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人绝户以后土地经营村是否结束?
农村土地承包人绝户以后土地经营村是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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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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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既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如果全户消失,既承包主体消失,应该回归集体重新发包,承包经营权并不是遗产,除非是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灭失的绝户不会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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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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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下放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至今已经四十一个年头,农民分到的田地数量一直没有更改过,由承包户管理使用,在此期间,国家除了延长土地使用权外,没有出台过任何土地管理政策。
题主说的绝户,是说土地承包户家中无人了,没有谁继承绝户家的土地的意思,在目前的形式来说,土地无人耕种,属于原承包户意愿的事,他在世之前给谁耕作,暂时就由谁来管理,村集体也没有上前干涉。我村冯某,原先有七个人分的了土地十亩,耕种了五年之后,他便把所有田地卖给了村里的左邻右舍,原因是冯某通过关系,把家人都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卖出去的田地由买主一直使用,村集体并没有收回的意思。即使要收回,也要经过漫长的法律途径才能解决问题。买主花了钱,是不会轻易交出田地给别人使用的。土地管理法在农村是一个空白,法盲很多,任意买卖土地的事犹如市场出售青菜白菜一样那样频繁,没有人过问。农民认为,分给自己的田地就由自己自由分配,别人无权干涉。
关于绝户,还有一种现象,那就是孤寡老人。他们去世后,因为没有直系亲属,自己的承包地就由旁系亲人或者家门来继承和瓜分了,像其他财产一样,土地被当着了可以继承的财物。这就是当前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理解。简直是乱像丛生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的任意买卖土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农村人对土地的变更管理可以随意为之,法律归法律,走一边去,我想怎样就怎样!不信你到农村问一问、访一访,看看这是不是事实。
按理,农民绝户了,土地应由村委直接收回,然后承包给需要土地的人家耕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农村里,无人过问,也没有谁前来争执,因为自己的土地也要撂荒,谁去要那些绝户的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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