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
房地产开发五证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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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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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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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划拨方式,一种是出让方式,不论何种方式,都要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许可证可能在取得土地之前已经规划好,也有可能在取得土地时或取得土地后确定具体的规划用途。该规划许可证主要作用是确定用地的性质,以前拟建造的建筑物概况。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主要是对建筑物进行详细的设计,并要有详细图纸,要载明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同时附件要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具备了相应的施工条件。没有施工许可证的而进行施工,属于违法施工,相关部门可要求其停止施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一表”是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建设主管审核后,认为该建筑符合设计规划、工程质量合格后,发给建设单位的文件,该表证明该建筑物符合规划,并且工程质量合格。
“两书”包括: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当于商品质量保修书,是指开发商向业主提供的载明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的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相当于商品使用说明书,主要是给业主提供的如何使用商品房的说明,包括使用注意事项以及装修时哪些可以改动,哪些不能改动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要预售(销售)房屋,必须要有“五证”,并且将原件张贴在售楼部,供购房人查阅,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是预售房,开发商在商品房验收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并且在建设主管部门取得“一表”后,才能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在验收房屋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一表”以证明房屋质量已经经验收合格,否则业主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在业主确定接收房屋后,开发商应与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向业主提供“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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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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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得知,.房地产五证先后顺序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先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携带两证证明了开发商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到当地建设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继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上证件办理齐全后方可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商品房预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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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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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简单,我来回答。
五证一般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再赠送两书:
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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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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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开发商应当具备的“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开发商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能够证明开发商对相应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权利凭证,该证由国土管理部门颁发;
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颁发;
开发商的在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之前,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证由房屋管理部门颁发,为取得该证的,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五证齐全,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具备,开发商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才能正常顺利的开展,房屋买受人的权利才能有最基本的保障。所以,请大家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应注意审核开发商的五证,从而把买房的风险降到最低。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 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购房者在交房(“二书”、“一表”是在工程竣工以后才能出具的,购房时一般开发商只能提供“五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 、"一表",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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