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津贴、生活补贴和警察警衔,这三项是纳税项目吗?
公务员工资津贴、生活补贴和警察警衔,这三项是纳税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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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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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津贴、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和人民警察的警衔津贴都属于纳税项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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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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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纳税项目。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此类不纳入计税范围。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此外,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务员取得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艰边补贴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警衔津贴属于纳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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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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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准确说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项目。先计算综合收入,然后按每月5000元固定减计,再减综合附加扣除项目中涉及的金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相应税率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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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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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标准应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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