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提拔为乡镇行政副科,并且通过了选举,还有试用期吗?
事业单位提拔为乡镇行政副科,并且通过了选举,还有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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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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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工作条例》规定,通过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没有试用期,只要通过选举,人大发布了公告,就没有试用期直接任用。
那么,哪些领导职务有试用期呢?条例规定,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有试用期。比如四大班子部门副职、纪委机关及派出机构,法检两院内设机构领导职务都明确要求要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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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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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此可见,依法选举任命的干部没有试用期,而乡镇副乡镇长,需要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只要你的副乡镇长已经履行完毕选举程序, 并由乡镇主席团对外发布公告,就具备了法律效力,没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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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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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经选举任副镇长,没有试用期。
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没有试用期。
组织直接任命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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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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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试用期。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43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的范围,是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包括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们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也就是说,任职试用期制度不适用于选任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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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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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一、选任制领导干部没有任职试用期
领导干部的产生,可以分为选任制、委任制两种情形。
选任制产生的领导干部没有任职试用期。
委任制产生的领导干部是有任职试用期的。
无论是否是从事业单位提拔的工作人员,只要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是没有任职试用期的。
二、政策依据
2019.03.17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43条规定: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从上列规定可以看出,任职试用期制度只适用于非选举产生的委任制领导干部,而选举产生的选任制领导干部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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