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
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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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的爷爷穿的衣服,孙子想穿,却因为过时老化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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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就是商、周时出现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将田地按南北或者东西方向,以道路、沟渠等将其分成一块块方块小田,形状像个“井”字,所以叫做“井田”。它的所有权是归商王或者周王的。
(井田)
在井田制中,以一“井”为一个耕作单位,长、宽各百步面积约为百亩。领主占有最中间的一块田,称为“公田”,面积约占一井的九分之一。农奴占有的叫“私田”,围绕在公田四周。农奴们要为公田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公田的赋税、徭役,要将私田的收获的一部分以贡赋形式献给领主。农奴们往往围着井田居住,形成自然村庄,方便管理土地。
据《礼记》记载,井田是不可以随便转让或者买卖的,这就是所谓的“王田不鬻”。而农奴从二十岁起获得“私田”的耕作权,六十岁时上交。
井田中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是领主占有的公田,也叫"大田",这些公田一般位于城市郊区,因为耕种大田需要就近管理,所以这些耕作者一般住在城市里,叫"国人"。他们只负担军赋和兵役,每年向国家交纳一点米作为军费。他们是周代的平民。
第二类是距离城市较远、比较贫瘠的田,由住在城市之外的庶人耕种。城市之外又叫“野外”,所以这类耕种者被称为"野人"。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杂役的义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衰落了,其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条是人口出现了变化。
《韩非子》上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故民不争”。可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各诸侯国都面临人多地少的情况。而各诸侯国为了自己的国力,不断鼓励生育,或者鼓励移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奴隶主们便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在上面种植农作物,这种土地叫做私田。私田是可以转让、交换的。随着周王室内的权力被分封的贵族们架空,他们不但开辟私田,还把目光瞄准了公田。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的战争和纠纷不断,原有的土地制度已不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的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做为流通工具的货币在市场上已经很成熟,管仲就指出“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商品的交换和商业流通也促成了发达的市场。贵族们通过收取市场交易的税费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井田制所交纳的税费相比之下就显得非常有限了。领主们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也在不断探索,由原来的“藉而不税”改为“履亩而税”,出现了新的土地形式——“初税亩”,规定在公田税收之外,对原来不征税的农奴的田地和井田中公用土地都按一定份额缴税。正是“初税亩”在财税收入上能给奴隶主们带来更大的收益,所以才会取代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较之周朝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出现了铁器农具。河北荣城县就出土过一件当时的铁制耙子。铁在当时被称为“恶金”,很多春秋墓葬中都有铁器的出土,说明当时铁制农具已得到全面推广。
在耕作方式上,春秋时期也已牛耕代替了商代以来的人力耕作。春秋时期,牛拉犁耕作是很普遍的耕作方式,牛不再单纯是祭祀祖先的祭品,而是参与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
(初税亩制)
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可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耕作,每个劳力可耕作的土地面积成倍增长,大集体耕作的井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耕作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了“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普遍情况。一些顽固坚持井田的旧贵族手下的老百姓纷纷逃往新贵族门下,与这些新贵族建立了地主与农民的崭新的社会关系。虽然他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自由身份的农民,但比之前的奴隶身份要自由得多。
随着耕种者的逃亡,大量的公田荒芜了,束缚了农业生产,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形势的“井田制”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再也无以为继。
随着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废除井田制,实行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一律征税,新的生产关系和土地制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孟子》《韩非子》,《管子》
歪眼小史工作室
文: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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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也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最早在商朝出现,在西周时候发展比较成熟。在春秋时候,伴随着牛耕的普及,以及铁制农具的广泛应用,井田制也逐渐走向瓦解。现在我们就分析井田制的性质、内容,以及瓦解的过程。
井田制的内容
井田制,就是以100亩为单位,把耕地划分为九份土地。由于土地周围有经界做区分,中间有水沟,纵横阡陌,如同一个“井”字。每个人耕作面积大约是100亩(今约70公亩)。这100亩一个方块,就是“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就以此而来。 实际上,每一块“井”田的面积不都是900亩,有时候还会有800亩、1000亩的情况。
在这九份土地中,公田就是“井”字中那一块,由八户人家共同耕作。之后,出于回报,耕种公田的八户人家,就耕作旁边的八块田地,这就是私田。公田的收入,就是归分封的王室或者贵族所有。私田的收入,就是由耕作的家户所有,私田是不用交税的。
正如《诗·小雅·北山》中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说,国家的土地都是归王所有的。周王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周王层层分封土地到诸侯的手中,诸侯又把受封的土地分赐给所属的卿大夫,卿大夫又把土地分赐给臣属和子弟。周王对受封的土地享受夺予的权力,受封的诸侯、卿大夫和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土地只能世代享用,不能买卖或者转让。受封土地的诸侯贵族,应该对国王承担缴纳贡赋的义务。
这样,奴隶和庶民在诸侯和贵族受封的土地上集体耕种,大量奴隶的集体耕作也推动了周朝奴隶制经济的发展。
井田制的性质
实质上,井田制也不是一种国家拥有土地的土地公用制。土地所有权归周王,代表是国王和整个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也就是少数人利益。所以,井田制本质上也是一种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的瓦解
井田制的想法是好的,能顾及国家王室和个人的利益。但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由青铜器时代发展到铁器时代,大量铁器等农业生产耕种工具的普遍使用,极大促进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和农业经济发展。于是,到底是耕作“私田”还是“公田”,这个问题也就由此产生了。
如《孟子·滕文公上》记载: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由于耕作公田对耕作农户没带来任何好处,收入都归国家所有,都愿意耕作私田,使收入增加。于是,宁愿把荒废公田,耕作私田。当公田普遍荒废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周王室就大力改革井田制。地还是之前的井田,但是把交税的方式也转变了,只要把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交个国家就好。井田还是由八户人家一起耕作,没有公田与私田的划分。
这一个办法看起来是非常靠谱,能增加王室的国家收入。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周王室发觉依然征收农产品的数量不是增多,反而减少。原因主要还是在于铁器农具出现,使大量荒地被开垦。
在青铜器时代,农民主要使用石、骨、蚌、木制农具来从事农业生产。青铜器虽然是金属制品,但是造价昂贵,一般是制作为祭祀礼器和军事武器。伴随着铁器时代铁制农具的出现,农业生产技术得以改进,大量农民开垦不属于井田制范围的荒田,积极耕种不用交税的荒地,把属于国家王室所有的井田荒废掉,这就使国家纳税的数量减少。
面对形势的变化,春秋时候各个诸侯国也改革了土地税收政策。鲁国的鲁宣公,最早承认土地的私有,就是农民开垦的荒地可以归私人所占有,但是需要依据土地面积向国家交税,这就是初税亩。
之后,春秋其他国家也纷纷开始土地税收改革,承认土地归农民私人所占有,土地由国有制也向着私有制的方向转化。在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推行商鞅变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非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借此激发农民开垦土地,刺激生产力发展。在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井田制彻底瓦解。
(商鞅变法)
所以,我们看到了井田制的瓦解,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井田制的瓦解,间接来说,也是一种劳动力的解放。如使富余劳动力从农田中解放出来,从事林牧副渔商业其他行业,有助于社会多行业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本文笔者是历史文化爱好者,渴望与喜欢历史文化的朋友探讨问题,在写作道路上共同成长共同进步,有兴趣请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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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谓井田,形象的说,就是像“井”字形的方块田。井田制是指我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原始社会后期,农业生产成了社会的经济主流。土地分配自然也就成了头等大事。当时的管理者根据一个成年人耕种地的量,划作一方地,称为“田”,或者称为“夫”。这样的地一个挨着一个,就形成了“井”字形的田。这就是井田的来源。这种约定俗成的原始分配制度制度,我们就称为“井田制”。比如,一夫之田为一亩,九夫之田为井,各级单位分别为夫、井、邑、成、同....等等。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假设,一个人可以耕种十亩,幼年人和身老力衰的人,就耕种不了十亩地,只能将多余的地租给或者卖给有能力的人耕种。为了生存,没有土地却有耕种能力的人就只能给他人打工或者抢占他人土地。这就出现了最初的平富分化、土地不均的雏形。
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增长。特别是到了奴隶社会,丧失了土地人自己变成了奴隶,有钱有势的人就成了奴隶主。加之侵占、掠夺,战争、灾害等原因。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改变。土地再也不是过去的井田形状了。也不是过去井田制的数量和计量尺寸的大小了。所以,井田制就逐渐消亡了。
特别是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铁器的使用,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多种经营方式方法的改变。结果导致产量和收入的巨大变化。彼此之间,兼并和侵占土地事情进一步发生。土地占有权也就进一步变化,奴隶社会产生,原始社会消亡。井田制就逐渐瓦解了。换句话说,奴隶社会的产生,就是井田制瓦解的开始,或者最终消亡结果。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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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井田制”就不得不提到土地制度,长期以来土地制度是中国社会的基础。而作为其源头的“井田制”不仅仅作为一个“历史”事实,同时还作为“理想”与“现实”贯穿于历史的始终,成为中国传统学术中的经典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井田制
在现代的通常理解中,井田制是记载在《孟子》、《周礼》等儒家经典中的中国最古老的土地制度,即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但是在中国历史上,井田制的意义远远超出“古老的土地制度”这一历史事实本身,而是既作为“理想”又作为“现实”贯穿于历史的始终。
一方面,在汉代之后的中国历史中,由于儒家思想被确立为中国文明的主干,井田制也由一个具体的历史制度升华成为儒家三代之“仁政理想”,受到历代的推崇与借鉴。
另一方面,虽然早有学者指出井田制的具体制度在后世不可行,但是历朝历代在制定本朝的土地制度或进行制度改革时,都必然会追溯并借鉴井田制度。而且,试图恢复井田制的尝试也从未停止过。
儒家经学中的井田制
在中国的传统儒家经学中,井田制是永恒的注疏对象。历代对于儒家经典的注疏中,针对井田制的注疏都是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在考拒绝学的影响下,清代中期之后更出现了众多针对井田制的经学研究。学者们试图利用考据学的方法,来解释井田制的各种经典记载间的联系及其矛盾,而且正是在这些不同的注疏之中,学者们融会进了自己对于现实与理想的思考。
其中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于井田制的注疏:“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钧;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谷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汙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
在朱子看来,井田制的意义有两层,第一是“经界定”,则豪强不能兼并,因此能够保护百姓之土地; 第二是“赋有定法”,则贪暴的地方官不能多取赋税,因此能够保护百姓之收获。在此基础上,朱子认为“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
近代中国理解的“井田制”
到了近代中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传统“仁政”理想,由于无力抵抗西方世界的坚船利炮而面临危机。但是在近代以来诸多学者的努力之下,“井田制”这一传统问题并没有消失,而是转化为与近代中国相联的更具体的问题。例如,在胡适那里,井田制的问题转变成为在20世纪的中国怎样实现一个文明更替的问题。
在柳诒徵那里,井田制的问题则转变成为如何在中国文化史中重新诠释中国文明传统精神。同样在郭沫若的研究之中,井田制问题转变成为阶级社会中生产方式与阶级关系问题,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的问题。而在高耘晖的研究之中,井田制问题则转变成为封建势力与封建剥削问题。
“井田制”的核心
以上可以看出,井田制问题本身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实质性的经典问题。其根本的关心点,便是孟子所谓的“仁政之始也”,即土地制度如何能够帮助实现仁政,给人们带来美好生活的问题。此处的美好生活,不仅仅涉及生活的保障,还意味着和谐互助之社会关系,以及伦理意义上私与公两方面的提升。
而正是这种对于井田制之“仁政”的理解,在“历史”、“理想”与“现实”的三个维度中贯穿了中国的整个历史。
也即是说,近代以来,传统的井田制问题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各种形式转化为中国近代学术中各个关键问题,并继续影响着学术与社会的发展变迁。也可以说,在20世纪的井田制研究之中,虽然学者的研究视角与历史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也许不再以儒家传统的“仁政”为名,但是所关心的依旧是如何才能为人民带来美好生活这一根本的“仁政”问题。
参考文献:
《四书章句集注》
《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
《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
《中国封建社会史》
《中国文化史》
《国史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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