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和别的人生小孩算重婚罪吗?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和别的人生小孩算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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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和别人以夫妻之名同居,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重婚罪,建议了解为妙。
以下这两种情况,就是重婚罪,建议了解为妙!
1、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生孩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2、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
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同居,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同居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在被开除以后,赵明心情不好,不但没有对文员进行相关赔偿,而且老婆也和赵明闹离婚,赵明拒绝离婚。
文员直接找到赵明,如果不和她结婚,去法院起诉赵明,赵明认为他们这种关系只是婚内出轨,不会构成犯罪。
赵明老婆被这个女人和赵明搞得心力憔悴,选择去法院起诉赵明这文员。
法院认定,赵明已经结婚,出轨文员,出轨是不违法的,但是由于文员已经怀孕,而且和赵明长期同居,已经造成重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已婚人士出轨是否触犯法律呢?
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律出台,出轨不犯法,如果涉及以下几种关系是犯法的,建议了解为妙。
出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男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处于恋爱期,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再找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2、男女双方已婚,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找婚姻之外的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男女情人出轨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的,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详情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开房,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男女为了吸D,去酒店开房,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4、与军人的配偶自愿开房。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
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属于道德问题。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写到最后。
1、【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虽然没有办理结婚证,只要有夫妻之名同居并且生孩子的也是重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男女朋友出轨只要没有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3、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4、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5、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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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了孩子,肯定是重婚罪。
但是,有一点,重婚罪是自述罪,就是当事人不追究,法院是无法执行的,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民不告,官不究。
要说我对民法也不是很精通,但是对《婚姻法》这一章,我是仔仔细细看了N遍的,翻来覆去的研究过。
因为我自己当时,就处于这么一个尴尬的地位。
那时大宝刚上小学,我不服命运的安排,就自己出来独自创业。靠着“f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悲壮决心,我花了不到两年的时间终于在营销行业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当我带着成绩回来时,肚子里也带着二宝,——和另外一个他的二宝。
当初出去创业的时候,海誓山盟的是他,如今回到熟悉的家乡,犹犹豫豫的也是他。
我忽然就有了一种被利用的感觉,
他家里有前妻,当初带着我一起离开家乡时,就已经跟他的前妻起诉离婚,如今回来,却又沉默不语。
我生下二宝后,跟他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有婚礼,没有祝福,没有鲜花和掌声。
为了表达对曾经背叛的家庭的公平,我们分别把各自的前夫和前妻以及留给前夫和前妻的各自的孩子都搬到了菏泽,三个家庭的开支,都由我们负担,但实际上,都是由我负担,因为他没有收入。
因为他前妻也住在同一个城市,所以他一离开我就害怕,他就对我的朋友们说,我太神经质,我变态,我把他看得死死的,等等,朋友们也都劝我,要给他空间,给他自由,不要看的那么紧。
可事实往往打脸。
在一次小小的争吵过后,他负气离家出走,两夜未归。
半年后的一个偶然,我在车站出口发现他的前妻,居然挺着一个大肚子,显然一个标准的孕妇。我头一懵。
我没有勇气去问他,我悄悄的去访问了他前妻的邻居,因为房租都是我交的,我自然认得周围的邻居,那时还没有微信,交房租还都是现金交易。
我拿出手机里的照片问,邻居说,是这个男人,他们一家三口,男的经常不在家。
我差点晕倒,尽管我心里早有思想准备,但当我亲耳听到邻居说,他经常来这里,跟他前妻一家三口的时候,泪水忍不住夺眶而出。
那一刻的坚强化为灰烬。
事实证明,他前妻由原配变成了小三,他们俩是重婚。
那一段时间很痛苦,我仿佛掉进了万丈深渊,经常一个人发呆,业务也暂停了,手机关机,不想接任何电话,把二宝也送到亲戚家,什么也不想,想起来心太疼了,就想一个人静静的坐着。
这怪谁呢?这就是我千挑万选的男人,这就是我冒着差点失去大宝的抚养权而看上的男人?这就是我认为忠实可托付终身的男人?......
然而穷人的日子是靠物质来支撑的,我虽然喜欢一个人静静的坐着,但是,不能总坐着,二宝的奶粉钱和纸尿裤钱还等着我呢,穷人,没有悲伤的权利,死,就更别想了,二宝还不满周岁,唉,算了,收拾好心情,忘却自己是个女儿吧。
我们心平气和的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爱已不在,何必纠缠?律师问我,要起诉他重婚吗?我摇摇头,算了,这样的男人,这样的婚姻,我一分钟都不想和他再有纠缠。我要赶紧离开这个生活环境,我还有大宝要上学,还有二宝要抚养,我还有老父亲需要赡养(即使现在没有能力赡养,抚慰一下也是需要的),我是别人的女儿,我是女儿的母亲,我在人世间还有责任与义务没有完成,实在没有脸再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赚钱吧,后半生好好守着孩子,好好赚钱。
重婚就重婚吧,所谓民不告,官不究,我不告他,我放过他,也放过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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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没离婚却和别的女人生了孩子算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你说的案例属于重婚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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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所生的孩子法律术语称之为“非婚生子女”,通常也俗称为“私生子”。
在一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所生孩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这两人可以是同居关系,也可以不是同居关系,生活中有很多一夜情或者与小三之间生有孩子,但双方基本不会共同生活在一起,还有甚至还有离谱的借腹生子等等,这些情形均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一方明知道对方没有离婚或者自己没有离婚但与他人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下构成重婚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有时候往往一方是瞒着另一方,另一方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或者没有离婚,受骗的这一方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需要明确的是:重婚罪不是以两人是否生有孩子为唯一条件来确定是否构成的。
简单来说,重婚罪除了一方明知另一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之外,还需要具有两个典型特征:
1、以夫妻名义对外;
2、群众也以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两者缺一不可,才能构成重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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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你好,在实务中,仅这一点来讲,是不一定构成“重婚罪”的!
因为就单纯从重婚罪的认定来讲,是只有两种情况的: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但这种情况只出现在以前,现在的都是全国联网了。去登记的时候,能够看得之前是否存在婚姻状态。如果看见你的户口上还有婚姻关系的话,一般也是不会跟你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很多现在的重婚,都是以这个形式来表现的。
回到问题上来讲,婚外生子其实也就是在本身婚姻关系之外,又与其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从而生下了子女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就构成了重婚罪,毕竟法律中对重婚罪的具体表现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并不满足的话,即使有婚外生子的情况,也是无法认定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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