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债务,如果变更法定代表人债务问题怎么办?
公司有债务,如果变更法定代表人债务问题怎么办?
-----
网友解答:
-----
讲一个案例:
浙江的,某2B企业主因民间借贷纠纷自己上了被执,看到还有案件要判,想着脱身,于是忽悠自己姐夫来做法人;
不久,其姐夫发现自己被限消了,自己公司也受了影响,于是查找原因气到想废了自己的大舅子~
案件很复杂,拖拖拉拉聊了两年最后还是没有委托我,所以也没关注他们最后结局了。
这种案子,当时的法人、后面的法人都会被拉限消,较真的法官还会拉实际控制人出来一起上限消,其目的就是保护合法债权得以实现,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
网友解答:
-----
1、公司是股东的公司,不是法人的公司。公司的法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公司去偿还,而不是公司的法人或者是股东。
3、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债务还是由公司承担。
-----
网友解答:
-----
原则上,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以自身财产为限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与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实践中有很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借公司法人独立之便规避债务。如果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公司的债务与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有直接关系或者重大责任,那么是可以直接对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关惩罚措施的。
来看近期的一个案例
审理阶段:公司向劳动者支付费用
天马科技公司与滑云飞因2014年8月1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引起争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7月3日作出(2017)京0114民初8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天马科技公司向滑云飞支付拖欠的工资、社保费、医疗保险费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天马科技公司不服该院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阶段,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2018年1月4日,滑云飞向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18)京0114执351号。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天马科技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陆兴东变更为陈思泉。
执行法院因陆兴东作为本案合同签订、履行及发生争议时天马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董事长职务,对本案债务履行应负有直接责任,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7月6日作出(2018)京0114执351号限制消费令,限制天马科技公司及天马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陆兴东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陆兴东以自己目前已经不是天马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理由向昌平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目前该案已经终结,成为执行法院可对一审判决后变更的前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的最新判例。
本案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对于一审判决作出后变更的前法定代表人,执行法院能否进行限制消费。
首先,先了解一下与限制消费相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其次,本案中,法院确已查明,2017年8月7日,天马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陆兴东变更为陈思泉。在执行阶段,陆兴东已经不再是天马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到底能否对陆兴东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呢?
最后,昌平区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认为:虽然天马科技公司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将法定代表人由陆兴东变更为陈思泉,但陆兴东作为本案合同签订、履行及发生争议时天马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董事长职务,对本案债务履行应负有直接责任。天马科技公司收到该院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对天马科技公司及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陆兴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驳回陆兴东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审裁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网友解答:
-----
公司在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公司去偿还,而不是公司的法人或者是股东。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否,公司债务依旧应由公司承担。
-----
网友解答:
-----
在执行的时候,由新的法人承担
------------------
推荐阅读:
为什么“jio冷(脚冷)”,“xio霸(学霸)”这种词语在汉语拼音中违规的用法我们却可以读出声调?
清代总督和巡抚都是正二品,而且管辖区域还有重叠,那地方官员要听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