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对逃兵为什么是十一抽杀而不是全部处死?
古罗马对逃兵为什么是十一抽杀而不是全部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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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亚历山大大帝就曾对其6000名叛乱的士兵实施过什一律。这是震慑、威胁叛兵,全部杀了确实省事,可就没炮灰可用啦!
十一抽杀只不过是一个临时性手段,但是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说要在什么时候使用,是否要用,要什么时候用,要对多少人用,完全是统帅自己决定的。罗马军队耻辱性,Paetus在亚美尼亚带两个军团投降够耻辱了吧,Gallus在犹太起义期间被伏击打得鹰旗都丢了,这些都没有被十一抽杀。
十一抽杀本身是一个非常非常古老的刑罚,第一次历史记载是李维记录的前471年在罗马人与沃尔斯奇人的战争中采用的,这种“祖传的刑罚”从公元前5世纪一直延续到一世纪的四帝之年。五百多年下来,从史籍中能找到的十一抽杀的使用次数,远远少于罗马军队打的败仗。
从公元前471年到克拉苏剿灭斯巴达克斯的战争之间,没有别的使用十一抽杀的记录,哪怕是霍斯提里乌斯在西班牙被努曼提亚人打得全军投降都没有。你要是敢在当时宣布十一抽杀,估计立刻会全军造反,你活不到下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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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十一抽杀律就是将叛乱和哗变或者临阵脱逃的部队,按照十分一组进行抽签。
如果被抽中,就会被处决,执行死刑。
需要说明的是,十一抽杀律并不是仅仅对犯罪的士兵,而往往是对整支部队,其中很多士兵压根没有犯过罪,甚至还有很多战功。
也就是说,这其实是类似于秦朝的连坐制度。
如果部队有人犯罪,就连坐到其他人。
那为什么不处死所有的人?
原因如下:
第一,罗马军团数量有限。
罗马士兵中后期都是训练有素的职业士兵,士兵本身就是财富。
一个士兵要训练到可以胜任罗马兵团的多兵种联合作战,需要多年的时间。
这些士兵不是揭竿而起的农民,如果所以将所有士兵都杀了,等于摧毁了罗马帝国的力量。
第二,临阵逃亡和叛乱也未必全部处死。
这种情况下,通常都是有一群骨干分子,而大部分士兵是被裹挟或者跟风。
在军队中,由于存在纪律,士兵会本能遵守上级命令,有时候被裹挟也是习惯性的行为。
但是,很难叛乱谁是裹挟谁是跟风,杀一部分人是必要的,但全部杀死就没有道理。
实际上,罗马军团极少执行十一抽杀律。在几百年历史上,有记载的只有区区几次。
前471年的罗马共和国与沃尔斯奇人的战斗,是最早的记载。
前71年克拉苏又在于斯巴达克斯战争中恢复了此一制度。
全部的历史记载,一共也不超过10次。
这主要是,十一抽杀律这种连坐法律,反而会引起士气涣散。
这是因为考虑可能自己会在基本无辜情况下,被自己人杀死,会导致士兵士气低落。
所以,罗马帝国主要还是杀死罪魁祸首,而不是搞这种连坐。
其实,中国历史上也长时间拒绝连坐。
比如金国完颜亮时期,由于金军南下攻不过长江,反而大量逃亡。完颜亮下令军士逃亡则杀部将,部将逃亡则杀主将。
结果,军士认为自己不可能彻底制止士兵逃亡,不愿意被连坐送死。而部将和主将也是如此,不可能彻底杜绝手下逃亡,也不愿意这样被连坐。
结果就是,全军一起叛乱,将完颜亮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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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庇乌斯的神操作
大约在公元前471年左右,还在早期的罗马共和国派遣一名叫阿庇乌斯的将领讨伐沃尔西部落,这是一个位于意大利中南部的强悍族群,据说未来第一任帝国皇帝屋大维就有沃尔西血统。
这支征讨军从组建就充满争议,主将阿庇乌斯是贵族加移民,对罗马平民非常不尊重。所以士兵们公开反抗这厮的指挥,他们拒绝攻击敌人,集体返回营地,只有被攻击时才反击。
这样的仗能打赢才怪,很快征讨军被打得落花流水,阿庇乌斯也有了处罚他们的借口。返回罗马后阿庇乌斯收拢了残军,并下令所有失去装备的士兵和逃跑的军官必须被鞭打并斩首。
数百人被处死后阿庇乌斯依然没有过瘾,他再次下令剩下的士兵还要拿出十分之一进行处罚,这些人选将由抽签决定。这就是历史上最早记载的十一抽杀律,出自利维所著的《罗马历史》。
抽杀令在之后历史中的使用
在阿庇乌斯之后漫长的时间里十一抽杀律被很多古罗马学者描述过,但并没有举出实例,直到公元前71年,克拉苏镇压斯巴达克斯起义中才再次有实际描写,这次被处死的约4000人。
罗马共和国向帝国转型的过程中这条刑罚就出现的比较多了,据说凯撒对自己的第九军团用过(应该是假的),后三巨头中的安东尼在帕提亚作战时也用过,连屋大维也在公元前17年小范围的使用过。
进入帝国时代后,罗马相关的记载似乎多了一些,但实际上执行的马马虎虎,马克林努斯把十一抽杀改成百一抽杀,东罗马皇帝莫里斯更是干脆废掉了这项制度,原因很简单,这招除了打击自己士气似乎没别的作用。
为啥不大范围使用?
现在咱们可以聊聊题主的问题啦,其实从现有史料上看古罗马无论皇帝还是将军都对启动十一抽杀律很谨慎,轻易不会玩儿这招,大致上启动条件有下面三个:
军队大规模叛乱或哗变。军队大规模溃败或临阵脱逃。军团丢失了军旗或军徽。除了第三个外,所有条件都需要加上大规模的字样,那么事情就好分析了。他们不轻易启动抽杀令并非仁慈,正常来说古罗马军队中的个体无论叛乱、哗变还是临阵脱逃都可以被处死,而十一抽杀却能让绝大多数都活下来。
所谓十一抽杀律说到底其实就是对法不责众的无奈应对,总不好你全建制溃败或逃跑一点处罚都没有吧?那就让你们为了活命自相残杀好了,故此古罗马十一抽杀的执行者是另外九个人。还有,即使没被杀死的也有处罚,他们不能吃小麦,只给大麦充饥,扯淡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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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涉及古罗马的根本制度,古罗马开始时候是原始共和制度,这种共和国家的基础是“公民”,简单来说在古罗马时代,只有“公民”才具备政治权利和完整的人权。其下的“自由民”只有部分人权,而不具备政治权利。再其下的奴隶就更不用说了。而古罗马的军队选拔,战士必需是“公民”,西方军事政治当中一直有个基本概念,“有恒产者有恒心”,就是从古罗马时期传下来的一个概念。
很多人有个误解,就是历史发展,总是越后来的越先进,这对于古代史是不正确的,古代史的发展曲线是峰谷线波浪前进的,西方历史的古罗马军事政治,跟我国的秦朝军政发展一样,是东西方古典军队发展的一个高峰,在我们东方,古典军队后来两千年的发展中,能超过当年秦军的军队并不多,而西方历史上,古罗马之后的古典军队,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一支说得上可以与古罗马军队比肩的军队。只是我们的史观一直被文臣士人绑架,从史家绝唱的《史记》开始,就赤果果的用一种爱憎分明的立场来记史,做人,政治站队这当然是一件好事,记史则不然,秦二世而亡,山东六国士子的爱憎分明,怎么可能给后人留下一个客观的大秦?所以我们后世一直被“暴秦”的标签影响着,军政发展都竭力避免与“暴秦”沾边,总是把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西方对古罗马的态度,则一直相对客观一些,现在西方文明占世界主导地位,连带着古罗马历史在普通人群之中的传播也高于我国古代史。
古罗马军队的十一抽杀令,是当时军队中把军队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罚的极端处分,主要是针对逃亡、溃败的部队,历史记载中真正执行的也并不多,前面说了,古罗马军队是由社会阶层中并不多的公民所组成,欧洲当时的人口也并不富裕,我们还知道,在古典军队中,战斗损失超过一成,就可能引发溃败,而一支已经败落溃逃的军队,在收拢之后,自己作为处罚,再斩杀一成,对军队已经是伤经动骨了。但是军队处罚的目的是什么?是要战士明白战争已经到了不勇敢的死于敌人刀下,就懦弱的死于军法的极端状态!注意,一般执行十一抽杀令时,往往已经是针对军团级的部队,是为了给罗马所有军团颜色看,同样也是为重手挽救军队,而不是为了毁灭军队,比如斯巴达克斯战争,罗马军队因勇气不足,屡屡受挫于角斗士奴隶军队,作为正规军,他们装备精良,训练充足,技战术并不输给角斗士军队,可是面对绝望中以死求生的疯狂奴隶们,他们输给了战斗意志不足,结果原本只是逃亡的奴隶军队已经开始考虑干脆向罗马进军!
罗马危亡,克拉苏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血腥的十一抽杀令来惊醒军队的勇气,这时罗马军队是有兵力优势的,一个军团的血,可以惊醒六个军团,却并不意味着克拉苏需要干脆团灭牺牲一整支军团,否则斯巴达克斯没杀光,到给自己杀光了,这不是有病吗?所以十一抽杀令,本质上只是一副治重症的猛药,而不是自取灭亡的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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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对逃兵实行十一抽杀律,意思是每10人抽一人处死,如果全部处死就没士兵为皇家打仗了。
也就是说处死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意思是杀鸡儆猴,警告士兵不许临阵脱逃,否则这就是下场。
在我国古代,秦始皇的军队号称“虎狼之师”,秦军打起仗来不要命。众所周知,打仗意味着死亡,难道秦国士兵天生不怕死吗?
非也,有句话叫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秦国士兵在战场上杀一个敌人,就把敌人的头颅割下来,绑在腰间,战斗结束后,以人头多少奖赏。
人头多的有机会升官发财,这叫“以人头记功”。
纵观历史,我们横向发现在同时期的古罗马军队打仗也很勇猛。
也许大家还记得斯巴达克起义吧?说的是古罗马一个叫色雷斯的奴隶,带领着奴隶们反抗罗马的统治爆发的起义。
这些斗士曾被奴隶主逼着和老虎狮子搏斗,电影《角斗士》演绎的就是这段血腥历史。
然而这些角斗士起义时间不长就被皇家军队消灭了,皇家军队是怎样消灭了斯巴达克起义的呢?要知道这些人可都是和老虎狮子搏斗过的野蛮人,打仗彪悍有经验,怎么就会被打败了呢?
原来罗马皇家军队没有采用秦国军队的奖励方法,而是采用了残酷的十一抽杀律来威胁士兵上阵杀敌。
刚开始皇家军队和斗士们一交手就败,主要是起义军太生猛,皇家士兵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
眼看义军势如破竹,攻城略阵,皇家军队兵败如山倒。这时候罗马三军统帅克拉苏想起了先人用过的十一抽杀律。
十一抽杀律早在之前就出现了,由于太过残酷轻易不敢用。其办法是把所有的军队集中在一起,每10人为一组抽签儿,这10人中必有一人会抽到被处死的签子,也就是说处死这一个人来震慑其他的人,有点杀鸡给猴看的意思。
据说克拉苏为消灭斯达巴起义,一次就杀死了上千名罗马士兵,克拉苏元帅打算杀两回,结果杀了一回就制止住了士兵们的败逃。
士兵们心里想,如果再不卖力打仗,说不定哪会儿就抽到了自己,与其被杀还不如抱团杀敌,取得胜利就不必抽签受死了。
本来抽签就没有确定性,谁知道能轮到谁呢,谁又能保证不轮到自己呢?
这就好比用左轮手枪打赌射脑袋一样,总有被打死那一个人。值得一提的是,十一抽杀律处死方式可比左轮手枪残忍多了,十一抽杀律是用石头把人活活砸死。讲真这种恐怖心理比战死还令人恐怖。
罗马皇家军队就是利用这种办法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或许是“十一抽杀律”过于残忍,史上有据可考的仅执行过四次。
综上所述,十一抽杀是每10人抽一个,杀死一人用来警告其他人,如果都杀死士兵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文/秉烛读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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