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了十二年的公司裁员了,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我该怎么办?
服务了十二年的公司裁员了,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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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工作了12年的公司突然裁员了,并通知我也不用上班了,那么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呢?既然工作单位选择裁员,而且裁到你本人身上,对于你来讲,只能够被迫无条件的来接受,你不能说要求原单位再继续录用你,这基本上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我们千万不要想着,还要通过原单位继续录用你。我们现在需要想的事情,就是必须要合法的,拿到自己应得的一些待遇和收入,主要是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的经济补偿。
因为作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必须要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你在最近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年限来给予补偿。假设你在最近一年12个月,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块钱,而且你工作了12年,那么你就可以得到5000元×12=6万元的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你从原工作单位离职,只要能够正常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累计年限和你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是一样的,那么就意味着你交纳了12年的失业保险,所以因此你能够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当然现在一个月的失业金大概是1000多块钱,所以你有了这笔钱以后,适度的可以缓解一下你的经济压力和负担,当然也能够通过领取失业金的这段时间,再去寻找一份新的工作,来实现自己的正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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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了十二年的公司,应该是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一句话就让你走路,从情与法的角度去理解,公司的做法都是非常不人道的,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是唯一选择。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通知你年后不用上班了,当然从现在算来,也算是提前通知,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于没有采用提前一个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需要额外支付员工一个的工资,这就是大家过去所说的n+1模式。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制条件的,只能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三种情形。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2年,如果没有其他的理由,公司可能只能用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工作了12年的员工,这个理由看上去有点不符合事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即使公司要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的人员,像你这种情况也不属于裁减的范畴。所以公司单方面口头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是错的,还表示不会给予任何赔偿,更是错上加错。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从你描述的情况来分析,你在公司服务12年,自己没有过错,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典型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不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而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按照违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来计算,公司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也就是要支付1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果通过折算为经济补偿金就是24个月,再加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实际上就是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当然既然公司已经表明不会支付经济补偿的意愿,协商的难度可能比较大,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现在公司通知你年后不来上班,那就要坚持到年底,并且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谈话的录音录像等,可能以前谈话没有录音,可以找领导重新谈话,并且录音,另外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牌、社保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主要诉求就是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和给予12个月的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你在公司工作12年,公司口头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不但程序违法,内容也违法,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12个月的经济赔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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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服务了12年的公司突然裁员了,通知我不用继续上班了,我该怎么办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它确实是有权利解除和自己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说公司通知你不用上班是可以的,但是他要依法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要替你去申报相关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那么你工作了1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享受到12个月全额的工资待遇,这个全额是你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比方说你的应发工资是6000块钱,那么就会按着6000块钱的标准,然后按着12个月的标准,因为你工作了12年,每工作一年享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以此类推,那么你就可以享受到大约72,000块钱的经济补偿。
同时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如果说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了12年以上,那么就说明你的社保待遇也正常缴纳了,12年以上按照这个失业保险的条例,你基本上是可以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在享受失业金的过程中你还可以享受到职工医保的待遇,因为是由失业金完全承担职工医保,所以说对于你来说那么这两方面的待遇相加可以这样讲,你可以享受10多万的待遇,而且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对于你找下一份工作单位,也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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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是怎么通知你的,电话还是微信,是否留有证据?
其次,你们公司是否有正规人事部门,与人事部门确认,另外,你们公司是否有辞退方面的规章制度,确认过程中记得留存证据
然后,如果前2步都没有,继续上班,因为你并没有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如果此时你不上班,可能违反你们公司的出勤规定什么的,申请劳动仲裁不利于你,那么,继续上班会遇到什么情况呢?
一是去了人事部门或者主管就直接给你说让你走,那么注意留存证据,最好是书面的,加盖公章的,然后谈赔偿,如果他马上要你走,代通知金1个月和12月的薪水,注意,这里12个月是你的月均收入,这个月均收入是包含奖金,五险一金等。如果有一个月缓冲期,那就是12个月赔偿金。如果不给,劳动仲裁走起,这时候你留存的证据就会起到作用
二是去了人事部门或主管没让你走,那就上班,看下个月是否给你发工资,如果不发,依然仲裁。
总之,你手里要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公司把你辞了,而不是你主动辞职,或者因为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了
最后的最后,记得同步找工作,如果找到更好的下家,就不和他们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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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你不用上班,在此我恭喜你,你马上得到公可补偿的一笔意外之财。
照劳动法规定,每满一年工龄单位要补助一个月的工资。你应该有十二个月的工资补偿款。这笔钱就是意外之财,不劳而获。
有了这笔款子,你可以不用打工了,去开个小门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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