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因债务纠纷冻结已售个人在用预付卡合法吗?
超市因债务纠纷冻结已售个人在用预付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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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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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是消费者花钱买的,已经不属于超市的了,在我看来,这个就按照一般的交易来分析就可以得出结果,这个冻结并不合法。
我们把预付卡当作一个普通商品,比如说是一台电视机,我们去超市买了一台电视机,我们把钱给了超市,超市把电视机给了我们,那么,这个电视机现在就不是超市的财产了,我们给的钱才是超市的财产,就算超市倒闭,债务被司法冻结了,不管是哪个法院,都没办法来我们消费者家里查封这个电视机吧,就是这么个逻辑。你可能又会说了,这个是预付卡,里面的是虚拟现金,并不是实物,不能相提并论,那我们再来深入思考一下,里面的充值金额是现金,但是,这个现金是消费者的,不是超市的,只有当消费者,用里面的充值金额购买了商品,超市扣除对应的金额,那么扣除的部分才是超市的,没有扣除的部分不属于超市的,是消费者的财产,法院是不能违法冻结他人财产的。
法院是有冻结的权利,但是,也只是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内合法冻结,对于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财务,是没有权利冻结的, 否则就可能是滥用职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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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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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民购买购物卡,则市民和超市之间是构成债权债务的关系,如果预付卡被冻结,无法使用,则大型超市构成根本违约,超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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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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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不合法。具体理由如下:
超市预付卡的性质
超市预付卡内的现金应当认为属于客户所有,超市仅是占有现金。在理论上对货币的占有即所有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超市预付卡内的现金可以视为超市已将单位的现金采取“封金”的形式为客户所占有。当客户消费时,相对应的“封金”才为超市所有。
冻结的误区
司法实践中,超市因债务纠纷法院可能冻结已售个人在用预付卡,被冻结的个人似乎没有办法。
事实上,相关当事人可以准用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解释已售个人在用预付卡的现金的归属。法院不能冻结金融机构的储户资金,当然也不能冻结已售个人在用预付卡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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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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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预付卡相当于已经出售了,一般情况下也不能退的。实际上预付卡内的金额属于购卡人,超市无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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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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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你说的预付卡的具体情形。通常理解,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说白了就是,可在商业服务业领域使用的债权凭证,具体表现为购物券或消费卡,体现了持卡(券)人作为消费者对发行机构享有的债权。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通过你描述的有1000多人都在使用,超市给大客户发的预付卡,应该属于不记名、不可挂失、认卡不认人。现在超市突然冻结了这批预付卡,应该是和大客户发生了什么纠纷,但这都不能影响现在实际持卡人的权益。你问的情况属于民法上、合同法上有“债权让与”的一般条件,这种不记名的预付卡,刚好不属于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而且超市老板也没有变更,即便老板变更、超市转让也要就以前的债权债务做好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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