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律师”行业?
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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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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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必须植根于民主法治的大环境,中国古代“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等级森严,不可能有民主法制的土壤,所谓之讼师就是写点诉状的营生,并不是现代的律师,更没有形成制度。中国古代民刑不分,以刑代民,行政官员又是司法官员,中央集权,没有律师存在的制度土壤,因此中国漫长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不可能有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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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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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讼师,你是不是傻傻分不清楚?那各位看官我们就一起来探讨:
其实我们要解答为什么古代没有出现“律师”,而且没有发展“律师”行业这两个问题,我们需要论述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古代讼师与当代的律师是不是一样的定义
1.古代“讼师”又有称为“状师”的角色定位就是帮人写讼状文书,在别人惹上官司的时候帮忙出主意的一群人。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曦就是最早的讼师,不过后来被国君杀死。到明代宋世杰为有名的讼师,一直到清代末年广东出现的四大状师,榜首为陈梦吉,周星驰曾扮演过这类角色,这是大家比较熟知的讼师。这都只是“私人”而不被官府承认的职业。
2.现代律师与讼师最大的区别就是它必须要经过国家司法考试认证通过,并持证上岗,这是国家官方承认的职业,并演化为现代律师行业。这是人人都羡慕的职业。
二、古代讼师定性为什么样的人,什么角色
1.古代能识字的讼师群体基本上是落魄的读书人,公务员子弟等人群,基本上就是赚赚生活费,帮助官僚地主在惹上官司之时,能够出谋划策把罪行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作用。
2.古代讼师基本上只是有钱人才请得起的一类人,故他们做事的基本方向都是维护富有人家的专属利益。造成不被社会普通民众认同,才被普通的民众称为“讼棍”。这就是帮腔作势的角色。
三、古代有法家思想,有法家,又有讼师,为什么没有出现“律师”行业
1.古代有法家思想,有法家是在秦朝及以前是以法家为国家统治的根本,但汉朝武帝之后,都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做法,把儒家作为国家统治思想,法家从此就胎死腹中。
2.即使法家思想还成为国家统治思想,那讼师也同样是社会边缘人,他也同样不被国家认同,为什么呢?因为秦朝之后的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体制就是人治为主导,所有的措施与教化都是为了“愚民”的结局,官府对法律条文具有强制的垄断性。它不需要“讼师”去解读法律条文,国家政策,它不需要“讼师”去争论到底正不正确,它只要你执行并遵守。
3.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我们都对于法律诉讼或官司这类事情,都是不想要,不喜欢,不愿意沾惹上的行为思想。那古代时期,封建统治阶层官员都是以任上无官司,少官司,政和通畅为治理地方的成绩,都主导的思想就是“无讼”“息讼”的行为。那你这“讼师”有必要存在?
4.我们看古装电视剧时候,你会发现官府审案都是“纠问式”诉讼方式,就是如果你是被告,是不可辩论与反驳的,你只能承认你有罪。不然就是大刑伺候之后,招不招?招,那就签字画押。一气呵成,打完收工。就是这么简单。
四、国家经济体制决定“讼师”难成气候的根本性原因
自秦朝大统一之后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制度,它的经济模式就是小农经济模式,那农民都是为了自己的土地而劳作一生,并没有更多的社会交易与参与活动。律师真正成为气候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历程中不断地演变成行业。
故中国古代的国家制度体制与经济体制是:封建主义制度与小农经济模式决定无法发展“讼师”这一行业。而且专制社会统治下,它想要的是“愚民”而不是“刁民”,它想要的是“天下大同,社会无争,人民无诉讼”的社会传播思想,这样的传播思想下,社会民众对于诉讼的心理抗拒性是十分强烈。
这样的大背景下,那你这“讼师”就是封建帝王认为的“刁民”,肯定要杀之而后快,怎么还可能给予你官府的认证,社会地位的提升待遇呢?故“讼师”就是在社会底层中求生存,那么还怎么可能成为“律师”行业呢?这不是开玩笑,能活着就不错了。
故个人意见,如有不同请关注并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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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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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awYer翻译而来的。律师制度最初出现于古罗马奴隶共和制国家的后期。
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发展出律师这个行业,但是不等于没有。但是不叫律师,而叫“讼师”。最早的讼师叫邓析,是春秋时郑国人,生于公元前545,死于公元前501,郑国大夫,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一个大法学家,中国民权法律的启蒙者。
律师这个行业在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得到大力发展呢,这与中国历史上长时间的封建专制的国家制度有关。
由于封建国家专制的特点,至使律师这个职业从国家体制内消失。统治阶级是不喜欢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官府称“讼师”为”讼棍”。民间虽有“讼师”,但地位低下,官府可随意剥夺其权利。因统治阶级不在体制内设立这一职业,也不鼓励民间的从业者,这个职业很难得以发展。
由于国家体制内不设立这个职业,但是这个行业又具有很大的专业性,所以中国古代大多讼师由一些落弟读书人担任,也就注定这一职业从业人员少良莠不齐,很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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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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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讼师”就是今天的“律师”,具体起源于哪朝哪代,本人没有考证,但是估计比国外的“律师”行业起源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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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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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律师是我们现代人对于从事这一行业人员的称谓。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制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也就是说律师是由国家承认并认定的,已是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促进了司法的发展和进步。
在古达,也有一些人,干着和当今的律师差不多一样的事情,被称为“讼师”。他们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诉状。这点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律师。但其跟今天的律师有根本的不同。
一、“讼师”是民间行为,自然成了官员眼中之钉。古代律法都是按照统治者意愿制定,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主。所以不承认“讼师”的存在,其社会地位也十分低下。
二、王法大于天。官员是王法的执行者,官员说的话就代表了王法,不容许反驳,不容许辩解,所以“讼师”的作用并不大,也就写写状子而已。
三、审案程序。古代官员集地方权力与一身,而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不能由别人代替出庭,所以,“讼师”也是不能出庭的,即使出庭也没有说话的权力。
封建社会的制度不容许别人挑战,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容得别人说三道四,所以是封建社会制度不容许出现如今的律师。“讼师”只是律师的雏形而已,跟今天律师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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