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要具备哪些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要具备哪些条件?
-----
网友解答:
-----
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政策中可以享受缓税政策的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具体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上述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可以享受缓缴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是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具体的缓缴规定是: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
网友解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于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复工复产,减轻资金流压力是非常关键的。
那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解读,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缓缴的适用范围,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缓缴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当年度截止本申报期的所属期末情况进行判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指标按照全年的季度平均值计算,而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从当年度截至本申报期所属期末进行判断。
在判断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时,应当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例如某工业企业,第1季度情况如下:
季初从业人数150人,季末从业人数200人;季初资产总额4500万。季末资产总额4800万;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
因企业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75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为465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何进行操作?
再来解读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政策规定: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第一:只有两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缓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的特点,企业所得税分别在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征期内申报,而延期缴税政策期间是5月1日到12月31日。所以真正享受缓缴的只有第2季度和第3季度这两个季度的税款。
第二,纳税人无需办理专门手续,通过申报直接享受。
纳税人在享受缓缴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不需要办理专门的手续,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就可以享受。
当然了,企业也可以放弃缓缴。
-----
网友解答:
-----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下面这些税种后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公告》中说明,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2月所属期的税款,可以等到2022年9月申报8月所属期税款时候再一并缴纳。
也就是说,去年符合延缓的继续延缓6个月。今年,也就是2022年1、2季度的税按新政策也延缓6个月。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是?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年销售额如何确定呢?来看几个例子:
1.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纳税人D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纳税人E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3.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纳税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
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
网友解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0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从2020年5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度剩余期限(即2020年第二第三季度)所得税只需预申报,不需缴税,税款缴纳延缓到所属期2020年第四季度在2021年1月申报时一起缴纳。
至于公告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1日以前即第一季度所得税已预缴的可先申请退还,一并延缓到2021年1月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那么公告所提到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指哪些企业呢?有什么标准呢?
首先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有包含关系,基本上个工商户都是小型微利企业,但在公告中两者是并列关系,即两者都享有缓缴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判定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就可自行选择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和征收方式申报方式无关,和企业纳税人性质无关。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个体工商户条倒》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且没有法人资格的家庭或自然人。
公告规定的期限是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即整个2020纳税年度内。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个体工商户,此次延缓缴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适应于个体工商户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及其他所得,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
网友解答:
-----
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符合什么条件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那么,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具体条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掌握,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并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
推荐阅读:
Redmi K50电竞版性价比高吗?偶尔玩游戏用户能入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