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问|债务人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还欠款?
热问|债务人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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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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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有条件予以执行。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下,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予以冻结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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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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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答你,是可以被执行还欠款的。
但是要分几种情况说明,否则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因情况不同存在不同的结果,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
1、债务人名下有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还欠款。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不在执行财产豁免范围内。
2、你要提供债务人名下住房公积金的财产线索,再告知执行法院去执行。这一过程更多的是需要你来推进。
3、时间差的问题。你要在对方将公积金取出来之前,申请法院冻结、扣划。否则,债务人一旦意识到这个问题,会第一时间提取公积金进行转移,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一定要及时发现线索、申请法院冻结或扣划。
4、有一种情况,你不能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在保障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下,执行法院才可以对债务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对方没有收入来源,债务人可以要求为保障其享有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不能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
法律问题不能死磕发条,实操过程中情况随时变化,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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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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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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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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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够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呢?
1.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2.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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