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救人后对方给巨额感谢费算受贿吗?
公职人员救人后对方给巨额感谢费算受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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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收贿,但不应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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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
而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机关、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那些依法律规定是依法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
由此可见,要构成行贿必须满足谋取不正当利益和给予一定的财物两个要件。再看本案例,公职人员A在富豪B遇到事故时施救,B给予巨额感谢费的行为,不能够满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虽然A满足公职人员的身份,而B又具有富豪身份并给予巨额金钱,都不能构成行贿的构成要件。
不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从本案例中都难以与行贿受贿相联系,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也不会采取以制造事故的方式进行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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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根本就算不上受贿。
我们不要一提到公职人员收钱,就说是受贿,公职人员也是人,也有父母要尽孝,有孩子要抚养。
看见有人落水,公职人员挺身而出,当时他救人的时候肯定没有去想,被救的人是个富翁,以后会给他很大一笔钱。
所以他根本就没有受贿的动机。
第二,受贿,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公职人员拿别人的钱,是要给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难道说,救人成了不正当利益了吗?这一点肯定说不过去。
第三,救别人的时候,自己的生命也是处在危险当中的,所以,公职人员冒着危险去救别人,这一点本事就是值得大家学习的,应该作为正能量加以传播的。
至于事后,被救人,为了表示感谢,特意赠给公职人员的,这是公职人员与被救人之间的事,只要公职人员不主动索要报酬感谢,这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可为什么在有的人眼里竟然成了受贿。我觉得有这种想法的人,才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不要寒了公职人员的心,不然,以后,公职人员想救人之前都要先掂量一下。
如果认为我回答的对,请多多与我互动,多多点赞,并关注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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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
我们在弄清这个问题之前,还是应该搞清什么是受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公务人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是否构成受贿,关键是公务人员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帮人办了事也收了钱,就是受贿,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权钱交易,就是用权来换钱。
如果公务人员救人与其职务行为没有关系,比如说国庆长假期间,一个市长开车到外地去旅游,在高速路上发现有辆车发生严重车祸,马上就要危及车上人的生命安全,这个市长奋不顾身,在事故车辆起火爆炸之前救了人。被救的人是个亿万富翁,他为了表示感激救命之恩,自愿奉送一百万给市长。这肯定不能算是行贿。市长收受馈赠的行为肯定也不是受贿。市长如果接受了富翁的酬谢,也不能简单的以道德是否高尚来评价。这时,这个市长也只是以一个普通的公民身份接受了另一位公民的馈赠。谁也不能居高临下的以道德评论家的口吻去指责他。
按照问题提出者的假设,这个富翁是市长任职那个市的市民,有管理服务的关系,是不是救人的市长救人就是职务行为呢?市长收受馈赠就是受贿呢?显然也不能这样去认定。
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来考察这种事情。
我们拿一个真实的事故来说吧。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行线在2005年3月29日晚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
该事故中,一辆载有约35吨液氯的槽罐车与一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周边村镇27人中毒死亡,肇事的槽罐车驾驶员逃逸,货车驾驶员死亡,事故造成了公路旁3个乡镇大量村民中毒。
假设,在现场救援的消防员救了一个富翁,这个富翁事后拿出巨额资金酬谢消防员。这个消防员救人行为无可质疑是职务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正当的,如果他事后收受了富翁的巨额资金,就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这就是一种受贿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人行贿的方式、公务人员受贿的方式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有时候,有些行受贿的方式连我们这些长期办案的检察官都想不到。比如,某市一个官员,帮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办了许多事。那个商人为了感谢,与官员夫人签定购房协议,收取了少量的定金,过段时间故竟毁约,双方煞有其事的到法院打官司,蒙在鼓里的法官还忙着调解,最后以调解协议的方式,开发商自愿付出了巨额赔偿金。你说人家捞钱的方式多么巧妙!
不过,这个官员最终还是被检察机关查处,被判刑坐牢,落了个鸡飞蛋打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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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再说。
公职人员救人后,对方拿出巨额感谢费,这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赠予行为,因为数额巨大,远远超过了施救人的心理预期,那么是否算受贿,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了,主要是对方是否明知你的公职身份和是否是因为有利用你的职务的目的而给予你财物的等两个方面。
确定是否属于受贿主要是看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你承诺了就构成受贿,而不管是否实际谋取了利益;这里的利用职务之便,也包括利用公职人员将来的职务之便。
如果被救人员对你的公职身份并不明知,或者即便明知但是现在和今后也表示决不会利用你的职务为自己谋取利益的,那么你收下了这笔感谢费就是接受了赠予,就不能算是受贿。
如果对方明知你的公职身份,给予你巨额感谢费是因为现在或者以后可能或者必然会借助于你的职务为他谋取个人利益,而你对此也心领神会并欣然接受的,你就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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