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批准,给工资或津贴吗?
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批准,给工资或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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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经过当地街道办的相关机构批准奋案,才可以雕刻公章,制作牌扁,行使职权。
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是不负责业委会成员的任何工资或补贴的。业委会是公益群团组织,义务为小区业主服务,没有收入。但规模大的小区,业委会有一些公产出租收入,广告收入,临时停车费收入,其它合法收入。经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成员因职务分工的不同,也可以获得一些补偿性的收入。
我曾在一个老旧小区任职业委会主任七年,没有任何收入,自己反倒贴了不少交通,印刷,通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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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人是没有工资的无偿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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巜民法典》和巜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居(村)民委员会指导物业管理人和业主委员会工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物业费的调整;设立业主代表大会以及确定其职责;
条例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它重大事项应当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届期、工作经费及其开支范围和开支金额、成员工作补贴标准和任职条件及资格终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共有资金帐户的使用和管理。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可以通过电子投票表决系统或书面方式进行。
业主委员会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定业委会财务、印章、会议等管理制度;拟定共有部分经营方案和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并提请业主共同决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支持、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职,接受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业委会(物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的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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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需要街道办指导,否则为非法组织。业委会是公益的,自愿的,没工资和津贴。但小区的公共收益有盈余的话,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以给予经济补偿。但有多渠道灰色收入,特別是物业。失控的话,街道办,物业,业委会都会变成压在住户头上的三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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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投票选举产生的代表。是为全体业主义务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所以必须到政府备案获得认可后。可掛牌,刻公章。业委会做的亊也必须合理合法。对全体业主负责。至于收入。工作是义务的。如果小区太大。工作烦重,适当从公共收益中,经业主同意给一定的补贴。补贴多少必须公示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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