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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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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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担保你是第一责任人,先把钱还了,然后起诉你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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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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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你是担保人,现在法院说要移送公安局,咋办?
首先你不要担心,少要害怕。不可能移送公安局。
借款人跑了。既然是“借”,肯定是民间借贷纠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来调整的案件。
你是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负无限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借款人跑与不跑,你肯定负有偿还的连带责任。
据你说放款人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是吓你的。公安机关不能涉足经济纠纷的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文的要求。
放款人肯定会起诉,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跑了的情况下,你必需要做好单独、全部偿还借款的思想准备。同时,为了公平、公正处理好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肯定不会在本院审理。应该由上级法院决定此案的审理法院。
关于放款人恫吓你,法院工作人员严禁从事民间金融业务。你可以去当地纪委或是监委反应情况,或许对你有利。
总之,你担心移送公安局是庸人自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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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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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一点都不用怕。这是典型的民间借贷,那么仅仅是民间的借贷纠纷而已。公安局是没有权利去插手的,而且此事中放贷人是法院的员工,其实借款人更加处于有利地位。至于担保人更是不用担心了,如果公安局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政法委进行投诉和举报的。
针对放款人是法院的员工,其实这次民间借贷行为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后果。
1.如果放款人是单纯的民间借贷,也就是出于亲戚朋友间的相互资金往来,那么其身份是否为法院员工都不会有太大的差异。现在借款人已经失联,但是有担保人。那么放款人可以向法院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的纠纷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不能插手的。
2.如果放款人不是单纯的民间借贷,而是一个职业放贷人,放贷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息回报。按照我国国家公务人员行为管理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是不能做此事的,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另外职业放贷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反而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职业放贷收取高利贷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归还本金。
所以在此时放款人的身份为法院的员工,也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是更为不利的,因为我国就不容许这类人员成为职业放贷人,未来将会受到组织处分,有可能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的。
职业放贷人的放贷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在2019年4部委文件中明确说明的。而且各级公安机关和法院还会联合打击职业放贷人,如果有涉及套贷行为,砍头息行为以及高利贷行为,还要受到刑事处分。
只有一般扶危救困的民间借贷行为,才是我国《民法典》予以保护的。但是这也仅仅是民事纠纷。借款人如果找不着了,那么担保人就有义务代为还款。之后担保人在另案起诉,借款人要求其偿还自己代付的款项。
大家明白了吗?如果觉得好,请给予点赞、评论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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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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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借款要慎重,特别是交往不深的朋友,出于哥们义气给他担保贷款。因为无论是借私人的钱款还是借银行或者其他机构的款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一个好朋友,替人担保借款200万,结果借款人生意失败,跑了(不知其踪)。债主逼他还了这200万,他自己的公司一下子资金链断裂,不得已丢下公司,也跑了。到现在三年多了,都没有他的消息,令人唏嘘。
所以,在你答应作为担保借款人之前,要对借款人有个全面的了解,不能贸然担保借款。
至于你的借款人跑了,你是否要被移送公安局,建议你咨询一下法律工作人员。现在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理政下,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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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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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是有责任的,而且是法律责任,借款人跑了,其一切债务由你偿还。二,你又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你是知道的。三,曾经的我就有这方面教训,也是借款人跑了,我担的保,没有办法,逼着还几万元,还不错,躲十几年回来把钱都如数的归还给我。四,任何时候,不管他是什么人,都不能给别人担保,教训深刻,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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