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开发商、购房人、银行,谁的损失更大?
房子烂尾,开发商、购房人、银行,谁的损失更大?
-----
网友解答:
-----
损失更大的肯定是购房人,因为首付付过了购房货款合同签过了。每月的房贷购房者每个月得还银行啊!除非是房子烂尾后。购房者集体停贷,这样银行才会有损失。否则,银行何来损失一说。
-----
网友解答:
-----
这个问题问得好!问出了当今社会人们的困惑,假如房子烂尾,最吃亏的是谁。
从购房者的角度看,房子烂尾,房子的实际出资人损失最大,钱出了,房子却烂尾了!可谁是实际出资人呢,一般会先想到购房者,确实,购房人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支付了房款,但仔细看看,中间多了一个环节,房款的大部分是向银行借的,购房人只出了三分之一的钱,这么算来,房子的实际出资人其实是银行,而银行的钱是哪里来的,是广大储户的存款,银行收了储户存款,又转手贷给购房者,以赚取利息差价,如果房子烂尾,购房者断供,银行会收回抵押物也即房子,拿去法拍,这房子烂尾了,没人原意去竞拍,银行以贷款人违约的名义,依法对贷款人限高限购,让他一辈子不能高消费,然后呢,银行的损失还是挽不回。
从开发商角度看,开发商用小笔资金去竞拍土地,竞得后转身以土地作抵押贷款,然后一部分贷款支付剩余的土地款,一部分贷款作房屋建设的前期投入,建筑物盖到规定可预售的程度时,开发商办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房屋,如果预售完成前烂尾,则银行贷款收不回,企业申请破产,贷款抵押物归银行,拿去拍卖,一个烂尾楼,如果没有做过预售的可能还有人买,完成预售的谁会买呢。所以,开发商如果房屋烂尾,损失还是会要落在银行头上,而开发商老板限高限购!
有人会说限高限购,拉黑征信,让贷款人一辈子给银行打工,这当然是可以,但即便是把欠款人的小命拿去,银行还是损失了!那么银行贷给开发商的钱是谁的?还是广大储户的。
说来说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房子烂尾,吃亏较大的那一方都是银行!
-----
网友解答:
-----
开发商:卖不出去房子,无法回款,结不了工程款,肯定被上门追债,但它可以根据别的项目,拆东墙补西墙。
银行: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商就没有办法还建房子的贷款,但可以起诉它,而且毕竟是政府行为,不会因为一个半个的影响自己。
购房人:买的多数都是期房,交了部分房款的,还有人是贷款。那么因为房子烂尾的话,首先是没有地方住,其次钱款很难回来,因为开发商的是循环债,一时半会儿要不回来,哪怕打官司,也得一年半载的;而银行也不会因为你没钱,不要你还贷款!
所以,损失最大的固然是购房者,而且买期房就需要谨慎而行。
-----
网友解答:
-----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最终损失的还是购房者。换句话说,就是最后损失的还是普通老百姓。下面,我还是结合我们这里的一个烂尾楼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这里十几年前招商引资因来一个所谓的开发商。我在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招商引资引来的项目大部分都是骗子,不是骗钱骗地就是骗政策。大家对招商引资引来的项目投资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涉足。否则,后悔莫及。
我们这里这个开发商空手套白狼,获得了一千多亩地。开发出某个大型的房地产项目。
后来,资金链断裂。
为什么购房者是最终的受害者?
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合同购买期房,购房者再和银行签定贷款服务合同。这样,银行的钱转给了发房地产开发商,剩下的事情就是购房者还贷款。开发商已经赚足了房产开发的利润。银行让购房者还钱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者开发商跑路,和银行没有多大关系。银行还是有权利要求贷款人也就是购房者还钱。就这么一个很简单很明确的道理。
如果不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到起诉购房者。
老百姓就是弱势群体。在房屋买卖活动也不例外。
社会很复杂,投资需谨慎。
在购房前一定要多方面考察,千万不要听任何买房子的人忽悠。
-----
网友解答:
-----
一个烂尾楼的房地产项目,其实涉及到的各个方面还是非常多的。除了我们能看到的购房人,开发商以及房贷银行之外,还会涉及到房地产建筑商,材料商、政府土地部门等等。但其实一个烂尾的项目,最终所有人都是利益受损失者。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最终有可能购房人变成了所有的损失承担者,而其他的都将损失减轻了,或者将损失隐藏化了。
那么谁是加害者呢?我们毫不客气的说,肯定是开发商,也就是房地产企业。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我国房地产建筑企业的相关管理要求,购房者缴纳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专款专用的,那是必须按照建筑工程进度才能如期的进行资金拨付,而不是在预售楼之后,这些资金都可以进行使用了。但是这些房地产企业会想办法提前将预售楼的售楼款继续使用,最终导致楼盘没有资金可以继续投入,最终成为了烂尾楼。
而房贷银行在其中,将自己的风险全部进行了转移。从法律意义上,他们确实这样做是没有错误的,只要他们发放了房屋按揭,抵押贷款那么不论是否楼盘成为烂尾楼,购房人同银行之间就是一个简单的借贷关系。购房人必须按月支付房贷款,如果出现了断供情况,那么银行是可以要求借款人结束合同,提前结束贷款。
但是按照合约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无法提前结束房贷的还款,那么应该是要去进行房屋的拍卖后进行还款的。但已经是烂尾楼了,如果开卖肯定是无人会买。但是很多购房人没有仔细去看签署的按揭贷款抵押合同,其中还是有规定的。假如房子流拍,那么贷款还是未来需要还,也就是说购房人还必须去筹措资金去还款,否则这个贷款将出现违约,罚息以及违约金都会继续不断的累加。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就会出现最尴尬的局面,那就是自己申请了贷款,去买房子也交了首付,但是房子变成了烂尾楼,自己还得每月去还银行的房贷。如果一旦断供,那么未来还得筹集资金去向银行还款。房子没有收到仍然是烂尾的,但是贷款背了一大堆,有可能还要支付违约金,有可能自己的央行个人征信也会变成黑名单。如果法院诉讼败诉之后,还有可能进入法院的黑名单。
其实这一切应该与我国的预售房制度有着很大的关联,如果全部变成现房销售的话,那么自然也就不会出现烂尾楼的提前销售。房地产商如资金链断裂出现烂尾楼,但是这一切的损失和风险都由自己来承担,不可能转嫁到购房人身上。因为只有变成现房之后才能销售,购房人买到的都是可以随时入住的现房,那么也就不会碰到烂尾楼了。
未来其实我们的房地产销售模式还是要进行变化,预售房制度可能要进行调整,这样最少让购房人不至于成为损失最大的一方。平心而论本身购房人没有任何的过错,他们本身也不能成为受到损失最大的一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