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这么多,专业的执行律师会越来越多吗?
老赖这么多,专业的执行律师会越来越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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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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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执法权吗?要法院配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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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皮柳传志何时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余下的赖皮不攻自破!但是还得需要专业的执行律师来维护打工者的利益!
泱泱大国鱼龙混杂!林大啥鸟都有!可叹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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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人员,是有权执行判决的法院执行局的的审判员,而不是律师。律师只是受执行申请人委托,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执行的代理人。
所谓发生强制执行效力,是指被行执人没有在法院判决给予其自动履行期限内(判决书均对被执行人写明,被告予本判决生活后十日“或十五日内”履行判决义务,这就是判决给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期限)履行判决义务,自自动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就是法律规定的发生了强制执行效力。没有发生强制执行效力,是不能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
对已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无论申请执行主体是公民(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必须在民诉法规定的有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内,向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视为执行申请人自动放弃强制执行的权利,由此便产生,已判决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后果。
依照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也可不委托律师而由自己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为申请执行不像诉讼那样具有技巧和对法律适用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实践中申请强制执行的,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的也就相对较少。
律师是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代理人,是法律赋予其代理的本职业务 范围。虽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部分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这种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现象,只会增加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的工作压力,而对律师执业只能是增多代理执行的量,而不会由此带来人员需要增加的条件和可能性。因为现有律师的数量,万全可适应或满足代为执行人申请人的强制执行代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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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为社会问题,律师再多也解决不了,只能堵住产生老赖的源头!下一步可能会产生大量专门为老赖服务的机构!因为大部分老赖都是有想法,有闯劲的人!是社会的中坚组成部分!如果不是银行凭什么把贷款贷给这些人?如果是骗贷就应报警,如果是正常生产经营就应该继续扶持,无论哪一种毫无疑问银行主管人员是收了好处的!所以不能老赖叫的那么狠!好像银行很无辜!请问银行任何一笔百万千万以上的贷款没有关系打点谁贷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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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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