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七十年代,10块钱下馆子能吃到什么?
上世纪七十年代,10块钱下馆子能吃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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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六年高中毕业回村担任了团支部书记,在会县331个村团支部评选中被评为第一个先进集体。
年终县里召开全县团支部表彰大会,临时担任了生活助理,掌管三十人的早中餐饭票的发放,结余的票日清返回大会后勤管理处。
那时候的标准是八角钱,自己掏三角。
早餐咸菜条,稀饭馒头油条不定量,外加一鸡蛋。
晚餐猪肉粉条炒白菜,包子馒头加一汤。
三天会餐一次,八人十菜一桌,酒每人二两,不饮酒的饮白糖水。
中餐一素素一一荤,花卷包子一碗肉丝汤。
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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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比较价值!
上世纪七十年代,10快钱下馆子能吃到什么?肯定比现在下馆子吃到的东西好多了!
记得1974年下乡,到公社附近饭店,0.55元一小盘清炒肉,粉条菠菜汤0.1元。
我们挣的工分是10分八角钱,一年农民中等收入300左右元钱,都是比较高的收入了!
那么,我们那时候人,人们能经常下馆子吗?
那时候,东北城市居民是凭户口本买粮,每月每人半斤肉,三两油。
没下乡前,每月家里差三天粮,平时,基本上没有吃过干饭,经常是高粱米粥,苞米面窝头,还得每个孩子分一个。根本吃不饱。每月想吃肉吗?肉是给来客人吃的。只有过年时,炸油条,蒸馒头,买个猪头,全家吃,这就算过年了。
单存从物价来说,物价涨很多。
但是,我们76年回城进工厂,每月工资是从19元、21元、24元,是每年涨一次工资。才定级涨到37.4元。
那时,上班都是自己带饭,有几个能下饭店?
现在,虽然物价涨很多,但是,工资也涨了很多。
现在人们可以随意到饭店吃饭。那时,有多少人能经常到饭店吃饭。
那时,一家有一台12寸的黑白电视机就是富裕户,看到电视里很多国家,马路上川流不息的轿车,而我们还在为买一辆自行车而攒钱,自行车、手表都是凭票供应。
人们在想,我国什么时候会轿车满马路奔跑?
而今,人们吃穿用基本保障,轿车遍地都是。去饭店吃饭是家常便饭。
我们也承认,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但是,人们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我们应该看到祖国的发展很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已经基本告别了物质匮乏的时代,已经告别了吃不饱的时代,已经告别了吃不起肉的时代。已经告别了自行车是主要交通工具的时代。
你七十年代用10元钱下馆子吃饭,你能经常下馆子吗?
单存出这样的命题进行非对称比较意义不大。
当我们告别了布票、粮票、糖票、肉票、油票、烟票、酒票的时代时,你会想到和过去比较吗?
当我们看到77年恢复高考前,你会想到多少应届毕业生不能上大学。
社会在发展,发展中有不足。但是,我国社会的进步是举世瞩目!
所以,比较任何事情,都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比较任何事情都要有可比性。
不能抽象的比较,要用宏观的眼光进行比较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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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10块钱下馆子能吃到什么?我是广州人就允许我说广州的吧,1972年春节前,我爸的生产队分红,每个社员分得160多元,那天是星期天我刚好休息在家,大队的书记和大队长来约我爸去吃饭,书记和我是好朋友也叫我一起去,我们4人一起坐车去广州最大的一家园林酒家,(现在也是最大的园林酒家)南园酒家,书记还带了两瓶贵州茅台酒,我记得当年贵州茅台是6元4角一瓶。由大队长负责点菜,那顿饭是由大队长和书记出钱的,因为大队干部每人分红比普通社员多100元,我们4个人共点了约20元的菜,足足上滿了一桌,什么菜我就不说了,因为广州的菜从来都不放辣椒和花椒,你们内地人见到都倒胃口。我们4个人吃得非常开心,突然来了几个派出所的民警,站在我们旁边,有一民警查问我们是什么人?怎么会来这里大吃大喝?原来这几个民警是小港派出所的,他们的所长大队长和书记都认识,当时大队长发了很大的火,刁你老母!我们农民干了一年才分一次红,每人拿5元来吃顿饭都犯法啦?这几个民警知到我们的情况就走了,临走前他们告诉我们是酒家报的警,大队长和书记就更火了,一起去找酒家的领导又问候了他们的老妈好几次,最后酒家的书记和经理出来赔礼道歉,那顿饭只按5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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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很有发言权,一是我从小写日记到今天,二是七十年代后期我参加工作是搬运工每月粮食供应54斤,计件工资每月可以赚一百元左右,(因为如果不计件,人们会消极怠工)。所以我们劳动累了,经常去饭馆吃饭。
一般我们五六个人,饭费就是十元左右,当时天津有名的饭馆是燕春楼,全聚德,登瀛楼等等,一般炒虾仁是1.4元,炒腊豆是0.20元,鱼香肉片是0.34元,爆三样是0.26元,独面巾是0.18元,烹大虾是1.8元,炒肉片是0.34元,回锅肉是0.40元,红烧带鱼是0.42元,辣子鸡丁是0.28元,包子一斤30个是1元,啤酒0.20元一大罐头瓶。
当时党中央华主席继承毛泽东主席的遗志刚刚粉碎四人帮江青集团不久,人们生活开始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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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七十年代,还是物质十分匮乏的时期。那时候饭馆本身就很少,一个区县也就是一两家,还都是国营的,不允许个体经营。
还需明确一点,如果你没有粮票(到外省还要全国粮票),那么饭是吃不成的。因为没有粮票人家就不卖给你饭,总不能光吃菜吧?
记得是1972年前后,我家有亲友订婚(我们这里称“下通书”),家里在区中心饭店订了两桌菜,是我又喊了一人,两人用“食盒子(饭店专门送菜的工具)”)抬回家的。所以印象颇深。
我交了14元钱,两桌菜分别有4个凉盘,10个热炒。平均下来就是约0.5元一个菜。
这样算下来,10块钱下馆子,除去买饭,起码吃上十七、八个菜。不过那时菜没现在这么丰富,也就是炒肉丝、炒肉片、小酥肉、红烧肉之类,鸡鸭鱼类很少见。
还需说明一点,那时城市工人工资也就是30多元,还要供全家人吃饭呢,所以没有特别的事是没有人下馆子的,饭店大都冷冷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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