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区别是什么?
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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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是数种不同职能部门,但都归属于政法系统!公指公安,检指检察院,法指法院,司法指司法局和监狱管理局,戒毒局等组成!其中不同的是,公安局和司法局是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而检察和法院却是独立于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的另一种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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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政法系统、司法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公检法系统是四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介绍一下他们的差别。
首先,介绍一下政法系统的概念。
政法系统是一个最宽泛的概念,包括各级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单位。
目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党委都设置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以市一级为例,市委政法委是市委的下属机构,为正处级单位,但是,市委政法委书记由市委常委担任,为副厅级领导。
而政法单位主要包括5类机关,分别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1、审判机关即各级法院,主要分为最高法、高级人民法院(省)、中级人民法院(市)、基层人民法院(县)4个层级。
法院是“一府一委两院”的一份子,市中院是与市政府平行(但不平级)的单位,市中院院长是法定的副厅级职务。
2、检察机关即各级检察院,主要分为最高检、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4个层级。
检察院是“两院”中的另一位,市检察院检察长也是法定的副厅级职务。
3、公安机关大家都很熟悉,包括各级公安局(厅、部),以及派出所等。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是规模最为庞大的行政机关。
其中,市公安局是正处级单位,但是,市公安局局长由副市长兼任,为副厅级领导。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这3个系统就是俗称的公检法。
4、国家安全机关也无须多做介绍,是与公安机关平级的行政机关,最大的区别就是其实行垂直管理。
5、司法行政机关是指各级司法局(厅、部),以及基层的司法所等等。
其中,市司法局是正处级单位,局长是正处级领导。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监狱和部分戒毒所也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进行管理,四者同样也是政法单位之一。
以市一级为例,市中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是必然的市委政法委委员。
其次,介绍一下司法系统的概念。
这是非常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很多朋友会误以为是指各级司法局(厅、部)。
其实,我国的司法系统是指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防线。
最直观的例子,法院、检察院中的人民警察叫做司法警察,而司法局(厅)中的人民警察叫做监狱警察、戒毒警察。
因此,公检法系统包含司法系统。
然后,介绍一下司法行政系统的概念。
司法行政系统包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才是指各级司法局(厅、部),以及基层的司法所。
因此,公检法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是不同的概念,各自承担的职责不同,但都属于政法系统的一部分。
最后,介绍一下人民警察的概念。
人民警察是一类特殊的公务员,是一种职业,并非只存在于公安机关之中。
目前,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包括:
1、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这是我国警察的主力军,可细分为交警、刑警、网警、铁路警察等等。
此外,边检系统中的边检民警也属于公安民警的一部分。
2、国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
3、法院、检察院中的人民警察,简称司法警察。
但是,法院、检察院中除了司法警察外,还有法官、检察官、审判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等等,不属于警察。
4、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以及监狱、戒毒所中的人民警察,简称监狱警察、戒毒警察。
但是,司法局(厅、部)机关自身是没有人民警察的,而是普通的公务员。
同理,政法委机关自身也是没有人民警察的,都是普通的公务员。
综上所述,政法系统的概念最广,包括政法委和政法单位,而政法单位包括公、检、法、司等等。
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合称公检法;各级法院、检察院合称司法系统;各级司法局(厅、部)合称司法行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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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区别是什么?
我以为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区别是“词义”大小的区别。
公检法系统三个单位: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大概念的司法系统: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和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等单位构成。
小概念的司法系统: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内设机构。省司法厅亦设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市(地级)县设司法局,亦是司法厅的属下。
公检法系统与司法系统就其本质而言其实就是一个系统,乃司法系统也!
两个系统工作性质略有区别。
公检法系统(依法审与查):公安机关侦查预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
司法系统(小概念)(依法管教):管理罪犯们的劳动改造(服刑)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戒毒工作(含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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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与司法系统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有联系的地方即共同点有三个方面:
第一,都是政法机关;
第二,都在党委领导下,接受党委机关(各级政法委)统一领导;
第三,都有专项津补贴,工资待遇普遍比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高出20-30%,其中,司法局、检察院和法院每月有1200元的政法专项补贴,公安有警衔津贴和执勤加班补贴,每月大致也有小两千。
区别也有三点:
一是机构性质不同。司法局和公安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同级政府管理,和同级政府有从属关系;检察院和法院是独立司法机构,接受党委统一领导和人大监督,但不受政府管理,属于平行关系而没有从属关系,中央层面的“一府两院”,一府即国务院,代表政府;两院即检察院和法院,说的就是这种关系。
二是职能职责不同。司法局主要负责辖区的法治宣传、普及和依法治县,少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等工作;公安局负责打击辖区违法犯罪、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检察院负责监督其他政法机关的司法职能,行使公诉、批捕、抗诉等职责;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四个部门各司其职,都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
三是干部管理方式不同。司法局和公安局除了主要领导局长需要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外,其他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组织部和单位党组管理,而法院根据《法官法》规定,各级法院的院长由各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都需要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同理根据《检察官法》,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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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标题回答,很容易产生概念上的混乱。是按国家机关职能分类划分,还是按工作任务和分工划分?我认为,按照国家机关职能分类划分更合适。我们国家原来是实行"一府两院"制的,即称: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检察院),后来又新增了《监察法》,增加了监察机关。上述"一府两院和监察机关"都是相对独立的。而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均隶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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