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妻子欠别人300万,现已和对方在法院调解,出具了调解书,原告还可以就该债务另行起诉丈夫吗?
民间借贷,妻子欠别人300万,现已和对方在法院调解,出具了调解书,原告还可以就该债务另行起诉丈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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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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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了丈夫的公司或者丈夫出据了担保以及资金用于夫妻二人注册的公司生产经营,妻子通过调解包揽债务又无力偿还,实属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的行为,出借人有权凭夫妻婚姻关系存续证明另行起诉丈夫,请其承担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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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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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理由:
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效力等同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如果债务人在调解书承诺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调解书和判决书不同的是,判决书作出后,如果是一审,对方还可以上诉。但调解书是没有上诉机会的,经双方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而其中的“经双方签收”就是这个案件的变数,即在签收前,如果有一方反悔了,那就得继续走判决的流程。
结论
综上所述,你妻子的这种情况,如果是调解书已经生效,你妻子也正常履行了,那这个事情就算结束了。
但如果调解不生效,那就有可能会追加你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
还有就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你们是夫妻,对方也会执行你的财产。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另行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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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债务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夫妻生活的,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你妻子的借款已在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上你也不是被告,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民法一案不两立的原则,原告所借款项,既然已有人民法院处理并出具了调解书,属于已经结案。原告不能就本案的同一事实再行起诉你。如果起诉了,法院也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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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事不二理,到执行阶段具备法定条件可以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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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一旦经双方签收即生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不能再上诉也不能再另行起诉。如果已经生效,那就不存在另行起诉的问题了,调解但不会另行起诉不代表没有任何问题。
第一,如果没有按照调解内容履行,就要承担不履行的加付赔偿责任,或违反调解书内容需要承担的一个惩罚性条款。
第二,在实际执行中,也可能申请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最高院(2015)执复字第3号,最高院认为“婚姻关系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所欠债务发生,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认可福建高院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做法。因此如果属于夫妻公债,执行程序还是有可能被追加进去。
夫妻本是同林鸟,如果确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一起共同面对根据调解内容按时偿还,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看情况能帮则帮。
根据《民法典》的精神,夫妻共债实行共签为原则,因此配偶另一方也不需要太过担心“被负债”的问题,但要提醒债权人去,有借贷有交易时注意考察对方的履行能力,有必要可以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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