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窗户上拉了电网防贼,小偷翻窗入户时被电死了,房主需要负什么责任?
在自家窗户上拉了电网防贼,小偷翻窗入户时被电死了,房主需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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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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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看发生在哪里?在外国,由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闯民宅电死拉倒。在国内,私拉电网造成不特定人的生命危险,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违约用电,坐牢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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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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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到梁上君子的侵犯,从而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采取了偏激的防范措施,甚至防范措施可能危及到了人的生命,那么就有可能事与愿违了。
针对楼主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 《 私拉电网致小偷死亡》案例,这个案例发生在2000年的7月份
现年44岁的江苏农民葛某,开有一个自行车修理铺,生意也不错,家庭和睦,一家人生活得快快乐乐。惟一令葛某闹心的是,自己的自行车修理铺经常被盗贼光顾!!!
有一天,葛某准备关铺回家,突然想到铺里老是被盗,如果扯根电线在铺子里,走的时候通上电,第二天关上电,一定可以止住小偷盗窃。主意拿定以后,葛某便立即行动,拉上了电网。
两千年7月分的一天傍晚,天气异常闷热。葛某和平常一样,将店铺收拾利落,因为这一天有三辆自行车在铺子里放着,所以拉电网时他特别用心,将电线连到了自行车上,并且打开了电源。
第二天葛某和平时一样早起5点半钟起床,到修理铺门口一看葛某禁不住紧张了起来,因为铺子的门大开着,门锁也被撬开了,自行车倒在了地上,铺里的东西十分凌乱。更让他心惊的是地上还躺着一个人,这个躺在地上的人就是被电死的小偷,是个年仅15岁的少年。
案件发生后,葛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00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7月25日被执行逮捕。2000年12月22日,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00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葛某在其修理铺内为防盗而私自设置电网。2000年7月10日晚9时许,被害少年撬门进入铺内,欲行盗窃而触电死亡。被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无视国家的电力法规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以防止财物被盗为由,私自将220伏电线连接到铺内自行车上,导致进入棚内的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葛某作为从事修理业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但其抱着不会电死人的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设置的带电物系锁在其棚内,被害人卸掉门锁,擅自闯入室内,其行为也是违法的。如其不擅闯入铺内,也不会必然导致其触电死亡的后果。因此,被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法庭在认真评议后,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一、被告人葛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27296元,丧葬费2924元,由被告人葛某赔偿70%即21154元。
由以上案例可以非常直观的看出,私拉电网本身就违反了我国的《电力法》,因此电死人后又违反了我国的《刑法》。
对此案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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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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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笔者对房主深表同情,但是根据以往的一则判例,房主在自己的店铺里私拉电网,致使小偷被电死,然后被判刑、赔偿,更何况你在窗户上私拉电网呢?
话不多说,还是先看2000年左右的一则判例吧。宿迁农民老葛,开了一个自行车修理铺,凭着修车这门技术,虽不富裕,但一家人生活得倒也不错。唯一令其烦心的就是店铺经常被偷,时不时让其遭受一点损失。
一天打烊时,老葛突发奇想,何不在店铺内拉根电线,防止小偷。这么着相安无事了好多天,老葛认为此法奏效。又过了一阵子,因为店里有两辆新车,老葛将电线连在新车上,开通电源,锁门回家。
第二天一早,老葛发现店铺门大开,自行车七倒八歪,铺里一片凌乱,还有一个小偷躺在地上,死了!
后来,老葛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小偷家属2万多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笔者是不能接受的。诚如判决所言,老葛私拉电网,违反了《电力法》,但是此举最多也就是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老葛在屋内私拉电网,不会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构不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至于过失犯罪,更谈不上,作为一个正常的公民来说,谁都知道入室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也认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不能把人想坏了,所以只要小偷不来,根本就不会伤害到他。
就此事而言,笔者倾向于是一起意外事件。
但是就本题而言,如果是一楼的窗户,如果私拉电网,有可能会误伤到到不特定的其他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但是如果是在高层建筑的话,笔者倾向于屋主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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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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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窗户上拉了电网防贼,小偷翻窗入户时被电死了,房主需要负什么责任?
类似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多数情况房主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但是一般不用承担全部责任。
1、在自家窗户拉电网,本身属于有巨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如果在高层,有可能伤到自家人;如果在底层,过路人有可能碰到的话,会危及众人的安全,因此在窗户上安装电网不足取,但是如果安装警告装置或防护装置,是用户的权利,法律并不禁止。
2、回到本体主题。如果户主房间在底层,多数人有可能碰到被电击,则房主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小偷死亡,则房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在高层,电死了非法入宅的小偷,则责任要小得多,多数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仅仅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即可,少数情况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小偷显然也是有严重过错的,一般会减轻房主的赔偿责任。
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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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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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偷入室抢劫,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死亡的问题我们已经回答很多了。之前回答过,小偷入室抢劫被狗咬死的。小偷入室抢劫因为地滑不小心摔死了。这足以说明了小偷这个‘’行业‘’风险相当大的。
对于这两种情况,房主一般都不会承担相关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小偷所有的损害都与房主无关。比如这次题目当中所说的,房主家因为私拉电网,将小偷电死的这种情况,房东就有可能难辞其咎了!
这主要是因为私拉电网本身就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主住在高层,并且是在屋内私拉电网,不会危害到不特定的人的时候,责任可能会相对轻一些,但是也不代表绝对可以免责。因为毕竟电网对于普通个人来说是不能私自安装的。
何况一般安这种电网大多都是为了防贼,而且一般都是住在低层的用户才会安装,所以通常情况下安装电网的住户都会将电网在房屋的外面安装,面对的都会是一些不特定的人群。
如果是这种情况,安装电网的用户就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有人因为触碰电网而死亡,安装电网的用户就有可能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特定的人群里面包括小偷,但同时也包括一些无辜的他人,如果他人因为误碰电网而受伤或者死亡那么作为住户来说,显然是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所以这与小偷入室因为被狗咬以及因为地滑摔倒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防贼是可以的,关键要看房贼的手段是否合法,并且是否适当,如果防贼过当,那么贼防不成,自己还有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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