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局机关为什么有公务员还有事业编?
一个局机关为什么有公务员还有事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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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局”和“局机关”是两个概念,一个局除了“局机关”之外,还包含下属的“事业单位”。局机关中的在编人员是公务员,下属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人员是事业编人员。但是,由于借调等现象的存在,在局机关中干活的除了公务员外,还有事业编、编外人员等等。
首先,介绍一下“局机关”的有关概念。
所谓的“局机关”,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局的内设机构的总称,是一个局的办事机构。
例如,“省局机关”可以简单理解为“省局的所有处室”,“市局机关”可以简单理解为“市局的所有科室”,“县局机关”可以简单理解为“县局的所有股室”。
以市农业农村局为例,局机关包括“农办秘书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机关党委”等等,是所有科室的总称。
其次,介绍一下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
政府的下属工作部门(局)属于行政机关,局机关使用的自然是行政编制。
目前,局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局领导,即局长和几位副局长;二是中层干部,例如市局的科长、副科长等等;三是普通干部。
如果一个工作人员的编制在局机关之中,那么他就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不考虑历史遗留的机关工勤人员)。
但是,一个局除了“局机关”之外,都会有若干个下属事业单位。
同样以市农业农村局为例,其下属事业单位数量繁多,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机总站”等等。
这些事业单位自然使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都不属于公务员。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于行政执法的岗位需要,工作人员都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局机关的公务员”一样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但编制还是事业编制,也就是所谓的参公事业编。
因此,一个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中既有参公事业编人员,还有普通事业编人员。
然后,介绍一下局机关的混岗混编情况。
目前,各个层级的行政机关都有混岗混编的情况,越到基层越普遍。
原因很简单,基层局机关的行政编制太少了!
以我这边的区文广旅体局为例,职责范围很大,涵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方方面面,但是,整个局的行政编制仅有9个,除了几名局领导之外,每个股室只有1个行政编制。
毫无疑问,这么一点公务员根本不可能完成全局的工作。
为了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局机关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下属事业单位中借调工作人员,二是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因此,这就导致在局机关工作的人员中,既有公务员,也有参公事业编、普通事业编,还有编外工作人员。
但是,事业编人员借调不动编制,虽然到了局机关工作,编制仍然在原先的事业单位之中,还是事业编制,不会变成局机关的行政编制。
最后,介绍一下公务员和事业编的待遇。
在同等职务、职级下,同一个局中的公务员和参公事业编的收入是一模一样的,没有区别。
但是,公务员的收入一般比同等职务的普通事业编的收入要高一些,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大约高出20%左右。
普通事业编想要提升收入,最好的办法还是走专业技术路线,到了副高职称后,收入会高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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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局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行政编制,除了少量的行政工勤人员以外,都是公务员,是没有事业编人员的。
但是,每个局都有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公益性的服务工作,比如说教育局有下属的学校,卫生与健康局有下属的医院,文体局有下属的文化馆、文化执法大队等等。
一般来说,局机关的行政工作一般是由局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来完成的,但局机关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局机关人手不够,或者是局机关的人员业务素质不足以完成相关工作,也可能是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借调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局机关负责一些局机关的工作。作为该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一般是难以拒绝局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也得服从组织上的安排。也就是说,局机关的事业编人员一般是不属于局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的。
体制内单位的人员待遇是根据编制来核定的,由于借调到局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具有行政编制,其待遇还是事业编制人员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都还是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与局机关的正式公务员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局机关的公务员有公务交通补贴(车补),在局机关工作的事业编人员是没有公务交通补贴的。再比如,局机关有领导职务空缺,需要提拔干部,事业编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也没有提拔的资格。
不过,如果借调在局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表现优秀,被领导看中,有可能通过调任程序,正式调入局机关工作,成为公务员。但是要通过调任成为公务员,那是比较难的。既需要自身符合条件(如担任副科职务或者聘任在副高职称岗位上等条件),又需要严格的程序审批,没有一定的关系,没有说得上话的领导看中,那是办不到的。事业编人员能通过调任程序转为公务员的是相当少的。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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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单位往往会有下属的事业编制,事业编主要是从事服务工作。
比如说一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这是一个行政机构公务员编制,但是它的窗口部门社保中心,一般就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主要是提供一些服务类的工作。
公务员的职数是编办严格限制的,要想增加公务员职数是非常非常难的,大多数从事的是行政工作。但是一些服务类的工作又必须由人来干,诞生了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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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局机关的往往都是公务员,行政编,但是实际情况却还掺杂部分事业编,以公益一类事业编居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其一,越到基层行政编制越少,而一个局的工作范畴却相当大,既要统筹地区的业务发展,又要做好局机关的人事,党建,财务等诸多事宜,如果仅仅只依靠局机关为数不多的公务员来解决是不现实的,所以在县乡一级,很多单位都是借调下属的事业单位人员来承担行政机关繁忙的事务。例如,农业局可能会借调下属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事业编,粮食局可能会借调下属的粮食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商务局可能会借调电子商务中心的事业编,由此造成一种公务员和事业编混编混岗的现象。
其二,有很多行政机关单位和下属的事业单位都是合署办公,一方面节省了场地资源,另一方面又能够方便业务沟通和指导。所以经常会看见公务员和事业编同在局机关一栋楼办公的情况。但是实际上,即使公务员和事业编在同一个科室或者股室,其各自的身份都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公务员由组织部管理,事业编由人社局管理,两者有明显的界限和分割。相同的可能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但是不同的却是行政和事业的巨大身份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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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编,不应该存在混编现象。之所以有些行政单位里面还会有事业编人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历史遗留问题。在过去有一段时间,行政机关单位里面招录过行政工勤人员,主要从事驾驶、打字、后勤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这部分人员,其身份为行政工勤事业编。目前是只出不进,就是慢慢消化掉,不再增加。这部分人数量已经非常少,也将越来越少。
2.借调的人员。就是说这部分人员并不是行政机关的编制人员,只是因为某种原因或某项工作临时借调在这个行政单位工作,其本身可能为这个行政单位所属的二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作为局外人员,因为不知道这些具体情况,往往会误以为他们是这个单位的编制工作人员。比如,某个行政单位,下属有一个二级事业单位,编制有不少事业编人员,但这个二级单位事情并不多,有部分事业人员没啥事可干,于是单位就有可能会把这些事业编人员放在行政机关的某个岗位上工作。他们虽然在行政机关工作,但身份为所属二级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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