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罢免或解散业主委员会吗?为什么?
业主有权罢免或解散业主委员会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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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主权在业主三只要三分之二业主通过民主表决投票,即有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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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一盘沙。个别人抢着做业委会是居心不良的。找各种借口捞钱,这样的人成立业委会是锅害无穷的。谁去解散没人监督的业委会?谁批准谁去解散它?叫环卫工人进驻小区做卫生,城里大多旧小区没物业都是环卫工人来做,定期去每户收缴卫生费的。每户每月十元左右足够了。商品房小区是没有免费的午餐的。小区里的公共用房,公共停车场及商业进场所产生的公共收入是全体业主的,应每月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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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有,业委会有违规行为只要有20%业主反对,就可以开业主大会表决罢免业委会,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可以起诉被罢免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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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第三款业主共同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对物业选聘和解聘物业,还有物业服务人员。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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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基本都是从内部瓦解的,业主要成功罢免掉业委会几乎不可能。
解铃还须系铃人,业委会怎样选出来的,现在就应该原路回去罢免掉。我们都知道,要成立小区业委会,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同意后业委会委员才能当选。现在业主如果想罢免或解散,当然也是要召开业主大会的。只是要选举一个业委会不容易,罢免起来更是难上加难。
荒唐不荒唐,罢免业委会的议题需要业委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业主想要罢免业委会,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但是谁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呢?答案是业委会。于是这里出现了很神奇的一幕,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的议题,竟然需要业委会同意召开业主大会来进行表决。业委会会傻到同意召开一个罢免自己的业主大会吗?大概率不会,至少我没有见过这样的案例。那么在业委会不同意的情况下,业主有没有救济渠道呢?答案是有的,不过也是异常的艰难。
业主罢免业委会的难度系数在99%以上。业主提议罢免业委会,在业委会不同意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主们还有一个救济渠道,那就是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是一个法定条件,按理说业委会也应当同意,但是现实中往往并非如此。一方面小区业委会可以继续装死,拒不理会业主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要求,哪怕已经有20%以上的联名提议,但是业委会就是不召开,你又奈他如何。另外一方面,业委会也可以对业主的20%联名提议各种挑剔,比如要房产证、身份证,要和本人核对等,但凡有一个疏漏,业委会就有正当理由不召开业主大会。
业委会的真正解散往往来自内部。业主按照正常的流程要解散业委会很难,但是业委会内部并不是那么铁板一块,在很多情况下,往往业主大会还没有召开,业委会委员们自己就主动辞职了。通常都是因为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等引起了小区业主的公愤,在群情激奋的情况下,一个或者几个业委会委员迫于压力,自动辞职,一旦业委会委员辞职的人数达到半数以上,这个业委会就自动解散了。
最后,基于20%以上业主的强烈诉求,政府有关部门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一般到了这种情况下,小区业委会的罢免和解散基本上也就差不多了。只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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