行为,加梯是民事行为,所以擅自加梯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所以无论是加梯还是建私有建筑、都一种增设物权的行为,在业主的既有物权范围内擅自增加新的物权,是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
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欢迎持不同观点的网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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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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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没有法外之地,各地都是要求必须“协商一致”。法制国家,不违法行政是底线红线。公民私有财产权益不受行政干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都没有决定能装不能装的权力。社区办、街道办只能是协调。人们须搞明白,倡导不是法定。既有商品房加装电梯违法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加装电梯的首要条件都是必须“协商一致”,无一反对才可装。有一业主明确反对就不允许装。所谓“三分之二同意就可装”,“楼上有两个七八十岁老人就可装”,这些通通都是梯托断章取义忽悠大众的托词,大家切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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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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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几户高层业主能在单元门外加装电梯,与中、低层业主在楼下自修停车场、家庭小花园、电动车充电台、售货亭、小吃摊点等附属设施没有什么区别。既然在国家标准的楼间距上能加装电梯,低层住户为什么不能效仿?反正都是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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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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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
加装电梯经民意表决过程形成的建筑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业主(和同意与否没关系),项目启动经国土部门权属界定,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再在城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个体或合伙行为缺失基本的权属确权部分,规划许可证都办理不了,后期一般定性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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