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和父母住在一起,就是不尽赡养义务?会丧失继承权吗?
我不和父母住在一起,就是不尽赡养义务?会丧失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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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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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等同于不尽赡养义务,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当然,也不会因此导致丧失继承权。
按照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的定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也就是说,“赡养”包括三种形式: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而在第十五条中又适当做了展开: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子女对于步入老年的父母,需要:
若父母经济困难,子女需要提供经济支持。若父母不能生活自理,无法在身边伺候的子女,应当要为老人安排好照料人或机构。即便不经常见面,也要时不时多问候老人,给老人报个平安,让老人安心,有时间回家看看……因此,是否与父母住在一起,并不是评判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的因素。或者说,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而且,现实中即便有的子女24小时陪护父母、另一个子女个把月才来看一次,也不能定义为两个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有差。这是由赡养形式的多样性、以及赡养定义的“模糊性”所决定。
至于“丧失继承权”,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丧失继承权已经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完全不会因为没有居住在一起而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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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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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尽赡养责任,对父母生老病死不管不问,财产让你这不孝子孙继承有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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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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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物质上的帮助,二是精神上的慰藉。因此我认为:只要做到以上两点,就应当是子女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跟子女是否和父母住在一起,关系不大,因此,子女不跟父母住一起,也不会丧失继承权。但在父母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子女确实应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这时候的父母,确实需要子女陪护和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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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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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不住一起,没关系,尽不尽赡养义务不单体现在住不住一起,而是父母年迈你照顾不照顾?有病你管不管?给不给生活费等等。
如果不尽赡养义务,那你可能就会丧失对他们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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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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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思说出口,还想继承权,白善孝为先,中华民族美德,孝顺父母。天经地义,生不养,死了你还想继承财产,亏你还是不是人?[敲打][敲打][敲打][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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