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裁员,我要了赔偿金,人事虽给我赔偿金了但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我如何追责?
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裁员,我要了赔偿金,人事虽给我赔偿金了但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我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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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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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只要给你经济补偿金,通常是“N”。你说给了你“赔偿金”,赔偿金的概念是2N。你到底拿的是赔偿金还是补偿金。如果你只拿了N的补偿金,公司又是辞退你,你不嫌烦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诉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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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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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看了网友的回答,有些说法是不负责任的。比如他们劝你拿着人事给你开的不能胜任工作的离职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好拿赔偿金,这个是不可行的。因为你已经拿了公司的裁员补偿了,所以你再想凭借人事给你开的那个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再敲公司一笔钱,劳动局是不会支持的。所以我说有些网友的建议不负责。
你这个事情,很明显是人事(其实是公司)在报复你。因为公司本来裁员不打算给你们补偿金的,只不过由于你坚持问公司要了补偿金,这让公司不爽,所以在你离职的时候,人事就故意给你这样写,目的就是想要让你找不到工作,以泄你要补偿金之恨。
虽然人事这样写,但你自己要明白,这是不合法的。员工的离职证明仅仅是一种有关工作的客观说明,不能涉及任何妨碍员工就业的内容,而人事给你在离职证明上写的无法胜任工作就是一种极强的妨碍你就业的不法内容,所以你应当向人事指出内容的问题,要求人事重新给你开具规范、合法的离职证明。
如果人事知错不改,那么你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将人事给你开具的不合法的离职证明给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看看,请他们出面协调解决。劳动局有义务和职责帮你处理这个事,你一定可以拿到正规的离职证明。
所以,你追责的唯一方法就是去劳动部门投诉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不合法不合规,请求支持和帮助,要求公司人事重新开离职证明,但不能要求公司再支付什么赔偿了。
如果你没有去投诉公司,就是拿着这个离职证明找工作,因为里面写有“不能胜任工作”的内容让你失去了工作,那么你可以据此去投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找工作和被拒入职的赔偿,同时要求公司重新给你开具正规的离职证明。
(注:你在问题里面说“人事虽给了我赔偿金了但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这个最终的结果显示就是会给你开具离职证明,里面会写上你“不能胜任工作”的内容,所以我在文中直接以离职证明来表示,主要是方便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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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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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问题,请各位答主,自己先把相关法律文件看明白,别瞎回答,误导人家!
很多答案(包括过万阅读量的几个回答)在说别人的回答不对。其实是他们自己不懂法,自己的观点错了。
建议这些同学都好好翻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律不能信口开河或凭感觉回答。瞎回答,真的会耽误那些求职者。各位答主三思
建议像我一样,在回答之前,咨询一下律师和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也行也行。
以下回答,都是咨询过我家法学硕士后的建议。
先上总结论:
单位开除你,应该给【经济补偿金】。
单位如果说你“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否则单位说的话,就是不合法,甚至诽谤。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裁员,为非法裁员。
你可以因为【单位非法裁员】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还可以再获得2倍【经济赔偿金】。
1、这是公司对你索取【经济补偿金】的恶意报复。
2、公司“无法胜任工作”认定不合法,你可以依法向劳动相关部门申请仲裁,你必赢
3、你可以根据第二步的仲裁结果,再一次申请双倍【经济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2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你的离职补偿。后者是单位违法裁员你的经济赔偿。
事实上,这个问题,只要找出相关法条,理解清楚,就行了!
大家接着往下看,我一条一条给大家讲解。
一、公司经营不善,你被裁员,应该给你发【经济补偿金】
被单位辞退,只有6种情形,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方面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很明显,你的情形,都不在上述6种之列。
所以,你向单位要经济补偿金,合法合理!
你们单位的这种裁员行为,其实是“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开除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1)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所以,单位,的确是【可以】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开除你!
只不过,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就是了!
三、“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需要3个条件
但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从法定条件来看要过3关:
证明两次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
证明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
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从你的提问来看:
如果单位在此前,给你下发过“不能胜任的通知”,且给你培训过、调岗过,那么是可以依法开除你的。
如果单位在此之前,没有给你做到上面3件事情,就认定你“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仲裁,要求单位撤回这个认定,且可以再次要求赔偿。
四、单位非法裁员,你除了【离职补偿金】以外,还可以申请2倍【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向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员工如果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辞退没有合法根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自己能够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自己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你除了可以拿到离职的【经济】赔偿金,你还可以再次要求2倍赔付,也就是【经济赔偿金】。
如果你能证明单位对你的“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没有同时具备前面所说的3个条件,你除了拿到离职赔偿金以外。
还可以根据这第87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回相关认定,且再次申请2倍赔偿金。
这是单位违法辞退你的法定赔偿。和你的离职赔偿,是两回事!
五、一点建议
请各位读者,在悟空问答读到涉及法律问答时,不要盲目采信。
也建议悟空问答,对这类问题的回答,对答主要求提供“法律相关资质”。
法律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没有专业资质,瞎回答,的确很容易误导大众。
建议各位上班族,可以自己把这些法律法规文书,买回家,好好读一读。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咨询网友或网络问答,其实都不太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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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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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在表述问题的时候,应该注意表述的逻辑性与条理性,不然可能会让读者无法理清你的表述内容。
为此我来将题主的这个问题重新梳理一下。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将裁员,我选择了赔偿金;公司也给我支付了经济赔偿金,但是公司给我的辞退理由是:我无法胜任工作。是这个意思吗?
为此我将针对这个问题,从两个方面来一一详细分析。
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有哪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呃有关具体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所所犯的过错行为造成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例如题主现在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自己管理经营不善,将采取裁员的措施,以此来改变公司所面临的困难。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要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简单的来说,导致题主的劳动合同被解除,不是因为其主的自身原因,而是因为用人单位自己的问题所造成的,这完全与题主本人没有任何的关系。
另一种情形就是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来执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简单的说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而题主恰好就属于第1种情况。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管理经营不善导致的裁员,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这种行为,反过来又恰好证明了用人单位存在的过错。
二、“无法胜任工作”做为辞退题主的理由,是一种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打脸。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如果员工因为无法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绝不会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而现在用人单位已经为其主支付了经济赔偿金,那也就直接承认是用人单位自身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对员工离职证明原因的填空,是不能够写员工的过错行为。否则,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又该做如何解释呢?
因此用人单位在题主离职原因的填写上,公司人士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正确的行为,如果一旦这种做法影响到题主以后的求职工作,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三、那题主这个问题,究竟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题主的离职证明,真的被公司人事这样填写,那必须应该尽快解决处理,不然可能将会影响到题主下一段的求职工作。
1、题主可以与公司人事协商,要求重新填写离职的原因。
题主可以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向公司人事明确给予指出:这并不是因为我自己的原因,所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其根源是由于公司自身的管理不善。
所以在自己离职证明上,绝不能说是我的原因所导致的。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这将严重的侵犯和影响到自己今后的求职工作。
因此要求公司人事立即为自己重新填写离职证明。
2、如果公司人事执意不改,那么题主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原公司为自己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原公司人事执意不对题主的离职证明给予更改。那有可能在今后的求职工作中,很难找到新的工作,这将导致题主长期失业。
也可能让题主无法找到更好的工作,甚至于连原来的这样一份工作都难以找到,这都是无法胜任所带来的严重影响。
所以如果题主已经离职了较长一段时间,而且自己也没有找到好的工作,甚至比以前的工作更差,薪资待遇更低。
那么题主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公司为你赔偿经济损失,而且只要题主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成功的机会还是非常之大的。
当然,如果题主只是在刚拿到离职证明,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只能与原公司进行协商处理,要求公司人事立即为自己改正离职的原因。如果公司人事执意不予以改正,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总之这个事情,越早处理越对我们越有利,才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我们的职场利益不受损失。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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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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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例子,我之前有个朋友公司裁员的时候就给员工两种选择,第一个就是员工不要赔偿金,那么公司可以把他们的离职证明开成个人原因离职,但是如果说员工坚持要拿赔偿金的话,那公司开的离职证明就是被工作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被公司开除。
很多员工其实对离职证明这一块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重视的,因为被开除和自己离职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下一家公司看到因工作能力问题被辞退的离职证明的时候,其实就会比较慎重的考虑是否录用这个求职者,也就是被开除的离职证明是不利于自己重新找工作的。
回到题主的问题,不知道题主是不是面临着同样的一个情况。但是单纯从这个题目的角度来看的话,如果说公司是以你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开除你,那么也就是给你开的离职证明上面也是写的同样的一个原因,那么你后面拿着这个离职证明去找工作的时候,其实就比较难以找到工作。
所以无论你是拿到什么样的离职证明是被辞退的也好,是自己离职的也好,首先离职证明上的一些因素不能够对你重新找工作的过程产生阻碍。
你被辞退的话其实也可以写,但是被辞退的原因只能是公司层面的因素,而不能是你工作无法胜任,更何况本身被辞退的原因就是公司经营不善而不是你不能胜任工作。也就是说其实公司提供这样的一个裁员的理由不合理的。
这种情况下,首先当然是要跟公司协商,因为首先公司裁员法律层面来说的话,是必须要付赔偿金的,另外一个层面,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拿了离职赔偿就胡乱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做法。
所以首先就是协商沟通,就是先礼后兵。首先和公司沟通,把离职证明改成公司经营不善裁员导致自己离职这一客观实际的原因,公司如果不同意,那么再考虑走法律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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