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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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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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不构成犯罪。
你应该是认为你的朋友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实这个罪名要构成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有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只有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一般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行为才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虽然你的朋友不构成犯罪,但是确实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因此你完全可以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就可以将该房产转移行为撤销(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都可以撤销)。
因此,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你还是可以将该转移的房产追回来的。但是,你其实是有侥幸因素的,因为,你的朋友是将该房产转移到他的女儿名下,才很容易被判定是恶意转移财产。如果你的朋友有咨询过律师,就不会做这种蠢事!一定会以正常的交易价格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第三方因为构成善意第三人而导致你无法撤销该买卖行为,而卖房款一旦被你朋友提现走了,你将基本没有追回损失的办法。
为了避免我所说的这种局面发生,作为专业律师,我们一般都会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查封与诉讼标的相当的财产,以保证在胜诉时有相应的财产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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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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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律师点评】如果女儿未成年,这房子属于家庭财产,直接执行!法院不去执行?打个代位权官司!确认下这套房子被执行人的份额!直接搞定!
讲点实在的!财产转移?别急!打个官司搞回来就行!
咱们讲点实在的东西,专治转移财产的毛病!
这就是我们执行律师专业的诉讼案件: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我们经常碰到执行之后,被执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儿子女儿名下。这个时候代位权诉讼就有用武之地了。
这种诉讼有三种:
代位撤销之诉就是说你还欠我钱,结果把财产低价或者无偿给了别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低价卖房、无偿赠与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官司打赢了,这个房子就会重新登记到对方名下!然后接着执行就好了!
代位分割之诉就是说,虽然你没财产,但是我发现,你有登记在别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比方说,给未成年的子女买了房子,而这个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钱。所以说这房子本质上来讲,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所以我要求法院确认下,这个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财产,被执行人有多少份额。打赢官司后,拿着判决书直接执行就搞定了。
代位追偿之诉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方说,房子市场价300万,转让给朋友200万,从法律上来看,不算低价转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没付过钱,他也不准备继续要钱(本质上就是个代持)。所以这个时候,你就替他起诉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过来的房款算作你的。总之一句话,别人欠他的钱,你替他去要。
【总结】这三种诉讼专治转移财产毛病,大家可以试试看。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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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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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肯定是犯罪。但既然转移了,又能如何呢?你明知转移又能如何?举例:
1,他把车转移到有利益交换的好朋友手里,谁帮你查?
2,他把房子过户到小媳妇妹妹名下,谁帮你查?
3,他把钱交给小媳妇100万,谁帮你查?
总之,凡是转移走的东西,都是咨询律师后行动的,老赖大都是老板或搞过保险的人,都头脑机灵。他们不是一般的赖。
因此,要想让老赖还账,必须入刑,按诈骗处理,他再也不转移财产了,即使转移了的,也会拿出来还账。
总结,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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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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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我们注意到,该观众询问的是判决生效前,这时候要区分情况。第一、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这种转移行为。
第二、该观众提出的恶意转移财产,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在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包括转移和恶意的去毁损财物,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这时,我国《刑法》规定拒不履行判定裁决罪,被执行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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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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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这个罪名有个对象,那就是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人是在法院判决之前便已经转移财产,原则上是不涉及这个犯罪。我们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中转移财产,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原告只要提供财产线索和担保,那便可以保全被告名下财产,保障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所以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十分重要,大家一定要及时申请保全。因为不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这个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障碍。
对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行为,我们是通过债权人撤销诉讼来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要另外提起诉讼来解决。所以这个事情做起来,又会给债权人带来额外的麻烦,至少是要花钱花时间花精力。如果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案件,撤销财产转让之后,财产还不一定全部分配给债权人。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转让房产的合同等材料。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合同来看,多数存在低价转移情况。但因为备案合同跟实际合同有差异,如果买受人能够提供合同,并且提供实际交付款项的证明,那还是会以实际受让价格来认定。这个要到具体个案,根据事实和证据情况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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