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再审申请书是通过原审法官提交还是直接寄送上级法院?
请问再审申请书是通过原审法官提交还是直接寄送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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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是先提交给原审(二审中院)然后由中院移交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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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判决书提起再审的,前往一审(基层)法院立案庭提交再审案件,再审申请书可选择上级人民法院;如经过二审终审,前往二审(中级)法院立案庭提交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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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是我个人向上级法院提交的,经过整一年的追问才开听正会,听正会开过一个多月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裁定书我就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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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都是个人(自然人)的,可以向原生效判决法院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一方是法人(比如公司)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法院可能不同,有的地方要求通过生效判决法院递交申请材料,再由其向上一级转交。比如湖南,经过中院二审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原来必须经过二审中院转交材料。现在是可以直接向省高院交材料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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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应该直接寄送上级法院。实践中,一般提出上诉的案件也就是二审案件,是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的。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审判程序主要是一审和二审,只要对原审(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也就是提起二审,二审法院审理后终止审判,也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这样的审判程序,一审法院负有对一审判决进行释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仍然坚持上诉,那么一审法院的判决还没有生效,自然有义务把案件交给上级法院进行二审。但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不属于必然发生的司法程序,也就没有必要原审法院再次介入一个已经生效的案件判决之中。原审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除非启动院长发现的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也没有权利改变原审判决。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也没有必要去原审法院递交申请书了,自然不必在麻烦原审法官了。但部分高级法院为减少再审案件的提起,尽可能把再审案件中的矛盾解决在中法,要求中法做好案件释明工作,尽可能化解矛盾,要求当事人向中法提交再审申请书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再由中法法官代替提交再审申请书。你听明白了吗?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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