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大妈被人打断了五根肋骨,和解赔偿十万,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合理吗?
邻居家的大妈被人打断了五根肋骨,和解赔偿十万,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合理吗?
-----
网友解答:
-----
正因为类似案件私下和解的太多了,才会让有钱人,肆无忌惮。那些黑恶势力都是这样培养出来的。
-----
网友解答:
-----
被打断肋骨,已构成轻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已经构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主动积极认罪悔罪,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的,这些在后续案件侦审办理中,会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定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在公安侦办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质强制措施(曾经有过故意犯罪被判刑事处罚前科劣迹的除外),只要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工作,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就可以了,
公安阶段办案人员在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和工作证明中,都会写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并随案卷附上被害人书写并签名的谅解书,
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会依据公安侦办阶段的案卷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认罪悔罪,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工作证明,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结合犯罪嫌疑人日常在社会上(社区)的表现,经过严瑾细致的审查评估,确定如果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会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检察院就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最后还是决定起诉,将案子公诉至法院的,
最终法院也可以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劣迹,非累犯的必要条件下,
依法宣告,被告人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或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
网友解答:
-----
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邻居大妈被人打断了5根肋骨,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说,就算没人告状,国家也会管这件事,除非国家不知道。
结果,你们私下和解了,赔偿了10万元了事。这样做,明显是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不利于法律的公平。
如果这样做,使打人者逍遥法外,造成的社会影响很不好,它会使一些人产生,花钱就可以打人的错误想法。尤其是一些有钱人,人家钱多,不太在乎钱,他就可以这样想:是不是花钱就可以把人打惨,或者打死。
这个被打断5根肋骨的大妈也真够窝囊的,为了10万元钱,就不顾一切了。是不是下次打人者拿20万就可以把你打残废,50万就可以把你打死。好好想想吧!
国家有法律,不能让伤害他人者逍遥法外,否则,他还会继续危害他人。凡事要相对公平,否则社会就会乱套。所以,建议邻居大妈别为了10万元,就放跑了坏人。这样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
网友解答:
-----
故意伤害罪除重伤以上属公诉案件,轻伤及以下属自诉案件都可以和解。
-----
网友解答:
-----
邻居大妈被人打断五根肋骨,和解赔偿10万元,被害人放弃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这事合不合理?我觉得,如果双方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和解,是一个比较好的结局。主要理由是:
( 这里有两个问题不想讨论,一个是花10万块钱能不能和解?如果没有和解的可能讨论也没有什么意义。第二个是10万块钱够不够?是多了还是少了?当事人都认可了,我们还干着什么急?)
1,从被害人角度来看。事情已经出了,邻居大妈和别人应该没有深仇大恨,我猜测临时偶然争议造成被伤害可能性比较大。即使加害人已经赔付了医疗费,后期的营养也需要一笔钱,如果一定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他反正牢都坐了,后面的赔偿估计数额不会给那么多,也不会很爽快支付。其结果是双方都没有好处的。
2,从加害人的角度来看。自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买单,把别人打伤了,花钱消灾买教训是应该的。如果花了钱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自己淌过了这一关,不用坐牢了,也就没有犯罪记录了,对自己对家人今后在就业等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3,从社会管理角度来看。按照题目所提供的案情,如果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不和解。加害人应该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负刑事责任,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按照司法程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管部门都要参与进来,也必然耗费纳税人的不少银两。
4,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是事出有因,通过调解赔偿达成谅解,双方可能抛弃前嫌,握手言和,皆大欢喜,说不定将来会成为朋友。反过来,如果加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了,他很可能不会接受超出法律标准之外的赔偿金,刑满释放以后他很可能会把自己吃亏的原因推到被害人身上,造成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于己于人都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
以上假设仅仅建立在被害人愿意和解的条件上。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和解,打击犯罪,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也是正常的。但我觉得旁观者最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要抱着看戏不怕台高的想法,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当事人,最后本来很好处理的事弄得当事人下不了台,于人无利,于己无益,何苦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