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清朝灭亡后,很多汉人誓死不剪辫子?
为何清朝灭亡后,很多汉人誓死不剪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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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逸和保守是人之常情,什么事情一旦形成习惯了,在保守的思维加持下,难以接受新思想来改掉旧习惯。
大清三百年的发式,一辈传一辈,一代传一代,人们已经习惯了这个发式,见怪不怪,甚至觉得不可缺少了,一旦实然间缺少了,其心里变莫名产生了缺憾。
所以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革命是靠少数人带动的,关键少数是最重要的。
由此推想,就像西式民主一样,看似一人一票,全面民主,但其实质是政客裏挟民意的政治游戏而已,历史真正是靠先进政党组织带领和引导群众向前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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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清中期的发式,仍较接近清初的“金钱鼠尾”
众所周知,清军入关时,曾强迫民众“剃发留辫”,酿成许多屠城血案,乃至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说。有没有辫子,始终是有清一朝,衡量汉人是否归降、是否接受清廷统治的重要标志。按常理,这种屈辱性标志物,在清廷灭亡之际,在民国政府宣布“剪辫令”之后,自会马上被民众抛弃,成为历史。但事实并非如此。
清廷灭亡了,民国发布“剪发令”,但大多数民众不愿意剪辫子
1912年6月,梅兰芳剪掉了自己的辫子。此时距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剪发令”,已过去了3个月。梅的行动显然称不上积极,但相对身边的其他人,却已可算走在时代的前沿。比如,为梅管理服装和处理杂物的“跟包”,无论梅怎么劝,就是死活不愿意剪掉辫子。梅只好趁他们睡觉的时候强行动手:“我的跟包大李和聋子,我劝他们剪辫子,怎么说也讲不通。有一天我只好趁他们睡熟了,偷偷地拿了剪子先把聋子的辫子剪掉。等他醒过来,感觉到脑后光光的,非常懊丧,把个大李吓得也有了戒心。他每晚总是脸冲着外睡.好让我没法下手。结果,我趁他酣睡的时候,照样替他剪了。……第二天他含着眼泪,手里捧着剪下来的半根辫子,走到上房向我祖母诉苦……过了好久,他谈起来还认为这对他的身体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在当年是真有这许多想不开的人的。”①
清帝退位了,老百姓却不肯剪辫子。这样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在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很多人去掉了辫子,但未必皆是出于自愿。革命军当年发起的强制剪辫运动,曾引起颇多民怨。在南京,1912年2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注意到:“(浙军)带着剪刀作为武器在南京各街道上游行,剪掉所有那些仍然蓄发的中国人的辫子。……南京人民对浙军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②同期,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也因军队强制剪辫而引发了民众恐慌,甚至发生了血案。再次一级的城市及乡村,没有革命军的强迫,剪辫者更少。比如,云南军政府于11月5日限令民众5天之内剪掉辫子,但在腾越县城,英国驻当地代领事史密斯观察到:“公众舆论对革命是冷淡的。人们没有任何热情……在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③革命军势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样情形——在上虞县,“自光复后,剪辫者寥寥”,虽经新政府一再劝喻,但“该处人民终观望不剪”;在嘉兴县,竟有“顽民千人之众,以反对剪辫为号召”,把积极推动剪辫令的官绅之家捣毁。④
事实上,民国成立后,相当数量的中国人,仍留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辫子。1914年,赴美留学的胡适,收到来自家乡安徽绩溪的书信,信中说道:“吾乡一带,自民国成立以后,剪去辫发者已有十之九,其僻处山陬(如上金山、张家山、寺后十八村,并歙之内东乡各处),剪发者只有半数。”⑤在山西,直到1918年,阎锡山仍在大力推行“剪发”政策,派出政治实察员至各县,逐级追查剪辫情况,县促区,区促村,村促户,县区官员到村蹲点,警察下村巡查……至1919年,山西的辫子才算大致剪完。⑥1923年,上海广益书局出版《中华全国风俗志》,对各地民众留辫情况,也颇多介绍。如河北保定,留辫未剪者,“十居五六”;天津开埠虽早,但“蓄辫之恶俗,反较他埠为独甚。无论上中下三等人,剪发者殆居最少数。”⑦
图注:清末的这种发式,放在清初是要问斩的
“遗忘”和“美化”,是民众不愿意剪辫子的两大主因
民众不乐意剪辫子,与民众遗忘了“薙发令”这段历史,有很大关系。据台湾学者王汎森的研究,清人对“发”字的使用格外小心,尤其是一些成语如“一发千钧”,更是极为敏感,“因为它令人产生一种联想——以千钧之重来形容一发,似乎是对‘薙发’政策的不满”。清廷花了八十余年修纂《明史》,但这部巨著“从头到尾未曾用过‘一发千钧’或‘千钧一发’”;《清实录》里同样找不出“千钧一发”这个词。⑧
“千钧一发”这个词都找不到,当然更不能指望留下“薙发令”这段历史。事实上,经过近300年的遗忘,到晚清,这段历史已仅限于在知识分子和革命党当中流传。(清廷也有意淡化这段历史,默许臣民的辫子越留越粗。清初的“薙发令”,本只允许脑后留一小绺头发,名曰“金钱鼠尾”;至清末,则已允许保留较多头发。)一般无知识的普通汉人,则“已将剃发留辫当成自己民族固有的习俗加以遵行和维护”。⑨据溥仪的洋老师庄士敦讲,有些满人也已经忘了自己的祖先曾强迫汉人剃发留辫这段历史,反而认为剃发留辫本就是汉人的习俗,故辛亥时,有满人割了辫子对“革命”表示抗议。⑩钱穆生于清末,甚至一度不知道清朝皇帝乃是满人——“伯圭师随又告余,汝知今天我们的皇帝不是中国人吗?余骤闻,大惊讶,云不知。归,询之先父。先父云,师言是也。今天我们的皇帝是满洲人,我们则是汉人。”——钱穆是幸运的,他的老师钱伯圭是一位革命党人。(11)
但仅仅是“遗忘”,还不足以解释那些对“剪辫令”的暴烈反抗。1912年7月,在清帝退位半年之后,山东都督周自齐派了宣传员前往昌邑县劝导民众剪辫。在县衙门口举行的宣讲会上,宣传员公开剪掉了当地两位乡绅的辫子。次日,被剪了辫子的乡绅聚集民众,公然打杀了二十七名“无辫之人”。(12)这种暴力背后,显然有着某种对“辫子”的强烈认同在其中。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虐待里发现快感,奴役中寻出美来。时日长久,这样的事情难免发生。人类文化史上也不乏先例。具体到“辫子”问题,辜鸿铭可算一个典型。辜当然不会不知道“辫子”承载着一段黑暗的奴役史,但他仍把辫子推为“国粹”。他的解释是:“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我今亦曰:微曾文正,我其剪发短衣矣!”(13)——太平天国对“辫子”的恨,成就了辜鸿铭对“辫子”的爱;太平天国“丑陋的长毛”,让辜鸿铭不惜美化脑后的“辫子”。当然,天平天国其实只是诱因,起主导作用的,仍是文化心理的异化。(短史记 谌旭彬)
注释
①梅兰芳,《梅兰芳自述》,安徽文艺出版社,2013.,P89-90。②朱尔典爵士致格雷爵士函,1912年2月9日。收录于《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中华书局,1984,P443-445。③代领事史密斯致格雷爵士函,1911年11月20日。收录于《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中华书局,1984,P231。④沈航,《辛亥革命后的剪辫与留辫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浙江学刊》2013年第3期。⑤《胡绍之等致胡适的信》,《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一辑),中华书局,1980年,第222页。⑥阎锡山,《呈大总统筹补山西人民生计,先办六政,特设考核处暨办理情形文》,1918年5月25日。⑦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气象出版社,2013,P412;P407。⑧王汎森,《权力的毛细血管作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P385。《清实录》中仅不慎出现过一次“一发千钧”。⑨沈航,《辛亥革命后的剪辫与留辫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浙江学刊》2013年第3期。⑩金满楼,《门槛上的民国》,新星出版社,2013,P250。庄士敦的回忆有一定的可信度,王汎森也同样认为:当时,“不只汉人不清楚明代历史的真相,满人对自己的历史也不清楚”。(11)钱穆,《师友杂忆》,东大图书,1983,P34。(12)王霞亭,《忆昌邑县“五·一八”惨案》,收录于《文史资料选辑 第1辑》。(13)《张文襄幕府纪闻·不排满》,收录于《辜鸿铭文集》,海口出版社,1996,P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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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多元的,各人有各人的坚守和认同,强行实行同一化就是一种不开化的表现,也是对他人的一种不尊重。因为强行实行同一化,就是一种霸凌行为。不允许他人有思考的权力和选择的权力,就是一种封建王权的思想。
当年清朝入关,强令天下人剃头,还强令“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导致死伤无数,天怒人怨。
清朝灭亡后,民国政府召号民众剃头,而且因此还发生了很多流血事件,归根结底还是国人骨子里的封建霸凌思维在作怪。表面上是民主替代了帝制,民国替代了清朝。实质上骨子里的东西一点都没变,满脑子充满了“老子天下第一"的思想,认为我讨厌的都该死,我不赞同的都该废。
因此清朝灭亡后,强力支持剪辫子的人与强力反对剪辫子的人,其实都是一类人,都是一个德性,都是不尊重别人,坚持老子天下第一的人。这样的社会,这样的民智,谈不上对民主与人权的尊重,所以打着民主幌子的民国,也根本不是什么真正的民主国家。
一个社会要成为真正的民主社会。首先必须是个法制社会,人与人之间要学会尊重他人以及他人的合法选择(尽管你可能很厌恶他人及他人的选择),这才谈得上尊重人权。只有一个真正的尊重人权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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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愚昧,也不是无知,是对后果预估后,做出的最直接判断和选择。
大清还在时,随意剪辫子是什么后果?轻则笞杖,重则杀头。普通百姓都知道当年清军入关时留辫留头的政策,故而都谨慎遵守。两百多年时间,这种观念驱动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注入文化。本来就比较难改变。若不是清朝初期严酷的政策,留辫也很难做到吧。
大清亡了,民国号召剪辫子。大家注意,是号召,不是强逼。对于不剪的,多半是开导,劝诫,重一点顶多是批评。普通百姓又有几个知道革命是怎么回事?剪了,还有杀头风险吗?不知道。但不剪是没杀头风险的。没搞清楚前,你说你是选剪还是不剪?如果民国颁布一个留辫不留头的政策试试!
那什么时候才能搞清楚呢?就需要时间了,除了极少数封建王朝的利益享有者以外,恐怕老百姓已自发剪了。少数顽固势力,不破坏新社会,可以不理。否则是用来被消灭的。有些人说宁死不剪辫子,此言差矣,因为他们都知道不会死,如果会死,恐怕他们不敢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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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清末时期,剪辫在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始,并没有什么生命危险。如民国总理颜惠庆即在回忆录中记载了一段他所亲历的滑稽戏:
1910年清廷在保和殿举行第二次留学生归国考试,考生们身穿朝服,很多人的帽子后面则连缀着一条假辫子,监试的蒙古亲王那彦图见天气酷热而允许考生们将帽子摘下。
结果,在巨大的红色殿柱上,挂满了缝有假辫子的帽子,情形极为可笑。但清廷对此也只是睁一眼闭一眼。
此外,从美国访问回来的皇叔载涛也于公开表示认同剪辫。同年12月,资政院议员开会时,议员罗杰和周震霖明确提出“剪辫易服”议案:官员、士兵、警察、学生四类人剪辨,民众可自由选择。
由此,在各城市尤其是学校中引发了一场混乱,剪与不剪,大家各行其是。1911年1月,伍廷芳在上海组织了一次大型活动,30个理发师为近千人公开剪除了辫子,结果引发了上海的剪辫热潮,一些擅长短发的日本理发师还趁机发了一笔小财。
当然,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辛亥年由张勋把守的南京城。在第九镇起事失败后,张勋在城内大施拘捕,凡无发辫者即为革命党,就地屠杀,据说被杀者近千人,其中以年轻学生居多。
直到1911年12月7日,清廷下旨允许自由剪辫,因剪辫而被迫害的事件才告终结。换言之,最先公开发布剪辫令的并非南京临时政府,而是清廷自己。
更可笑的是,辛亥革命时,一些满人完全忘记了是自己的祖先当年强迫汉人留起了辫子,他们反而以为是自己的祖先模仿了汉人,因而在革命爆发时,他们剪去了自己的辫子,以示对汉人“造反者“的抗议。
当然,剪辨是个过程,也是一种对个人自由的强制,事实上,强制的剪辨行为在各地引发了不少暴力事件。如阎锡山的老家河边村就因为强行剪辫而导致3人死亡。再如山东昌邑、陕西安康、湖南湘潭等地均因为剪辫而引发流血事件。
清帝退位后,民国政府颁布“剪发令”,不过也有一些民众对剪辨并不欢迎。就连最开化的城市上海,光复两月有余而辫子仍未除净。
徐永昌即在回忆录中说,“民元春天,官厅社会,到处提倡剪发辫,即是官厅提倡,社会强迫执行。中国人向极自由,当蓄辫者走到街上,往往被人强剪发辫,侵犯自由,亦无如之何,政府事先毫无计划,事后亦不研讨,一任社会上骚闹。”
很多民众之所以对剪辫并不感兴趣甚至加以反抗,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则其未必了解辫子和民族压迫有何关系(或许这种所谓的“压迫”只是革命党的想象与刻意宣传);
二来是因为汉人本就有蓄发的传统,即使其当年反抗清军,也只是反对薙发(即剃去前额头发),并不是整个反对蓄发,而辫子只是一种发型,之前则是将长发打包或塞入帽子。
三是习惯,当时的国人从小就蓄发留辫子,一旦剪去,反而不习惯,这是一种惯性。更何况,剪与不剪纯属个人自由,强迫剪辫以象征支持革命的做法,本身就和当年的剃发令无本质区别。
四是审美,现在的人觉得一百多年前的辫子其丑无比,但当时的国人早已习惯了辫子,并不觉得留辫子丑,反而觉得剪了辫子头光秃秃的难看无比,因为当时只有犯人才被剪成这样。
不过就安全方便而言,还是剪了辫子的好。如金启孮在《谈北京的满族》中说的:
民国改元后,年轻人的辫子剪得快是因为打架方便,最开始剃光头,全是秃子;中年人剪得慢,老年人则很晚才剪,因为怕冷。即使剪,后脑勺一般也留一围头发,以御早寒。坚决不剪辨的,是营房里的山东人。
相对而言,民国后北方仍留辫子的人相对更多,如山西、陕西等地,留辫子和仍缠足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到二三十年代,仍有不少地方保持此陋习。
如蒋经国1940年在赣州搞干部训练班时,也曾看到一个船夫仍旧留着辫子,当时他派了两个学员去劝他将辫子剪去,但船夫却说,今天日子不好,到明天再来剪,并答应剪了后去专员公署给蒋经国看。但此事似乎又没有了下文。
就过程而言,辫子大约在民国十年内陆续消失,但这是一个过程,而非辛亥革命一爆发或民国政府一成立就完成了这一进程,更不代表当时的国人热切于此事。缠足也是一样,其过程拉得更长,真正废除辫子和缠足,是1949年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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