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宣判后,发现有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怎么办?
案件宣判后,发现有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怎么办?
-----
网友解答:
-----
案件宣判后,发现有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怎么办?
案件宣判后,发现案件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了假的证人所提供的假证据,法庭且已采信,影响了整个案件的公正判决。救济的方法如下:
首先,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自行纠错。
该院院长主持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案件,随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发表各自意见。最后,院长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本案”。
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自然可以得到公正判决。
其次,案件宣判后,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了假证人之假证据。影响了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以内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在终审过程中,案件自然可以得到公平公正之判决。
-----
网友解答:
-----
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如何对已经做出的判决进行救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第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可依法上诉;若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再审。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前提是,对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是据以裁判的主要证据。若不是主要的证据,对裁判结果的影响也不大。
上诉
若已经作出的判决尚未生效,且属于第一审判决,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致使法院作出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诉请求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内提出,并且以上诉状的形式提出。
上诉状的内容中必须明确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个案件的上诉理由就是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致使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谁主张谁举证”在上诉程序中依然适用,上诉人要求变更一审裁判,必须提供相应的的证据,即上诉人收集到的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的证据。
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之规定,原判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申请再审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以及具体的事实、理由。申请再审的时间为6个月。
综上所述,案件宣判后,发现有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且该证人证据系作出原裁判的主要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上诉针对的是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再审针对的是第一审或者第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谁主张谁举证”,上诉人或者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上诉人或者申请人不方便自行收集相关证据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仅供参考,欢迎➕关注评论,每天与您一起讨论热点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
网友解答:
-----
宣判之后,要看是一审还是二审,也就是,是否是终审判决。如果是一审,还有上诉的机会,你就以对方提供伪证为由,或者对对方证据的可信度提出质疑,提出上诉。只要不过了上诉期,还是很轻松的,这是法定程序,必须走下去。
如果是二审已经确定的判决,那就只能申诉了,要求再审,搬运个法条算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但是,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是需要上级法院审查是否接受再审申请,如果真如你所说的那样,发现对方提供伪证,并且证据确凿的,倒是可以反败为胜的。
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你自己斟酌算了
-----
网友解答:
-----
案件宣判后,发现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怎么办?
案件如果是一审判决,宣判后当事人发现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可以上诉,启动二审程序,由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如果是法官发现宣判后,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足以影响案件判处,应该汇报本院院长,如果双方或一方上诉,则可以将情况反馈给二审法院,如果双方均没有上诉,可以由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案件。
如果案件是二审判决宣判后,发现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据虚假,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提请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法官发现证据虚假影响案件判决结果,可以汇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
网友解答:
-----
如果宣判的是一审案件,该案尚未生效,您可以通过上诉进行救济,并在上诉理由里提及假证据问题。
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有三性都具备才具有证据能力,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假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为假证据,您至少需要提供线索,由法院来审查。
如果二审法院认定是假证据,应不予采信,根据该证据确认的事实也不应认定。如果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或基本案件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二审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2、3项之规定,可能改判,或者撤销、变更原判决,也有可能发回重审。
如果宣判的是二审案件,判决或裁定已生效,此时您的救济途径是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确实是伪造的,可能会对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纠正原审的错误。
无论是通过二审救济,还是通过再审救济,都需要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请求,二审救济需要在收到一审裁判文书之日起15内上诉,再审救济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证据虚假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应尽早维权,以免超期。
以上意见供参。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