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与扒窃的区别是什么?
盗窃与扒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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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扒窃的区别是什么?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扒窃属于两个法律名词。有很多犯罪分子,属于纯粹的法盲,例如笔者在监狱执勤,曾多次遇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法院“冤枉”了他,例如有的到人家家里偷了一丁点物品,有的在公交车偷了个一两百元的旧手机,都是以盗窃罪判的刑。
盗窃,就是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盗窃要入罪,一般情况要达到量刑起点(一般是两千元左右),换句话说,一般的盗窃,如果数额很小,是不入罪的,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即便是数额不大也会入罪。
但是,盗窃有几种情节,即便是数额达不到量刑起点,也应当入罪,这其中就包括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入户盗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盗窃
盗窃
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凶器”指的是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扒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扒窃”的定义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
小结:扒窃,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种情况的无论盗窃多少,都要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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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讲:一般的盗窃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而扒窃则没有这个限制,扒窃一块钱也可能构成犯罪。
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扒窃也属于盗窃,相当于白马也是马。不过相比于普通的盗窃罪,刑法对扒窃行为有特别的规定。
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是这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这个规定,盗窃罪一般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犯罪。
这个数额各个省的规定还不一样,具体根据这个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其幅度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这个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比如江苏的盗窃罪构成犯罪的起点是2000元,而云南起点是1500元。也就是说,在江苏盗窃1500元一般不构成犯罪,而到云南偷1500元就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多次盗窃或者是扒窃,则没有这个数额的限制。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盗窃在两年内达到三次,或者是扒窃。不要求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就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按照这个解释,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且不限于秘密窃取。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是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窃得财物多少不影响犯罪成立。
认定扒窃,应把握两个特殊性:
一是地点特殊。
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者是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扒窃的对象特殊。
扒窃的目标和一般盗窃不同,其犯罪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包括当事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如钱包、手机、首饰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背上衣服、包中的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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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和扒窃都属于偷盗行为,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刑法针对偷盗犯罪的根据数额和情节进行判刑和处罚。简单来说盗窃盗的是别人的财物,扒窃盗的是别人携带的财物。直观点来说扒窃也属于盗窃的一种,扒窃可能对人身造成的危害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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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扒窃的区别是什么吗?
“盗窃”是对各种偷盗形式的总称。“扒窃”也称扒手,一般是指盗窃人或车辆的钱财物品,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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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相同,实质不同,扒窃属于小偷小摸,盗窃确不一样,偷盗民用,国有设备,对人民及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重大,应大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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