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处理刑事案件,面对高学历懂法罪犯会采取什么进行审案?
警方在处理刑事案件,面对高学历懂法罪犯会采取什么进行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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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懂法的罪犯,警方怎样进行审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知法犯法,进行狡辩,罪加一等,任何罪犯在触犯法律都的伏法,这是不用质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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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在监狱工作的堂姐说过,她一个同学告诉她,曾经有一个政法大学硕士毕业的高材生,选择了做律师,正在事业做的水起风生的时候,因为年轻气盛,受不了委托书的指责,想利用法律陷害委托人的时候,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把自己弄了进去,正应了那句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高材生当时名气已经很大,找他代理案件的客户已经很多了,他也有些飘飘然,对客户颐指气使,甚至已经吃了原告吃被告,两头和稀泥了。有一次,一个客户不对他和稀泥的行为特别生气,多次当众指责他并要求退款。他哪受过这种气,所以设计陷害对方。
那天,当客户再次来要求退款的时候,正好没有别人,他便跟对方吵了起来,突然,他打开自己的保险柜,把钱撒了一地跟客户,并立马报警,然后抓住客户厮打起来,当警察到来,他马上地上一躺,指控客户抢劫。于是,两个人被带到派出所,再转交刑警大队。
当做完笔录,高材生幻想着客户马上要被刑拘然后判刑,不由地得意洋洋。可是,剧情反转,警察马上刑拘了他:涉嫌诬陷。原来,那天客户碰上也戴了微型摄像机,本来想对高材生套话取证,没想到最终救了自己。
后来,警方在审讯他时,也是正常审讯,根本没有什么特殊手段和方法,证据确凿,任你学历多高、对法律多么专业,你也是罪犯!而高材生当然也知道狡辩无益,抗拒从严,所以,竹筒倒豆子,什么都交代了,用好态度争取个宽大处理。
最后说一句,举头三尺有神明,勿以恶小而为之!人心向善,做一个心胸宽广堂堂正正、充满正能量的人,比什么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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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遇上高学历高智商懂法律的罪犯,唯一的办法就是凭证据说话。
对待这种罪犯,你想打感情牌是没有用的;
你想跟他讲大道理,他可能比你懂的更多;
你如果在审讯中搞点上不了台面的小动作,那是无效的;
你如果想哄骗他,那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他虽然已经成为犯罪嫌疑人,但是,他心里非常清楚,你如果拿不到证据,迟早要放他出去,而且还要向他赔礼道歉,为他恢复名誉。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查案件,就是查证据。
你如果查到了扎扎实实地证据,哪怕这个人再精明、再精通法律,他也只能俯首帖耳的认罪悔罪。因为他知道,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抵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二十多年前,某地检察机关曾经收到一个举报,说某法院院长涉嫌挪用公款。这个院长可是从事了大半辈子的法律工作,年轻时就是警察,不知道办过多少案件,办案经验太丰富了,一步步爬上来,最后当上了公安局局长。后来,上面又选他当了法院院长。也就成了县处级干部。
也许,他是所有的事情都太顺利了,有一次竟然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他的一个亲戚做生意,缺少流动资金,跑来找他帮忙。院长竟不假思索的答应了。上级法院有一笔钱本来是拨到下边的,他以本级法院要购买物品为由,请上级法院直接打到那个帐户上。这笔资金实际上被那个亲戚用于营利活动。
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拿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据,然后传他来谈话。他只好老老实实的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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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工作来看,相比于混迹于社会底层的嫌疑人来说,面对所谓的“高学历”、“懂法律”的嫌疑人,只要拿捏准了七寸,那么审案会更容易一些。
为什么?原因众多,但主要原因就是这类人会有“落差感”!周边环境落差,生活条件落差,最关键的是社会地位的落差。地位越高落差越大,优越感越强落差越大,越自以为是落差越大……。正所谓,回首繁华如梦缈,残生一线付惊涛。
先说所谓的高学历的人,他们可能早期凭借自身的聪明才智、勤奋努力,大概率地在社会中博得一个锦绣前程,令人刮目相看。最次也是衣食无忧,像模像样。一旦涉嫌违法犯罪,将会有天翻地覆的改变:从舒适的住房到几十人拥挤的监号;从合身潮流的衣着到简单粗制的识别服(就是看守所里的号服);从下馆子点外卖到馒头白菜汤;从周边围绕至热亲朋、甚至溜须拍马的下属同事,瞬间变成与三教九流、各色人等混迹一室,吃喝拉撒睡毫无避讳……。上述的改变,将会使这个人产生落差,巨大的落差!而落差会直接导致嫌疑人情绪的波动,甚至丧失理智。这就为审讯人员带来机会寻找到突破口,如果再加上针对性的方法,审讯工作开展起来会比较顺利。
再说所谓懂法律的人。工作这么多年,身边也有许多业务尖子和认识的律师。我敢保证,他们没有一个人敢拍胸脯说自己“懂”法律。因为“人的知识就好比一个圆圈,圆圈里面是已知的,圆圈外面是未知的。你知道得越多,圆圈也就越大,你不知道的也就越多。”只有无知无畏者才敢大言不惭地炫耀自己“懂”法律。就拿办理刑事案件来说,除了最基本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外,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修正案、程序规定、司法案例……简直是浩如烟海。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部掌握。况且,有许多内容都是执法部门内部掌握的,一般情况下外界人员是难以接触到的。这个优势是牢牢掌握在审讯人员手中的。
所以,审讯中遇见所谓自诩高学历、懂法律的嫌疑人时,大可不必畏首畏尾,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即可。也就是说,战略上就是围绕“落差感”这个点,将其放大坐实,让嫌疑人沉浸式体验到落差!
那采取什么战术呢?曾经有位参与众多重大敏感案件审理工作的老领导点播过一二,觉得受益匪浅。
一是“蹲性”。上面这类人自觉高人一等,提讯时,要么侃侃而谈,指点江山;要么清高孤傲,沉默寡言。所以,除了正常走程序以外,不要急于提讯,让其在监号内多待几天。甚至可以让监所配合工作,对其单独羁押。目的就是让他蹲蹲性,消磨他的意志,打压他的气焰,增强他的落差。为下一步审讯打好基础,掌握主动权。
二是“捧杀”。一般情况下,蹲性之后的嫌疑人更容易倾诉。但不一定是有关案件的内容,可能是回忆自己十年寒窗的艰苦奋斗,可能是一日看尽长安花的志得意满,也有可能是精通法律的春风得意……。审讯人员要耐心不必打断他,让他尽情发挥。同时,还要“煽风点火”-对他取得的成绩啧啧称赞,真不愧是人中龙凤、石中美玉。俗话说,抬得越高摔得越狠。
三是“翻脸”。捧到一定程度,就要言归正传,红脸瞬间变成白脸,把嫌疑人“摔”回到残酷的现实当中。你自诩高学历、懂法律,仍然知法犯法、执迷不悟,亏我们还如此对你“高山仰止”,简直是失望至极!趁嫌疑人还没反应过味来,可以适当地再出具部分证据,给嫌疑人摇摇欲坠的心理再推上一把。审讯工作在这一系列组合拳之下会有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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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其心理弱点打攻心战,只要心里防线一突破,其犯罪事实就会老老实实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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