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江湖人杀人,官府不管吗?
古代江湖人杀人,官府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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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分情况,江湖人成分很复杂,不光有草莽,也有权贵,而且江湖人不光杀路人,也杀官府。
比如汉安帝时,朝歌盗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屯聚连年,州郡不能禁。朝廷乃以虞诩为朝歌长,虞诩“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掾史以下各举所知,其功劫者为上,伤人偷盗者次之,带丧服而不事家业为下,收得百余人”。
虞诩招募这百人,多是犯奸之人,这些人都是老江湖。先给吃的,再宣布赦免他们的罪,只要能在后面的事是立功,这才有了朝歌清平——“为飨会,悉贳其罪,使入贼中,诱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杀贼数百人”。
也有代价相当大的。
如在光武帝时曾任武都郡丞的孔奋在与陇西盗贼隗茂的战斗中,妻子被隗茂所执,以为人质。孔奋年已五十,面对盗贼以妻子为质的要挟,孔奋并未退却,“遂穷力讨之”,虽取褥灭贼的最终胜利,而孔奋之妻子亦因“贼窘惧逼急”而被杀。
另外还有王爷兼职当强盗的。
济东王刘彭离“骄悍,无人君礼,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
济东王杀的多是平民,当然官府不敢管。济东王杀人杀得百姓不敢夜行,事发后,汉武帝将他废为庶人。
还有聚集“少年(江湖人)”杀入官府替儿子报仇的。
西汉末年,吕母“密聚客,规以报仇”,许多“少年”投奔到吕母之处。吕母为这些“少年”承担了巨大的物质供应,“”吕母之所以如此倾力结交大量“少年”,只有一个目的——借“少年”之手除掉杀子之仇人。正如吕母所言:“所以厚诸君者,非欲求利,徒以县宰不道,
枉杀吾子,欲为报怨耳。诸君宁肯哀之乎!”
少年(江湖人)都愿意替吕母报仇,吕母率领这数千人势如破竹般攻入海曲,“执县宰,……遂斩之,以其首祭子冢”。
这种报复性质的厮杀,在汉朝是比较常见的,东汉桓帝时苏不韦为报父仇,“遂变名姓,尽以家财募剑客”;东汉顺帝时阳球之母被郡吏侮辱,“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东汉末年,臧霸之父为太守所系,“霸将客数十人径于费西山中要夺之,送者莫敢动,因与其父俱亡东海。”
以上种种,只要不关系到官府朝廷利益,官府是不会太管的,因为是真管不过来。
另外古代江湖就是黑社会,与《水浒传》极像。
比如汉景帝、武帝时期名震天下的豪侠郭解,比较像宋江,郭解也会使银子,行事豪放。而仰慕郭解的众“少年”更是乐意追随其后,为其报仇杀伐。西汉成帝时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以气力渔食闾里,至奸人妇女,持吏长短,从横郡中。“
古代的江湖人,其实就是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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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真的存在江湖么?
即便真的存在这样一个概念,大概也是一群江洋大盗,绿林豪杰的法外之徒吧。
黑社会在哪个时代都有,如今不也在“扫黑除恶”么。受武侠小说的影响,我们总向往成人童话中那些大侠们铲奸除恶伸张正义的同时,又潇洒不羁。
但真实的历史上真的存在射雕大侠郭靖这样的人物么?
司马迁《史记》游侠列传中的郭解、朱家、剧孟们,事实上是游历于法律灰白地带黑白两道通吃的地方豪强,他们即不能代表正义,也不会无缘无故伸张正义。
所谓的江湖人,大抵主要还是那些社会不安分份子,在城市中,他们是游手好闲,恃强凌弱的黑道成员。拉帮结派的他们,在欺负勒索小市民的同时,顺便负责替官府、权贵干些脏活,他们往往充当当地豪强的打手。一定程度上也扮演着社会秩序稳定的一个环节。官府并不是不管他们杀人,而是如果具体处理某个杀人的黑道份子,势必引起更大的城市动乱。
要知道,古代的官员当官大多求富贵,权力,伸张正义只是兼职,看心情好坏,以及“恶势力”的大小,或是否威胁自己的乌纱帽而已。同时,地方官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赋税,二是德化,三是治安。然而这三项重要指标,多多少少都会受到这些混黑道的影响。
如果这些人的势力,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官老爷的利益,杀人只要不放火,有分寸不造成恐慌动乱,那么官老爷大多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衙门要处理的事物很多,案件也是堆积如山,又没有比之现在的刑侦技术,要处理也处理不过来啊。
官府并不是不管,只是在于官府的权威、利益是否被这些黑道份子侵犯,如果没有,那还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而至于城市外那些啸聚山林的绿林大盗,官府更加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这些绿林大盗是真正的法外之徒,他们占山为王,却又不扯反旗,对于行政军事力量基本集中在县一级别的官府,拿他们还真没有办法。
实力小的,派军队镇压劳师动众,这个费用需要地方财政支持,而同时,地方闹匪患,对于官员的身前考核也是一项严重的指控,如果你平定了,一切好说,还能增加政绩,但那些盗匪们基本都是本地人,熟悉官府的运作方式,以及当地的地形地势,擅长游击战,官军要剿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官府对这些盗匪的态度就是,只要不闹得天怒人怨,大概是能与他们共存的,甚至一定程度上还有所勾结。
在人治远远大于法治、律法基本为权贵官府服务的古代社会,只要不闹出什么大乱子,杀黔首黎民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如果动了不该动的人,那就真的要查办到底了。而很遗憾的是,古代往往需要伸张正义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朝廷律法,官府偏袒的人。
江湖就是一个笑话,侠客只是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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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还有一句话叫做“民不举,官不究。”后者用在古人身上我觉得最恰当不过啦!
我们知道古代跟现代比,无论是生活水平,还是物质条件都是非常落后的,简直就是天壤之别。就拿古代人传递信息来说,一个信息需要几天,或者几十天甚至上月的时间,而且还有依靠马匹或者是飞鸽传书这样的方式。而现代文明社会只需要几秒的时间一个短信一个电话就可以马上搞定,这就是差距。
古代虽然也有成熟的法律体制,但毕竟是在传统封建习俗的束缚下。人们的思想也是很简单的。一些人无家可归,穷困潦倒的浪迹江湖的人为了生存,混口饭吃,难免会产生一种极端的错误思想。他们就会不择手段的干一些非法的勾当,比如偷鸡摸狗这样的事情,严重的就会拦路抢劫,杀人越货。
杀人了怎么办?官府管不管?当然管啦!不过管法不一样,古代的官府非比现在,现代社会只要杀人抢劫了,事情发生了无论你跑到哪里都要抓到你,哪怕你跑到国外一样收拾你,只要犯法必严惩。
在古代就不一样啦,古代官府案发后当然也是要查案的,破案之后也是要抓人的,不过抓人可不是像现在这么雷厉风行,而是能抓既抓,不能抓则顺其自然。就是说遇到老实的就抓,遇到厉害的抓不了不抓,其实也不是不抓,说白了就是打不过而已,古代的江湖中人大多都是习武之人,我们在小说和影视剧中都见过,但凡是干杀人者,都不是一般人,不是大侠就是武林高手。
所以古代官府那些差官衙役怎么会是这些人的对手呢 ,我们熟知的水浒传中梁山好汉,武松,鲁智深,林冲等哪一个不是因为犯了人命案子,被官府通缉后,被逼无奈才落草为寇上了水泊梁山,他们聚义在八百里水泊梁山之上,挑起替天行道的大旗,过着悠哉的神仙生活。
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在古代杀了人,只要找个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只要有能力混出点名堂的人,就可以一辈子逍遥自在,过上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好日子。官府的腐败无能,也直接导致了这些匪患们层出不穷,以至于官逼民反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是古代封建腐朽没落时期的真实写照。
杀人必然要偿命,可是时代不同,处理的方式方法也不一样,都说乱世出枭雄,我觉得这话说的也不无道理。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去说古代就是不好,只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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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语:若拒北城城外世子战死,当有一断臂瘸腿剑客自中原而来,手持半柄木剑,入陆地神仙-这该是最好得江湖!最真的兄弟情!
哪里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真正的江湖立足于现实,而不是金庸先生的小说社会,那个剑客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的的快意世界是不存在的,题者应该是接触了太多文艺作品,误解了事实,要知道一点,哪里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而且不管在那个朝代,杀人都是犯法得!
《杀人者有罪》
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法律,个人的力量哪里可以和制度对抗,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自从度过了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自三皇五帝的圣人之治到战国礼乐崩坏,从始皇帝一统天下到五胡乱华人同牲畜再到新中国的成立,有一条法律一直没有过人来质疑那就是“杀人者有罪”!所以题者说的不管是不会存在的!毕竟现实社会不是文艺小说! 不管你是江湖人还是什么人,只要你杀人放火,法律都会制裁你,这在那个朝代都一样,至于有没有特殊情况特殊时期特殊身份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和管理,就算有那毕竟是特殊情况!
说不完的江湖,道不尽的人情世故! 你又欠下过多少江湖情!
我们心中的江湖应该是这样,多年以后的你,纠结了那些年一起闯荡江湖的兄弟,坐在那些年喜欢吃的破旧小餐馆,大瓶喝酒大口吃肉大声骂着你小子怎么这么些年就不联系哥哥我,你说弟弟我闯荡江湖多年最铁兄弟还是你们,说着吃着哥几个人仰马翻,剩下清醒的你赶紧小跑着去买单,吧台后老板娘微微一笑说:免单了,你们哥几个几个走吧!你不解的扶着兄弟偏偏倒到的往酒店去了,回过头去看那老板娘好像也看了一眼你们几个这个方向,你心中了然,笑了笑心里想谢,这不知道又是你们那个欠下了这风流债呦!
江湖是生活,哪里会有题者说的打打杀杀,江湖是我们得人情世故! 从题者的角度考虑!那更多的把江湖理解成了一个固定空间,而杀人管不管,就是在问个固定空间得规则,混淆文艺作品和现实社会!
结语:只有生活中的江湖,哪里来的江湖里面讨生活得说法!那么你心中的江湖有什么未了的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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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本没有江湖,又处处是江湖,小到团伙,大到国家,都是江湖,都有规矩。
这里所提到的想杀人就杀人的江湖,也就存在现代人意淫的古龙、金庸的小说里。
在这类通俗文学作品里,恶人可以肆意作恶,复仇的好汉则可以快意恩仇,放火下毒也好,手刃仇家也罢,哪怕杀他全家也没有关系,官府好像不管。
这类小说,说白了,就是现代人写的穿越剧,严重缺乏史学依据,人物的行为与当时的社会管理制度出入较大,基本属于瞎编乱造。
读过历史的都知道,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百家争鸣,民智大开的历史阶段。
其中,诸子百家中,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将古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人类行为规范升级到更高级别的层面上来。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思想,至今,对现代法治而言,仍然是一面镜子。
而后,秦朝统一六国,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定法典的核心思想基本来自法家。
换句话说,统治者是很欢迎以法治国的,搞一套法律出来,告诉官员和百姓,那些事可以做,那些事情不能做,做了坏事是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且这个惩罚不是我说,是法律说的。
这样一来,人的行为就规范了,社会自然就稳定了,统治者也好睡个安稳觉了。
所以,自秦以后,历朝历代都很重视法律在统治中的应用。基本上就不存在什么江湖上人杀人,官府不管的情况。
表面上来说,江湖仇杀,自有江湖道理,哪里用得着官府来管?
实际上,这种行为严重损害统治者的权威。
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一个国家只有一个皇帝,只有一套法律和一个管理体系,如果江湖人士可以自行搞一套惩罚体系,那不就是等于皇帝承认另外一套政权体系的存在?
历史上的古人想杀个人,哪怕是英雄好汉想报个仇,也是要三思而后行的。
比如中国人最大的仇恨之一,杀父之仇。
孔子称此仇为不共戴天。
报类似杀父之仇的仇,在西周时期法律是允许的,杀人无罪。但是,得须报官府登记备案,然后才可以组织追杀。
《水浒传》是古人写的小说,基本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历史、人文风貌,很多细节比较写实。
里面的江湖好汉,杀人之后被官府追得都跑到水泊梁山去避难去了。那么大一个帮派,因为杀了人,官府也会管,会五次三番地要派兵去剿灭,何况江湖上的个人仇杀,行凶者都是被通缉的,一旦被抓到,基本上也就是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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