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企业缴费部分和自己有关系吗?为何缴费没有计入个人账户?
社保企业缴费部分和自己有关系吗?为何缴费没有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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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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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的社保属于城镇职工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多是进入国家的统筹基金内,企业承担的是统筹部分费用。统筹基金归国家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专款专用,比如养老金、失业金、生育津贴等都是由国家统筹基金支出。将来退休以后就可以享受到统筹账户的待遇,这样的模式也是为了能够长期稳定,终身制的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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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社保企业缴费部分,和自己有关系吗?为何缴费没有计入个人账户呢?企业缴费部分当然和自己是有关系的。因为他是以你个人的名义,完成相应的社保交费。所以跟自己是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假如说跟我们自己没有关系,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它完全可以不承担这一部分,单位的缴费直接承担你个人的交费不就可以了吗?也照样可以累计缴费年限,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说肯定是跟自己有关系的,毕竟我们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是同时建立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另外一个是统筹账户。而个人账户是全额进入到你个人账户余额当中,但是统筹账户则不会进入到个人账户余额当中。统筹账户是用来干什么呢?是用来给现在已经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主体账户,也被称之为我们的社保基金账户。
虽然说你现在正在参加社保,不能够享受到这个统筹账户的待遇。但是当我们退休以后,当我们已经领取养老金待遇之后,那个时候你就可以享受到统筹账户的待遇了。所以说没有统筹账户就谈不上,你去正常缴纳社保,和我们自己而言,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只不过对于正在参加的人群,现在不能够享受,只能够到将来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才能够享受到统筹账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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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进入统筹账户。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说明企业缴费部分和自己就没有关系了呢?
单位职工缴费的话,实际上一般职工和用人单位的钱数是一起缴纳的。因为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用人单位责任,同时这也是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职工本人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进行缴费的,用人单位是按照缴费基数的16%进行缴费的。注意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有一定区别的。
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原则上是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来核定的。比如说上一年度一个职工每月基本工资是2000元,岗位的津贴补贴是2000元,年终奖月均为2000元,加班费待遇平均每月1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为800元。这个职工的缴费基数实际上是7000元,并不会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个人所得税个人负担部分。
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如果是职工工资总额的话相对简单得多,以税务部门数据为主就好了。但是无法体现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作用,可能对于工资水平高的单位负担会加重,工资水平低的单位负担会减轻。
总体来说,其实不管是哪种情况,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实际上都是以职工的工资或者缴费工资基础为基础,也不能说没有关系。
为何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记入个人账户?
这要从我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说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一种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积累,体现了个人为自己积累养老金的特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未来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万一参保人去世的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话,可以继承。因此就不会亏本了。
如果参保人去世的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以后仍然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话,会有统筹账户基金支付这一部分待遇了。
统筹账户基金还要支付,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一系列的待遇,像一些北方城市的冬季取暖补贴补助类待遇也是统筹账户基金支付。
所以说统筹账户基金的负担还是非常重的。
实际上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这也是国家法律强制要求的保障。划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因此,并不是说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就亏本的。如果从养老金待遇角度讲,统筹账户的待遇是最丰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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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企业缴费部分和自已有关系吗?为何缴费没有计入个人账户?
我认为,社保企业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组成完整的统筹缴费链接,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筹资与运行模式。
众所周知,改革以前的企业劳保政策与制度规范,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是必须承担全部劳保费用的,也就是职工个人分文不用缴费,却可以依法依规享受包括退休工资在内的有关劳保待遇。而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是通过让职工参保缴费,让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相挂钩,用以提高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与责任感。这就是“统账结合”制度模式的强大内生动力之所在。
具体讲,社保企业缴费部分与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是密切相关的,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是一脉相承的利益共同体。因为企业缴费部分,与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都是以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作为共同的缴费基数的。也就是说,全部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加总为企业的缴费工资基数,以此为依据的社保缴费,成为统筹账户“资金池”活水川流不息的重要来源之所在。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则是计算与核定个人缴费金额,也就是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法定数额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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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的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主要表现在个人每月所领取的工资上。
我们都知道,缴纳社会保险有一个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问题。职工个人所领取的工资每月是一万元,那么这一万元便是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8%的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共同缴费就是2800元;按照分摊比较,用人单位承担20%、职工个人承担8%的话,用人单位每月为该职工缴纳2000元,而职工个人每月缴费为800元。假如另一个职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每月只为该职工缴纳1000元,职工个人每月缴纳400元。由此可见,企业缴费部分与个人工资收入的多少密不可分。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分别计入两个帐户,一个是养老金统筹帐户,另一个是以职工身份证号作为终身不变的个人养老金帐户。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计入统筹帐户,个人缴纳的部分计入个人帐户。所以,缴费没有计入个人帐户的说法是是不存在的,完全没有亊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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