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包拯的开封府尹官职并不高。请问说的有道理吗?
有人说:包拯的开封府尹官职并不高。请问说的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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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封府尹这个官职肯定是非常高的,这个不用置疑,相当于现在的首都最高长官,可以达到副国级。
至于包拯在历史上的真实地位和权力问题,则要从宋朝的官员制度来分析。
众所周知,宋朝的官制是非常复杂的,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一般人很难搞得清楚。
简单点说,在宋朝,一名官员的身份、地位、权力、待遇等由7大体系构成:寄禄官(本官)、差遣、职名、散官、爵位、检校官、勋官。也就是说在一名官员的身上同时有着这7种身份,而每一种身份分别代表其在某一个方面的等级。同时,宋朝的官制里面还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特点,就是官员所担任的本官(寄禄官),并不代表他就在这个官职上行使职务和权力,真正的任职叫做差遣,通俗点说就是朝廷临时叫你在某个职务上做事情。你如果有本官的职务,但没有获得差遣,那就等于没有真正的职务和权力,没有事情可做。
在7大体系里面,寄禄官代表等级、资历和待遇,就是你能够享受什么样级别和待遇,拿什么等级的工资;差遣代表职务,就是你具体在什么职位上做事,行使什么样的权力;职名则类似于现在的职称,就是你在朝廷或者皇帝心目中属于什么水平的官员;散官,基本上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其唯一的功能是决定你能够穿什么颜色的朝服;其它如爵位、检校官、勋官都是一种荣誉性质的东西,实际意义不大,体现荣誉和身份吧。
比如,有一个叫李璋的,他是宋仁宗的表兄弟,是仁宗朝的顶级武官,我们以他身上的各种身份来具体了解宋朝官制的7大体系模块。
这个李璋的官职全称是“诩卫功臣,殿前副都指挥使,武康军节度、洋州管内观察外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洋州诸军事、洋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平原群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食实封四百户”。
这其中,“诩卫功臣”,叫做功臣号,纯系荣誉性质,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殿前副都指挥使”,这是他的差遣,也就是具体职务。这个职务是宋朝武官的顶级职务,就是当时的禁军统帅。
“武康军节度、洋州管内观察外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洋州诸军事、洋州刺史”,这个是他的本官(寄禄官),乍一看,像是四个职衔,实际上就是“节度使”这一官职的完整写法。这一串就代表他享受“节度使”的地位、级别和工资待遇。
“金紫光禄大夫”,这是他的散官级别,代表第4阶,三品。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
“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这是他的检校官衔和宪衔,都属于虚衔,没有实际意义。
“上柱国”,这是他的勋官,上柱国为最高一级,正二品。也属于虚衔,实际意义不大。
“平原群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这是他的爵位。在宋朝,爵位也是一种不重要的虚衔,基本上资历到了就能授予相应的爵位,而且一般不传承。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来,宋朝的官员地位、权力主要是看三个方面:
1、寄禄官(本官),代表着官员的地位、等级、待遇。
2、差遣,代表着官员的实际职务和权力。
3、职名,代表着官员的职称和发展潜力。
好,我们现在回到包拯身上来。在1056年,包拯的官职情况是这样的:
寄禄官(本官):右司郎中(从五品)
差遣:权知开封府
职名:龙图阁直学士
从他的本官,也就是品级来看,”右司郎中“,级别和地位并不高,只是从五品,比起那些一品、二品大员来,差得远。这个主要是因为包拯当官的时间比较晚,所以资历上、品级上比级低。
从他的差遣上看,”权知开封府“,意思就是代理开封市市长。在宋朝,官员的差遣也就是实际职务前面都有一个动词,如”判、知、权、直、监、提举、提点“等,这些个动词有着其实际含义,”判“一般是指高职低配,比中央的二品大员差遣去某个州当州长,就用”判知XX州”;“权”一般是指低职高配,就是较低级别的官员但任较高的职务。
包拯当时是从五品,品级上够不上开封府尹这个职务,所以用的是“权”官,也就是代理的意思。
但不管是“判”、还是“权”,其实际职权就是开封府尹的职权,所以实际上区别并不大。也就是说,包拯虽然当时品级不高,但实际职务和权力就是行使的开封府尹的职权。
开封府尹的职权有多大呢?应该说还是比较大的,开封府尹的正式任职者通常是皇帝的兄弟和子侄,这些有王爵的近亲属,甚至是储君,未来的皇帝来担任。如果是授予其他人,则通常是“权”,就是代理,由此可见其职权之大。因为开封府尹管理的是首都,那么在首都境内的官员,品级再高,如果违反了法律,那么都应当首先由府尹来处理,所以,历史上就流传着包拯和权贵斗法的诸多故事。
再看他的职名,“龙图阁直学士”。在宋朝,“职名”是一种特殊身份的头衔,拥有职名者,即所谓德才兼备的“文学高选”,通俗点说,朝廷或者皇帝所看重的人,也就是有发展潜力的人,可以重用的人的意思了。这个龙图阁是其中诸多殿、阁、馆的一种,龙图阁的职名里面分为“直龙图阁,龙图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龙图阁学士”四个等级。包拯,当时属于直学士,也就较高的等级,但还未达到学士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包拯在开封府任职的时候,地位、级别并不高,属于中级官员,还达不到高级官员的地位,但实际职权并不小,掌管着首都开封府,而且发展潜力也很大,比较为皇帝所信任和看重。
担任一年多“权知开封府”后,包拯也确实得到了重用,后来他的差遣,也就是实际职务包括有:权御史中丞(主管监察)、权三司使(主管经济财政)、三司使(主管经济财政)、枢密副使(军事统帅的副手)等重要职务,最后的实际职务相当于是副丞相了。
但他的本官,也就是级别,生前最高是礼部侍郎(正四品),死后追赠为礼部尚书(正三品),并未达到一、二品大员的地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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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开封府尹由储君或亲王兼任。
非皇室官员坐镇开封府,只是差遣性质。
因此在北宋,并不是所有主政京城的人,都能称之为开封府尹。
只有储君或亲王坐镇开封府时,才能被称为开封尹。
比如,宋太宗赵光义、魏王赵廷美、宋真宗赵恒、许王赵元禧等。他们以亲王身份坐镇开封府时,史书中就均称之为“开封尹”。
淳化五年九月进封寿王,加检校太傅、开封尹。—《宋史·卷六 本纪第六·真宗一》
而一般人坐镇开封府,如欧阳修、包拯等。
史书中对其称呼就变为了“权知开封府”。
或“权发遣开封府”。
这里的“权知”,就是代理的意思。
复官,徙江宁府,召权知开封府,迁右司郎中。—《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传第七十五》
由于民间老百姓理不清楚官方朝廷且混乱的职务称谓,将北宋的开封最高行政长官一律统称为开封府尹,并影响至今。所以我们今天的人也就接受了这种说法。
那么,包拯的“权知开封府”,行政级别高不高呢?
其实无所谓高不高。
因为北宋的官制分为官、职、差遣三种。
官,表示某人的地位高低和工资的多少。
北宋的很多官,不负责具体工作,只拿钱不干事。如三省六部的尚书左、右仆射,地位非常高,从一品。工资非常高,年薪相当于现在的几百万。但是,这些官员没有具体的工作,没有实权。
职,属于一种荣誉,与现在的职称类似。如殿学士,诸阁学士、直学士等。
这也是一种虚衔。
差遣,是临时委派的实际事权的职务。
这才是北宋真正的官。如果你看到一个宋朝人的官职前面带有如知、勾当等字眼。那么这就是此人的实际职务了。
也就是说,北宋的“官”,是个虚衔,只是拿俸禄的依据。
“职”,同样也是虚衔,作用只是区别官员地位和等级。
只有“差遣”(也叫“职事官”),才是北宋真正的官。一个官员只有混到朝廷的差遣,才算是真正“当官儿”了。
明白了北宋官、职、差遣的区别,也就不难搞懂包拯在朝廷的地位了。
据《宋史》记载,包拯主管开封府时,他的本官是右司郎中,职是龙图阁直学士,差遣是权知开封府事。
右司郎中为从五品。包拯的官阶不高。
龙图阁直学士这个荣誉职务是从三品。包拯的职阶中等偏上。
至于权知开封府事,前面说了,差遣是实际工作,无所谓级别。一个二品官阶的人,权知某府事,他的官阶仍然是二品,并不会因为临时派去某府担任知府,就降为四品。
同理,一个六品官阶的人,权知某府事,他的官阶仍然是六品,不会因为临时派去某府负责知府的工作,就升为四品。
因此,包拯在权知开封府事期间,要说他的实权,那还是不小的。开封府的行政、司法等要务,他有小事专决之权,只有大事才需要向朝廷禀奏。
但要说品级,包拯在权知开封府事时,品级并不高,仅为从五品。这与包拯戏剧和影视作品中的死对头,如庞太师和王丞相(应该都是正一品官阶)比起来,简直差远了。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宋朝官员的本官品秩高低其实并不重要。
举个例子说。
1044年,包拯由殿中丞(从五品)迁为监察御史(正八品)。
按常理,从五品变为正八品。这是降职。
但实际上,这不是降职,而是升官了。
因为在北宋,像监察御史这类表面看起来品级较低的官职,实际上却比如殿中丞那类品级较高的官职,地位更高,权限更大。
这就好比现在某省的作协主席(正厅)调到某地级市任副市长(副厅),看起来好像级别降了,是一种降职处理。但实际上是升了。因为二者的实权完全不能比。
在开封府当了一年多的代理府尹后,包拯被调离开封府,官阶升任为正四品的“右谏议大夫”,职变为枢密直学士,为正三品。至于差遣则变为“权御史中丞”。
又后来,包拯出任实权极大的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和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国防部长或副总参谋长)。
但当时的两个职务,都只是差遣。
包拯的官阶变成了给事中。这是一个正五品官。职仍然是枢密直学士。
从包拯的这次调职又能看出,讨论北宋官员的本官品秩高低,压根没什么意义。
包拯都负责副宰相的工作了,官阶品级却仍然是五品。这在不懂北宋官制的人看来,简直是闹着玩呢。
然而,类似这种本官品级低的挑大梁,宰相级别的派到地方当县长的情况,在北宋时期却很常见。
包拯在出任枢密副使不久后,就患病去世。
宋仁宗听闻包拯去世,宣布辍朝一日,亲自去给包拯吊唁,并且还下令,追授包拯为礼部尚书。
北宋时期,礼部尚书也是闲职。元丰改制之后,为从二品。但在改制前,也就是包拯去世时,只是正三品。
所以大体来看,包拯的“官”,并不高。死后追赠也就是个正三品的待遇。
但包拯的地位和实权并不低,宋仁宗还是比较器重他的。因而,包拯在宋仁宗时期的朝堂上,也算是很重要的人了。
如果他能早一点担任枢密副使,他的本官可以升到更高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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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电视剧误导了,包拯根本不可能当上开封府尹,开封是大宋首都,开封府设‘尹’‘牧’‘权知’,开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储君兼任,‘牧’一般都是空缺,起码也要皇子或王爷才能当上,包拯最多当个权知,也就是开封知府,在宋朝这已经是权利很大的官了,比一般的州府的知府大很多,拥有大宋最高司法办案的权利,不管你是三公九卿,还是皇亲国戚,开封府都有权查办,审理,除了皇帝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开封府事务,水浒传中太尉高俅陷害林冲要至林冲死地,当时的开封府尹只判了充军,高俅虽然极不愿满意但面对开封府尹也只能认怂,所以说就算只是一个权知开封府事权利已经很可怕了,真正的开封府尹可以说是大宋第一要职都不为过,包拯若真的当上开封府尹,大宋朝的庞太师,丞相都要让他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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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开封府尹,初期只有皇位继承人能当……后期也是皇子才能当。你要说这个还不够份量?难道要皇帝自己来当才够?
既然是皇子才能当,包拯当然不可能当。最多也就是“权知”,也就是代理的意思。虽然只是代理,但是想想正牌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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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都城是开封,包拯的开封府尹的职位相当于是首都的市长,怎么能说不高呢!开封府尹,五代、宋朝一重要官职名,位在尚书下、侍郎上。一般是从一品或二品官衔,若为储君担任,则为一品官衔。下设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五代、宋初,任开封府尹者,多为事实上的储君。宋太宗、周世宗、宋真宗于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此后,多由亲王兼任,其中秦王赵廷美据说也是金匮之盟约定的继位者。在北宋的中后期,开封府尹由朝廷重臣担任,北宋名相寇准、包括本文说的包拯、大文豪欧阳修都曾经担任!而且开封府尹这个官职所管辖的对象相当特殊,除了普通老百姓之外,更多的皇亲国戚、更高级别的京官都是开封府尹所管辖的对象。开封府尹如果自身级别不够,如何去管理这些皇亲国戚和京官的下人(狗腿子)!不然民间流传的和史书上的包青天故事中,有很多怒斩皇亲国戚贪官家丁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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