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地产权证有什么本质区别?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地产权证有什么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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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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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从用途、效力上,这两种房产证没有本质区别。在当前阶段,均属于合法有效证件。
之所以有这两个证(在此之前还有一个证叫《房屋所有权证》),跟我国房产登记制度的发展有关。可以简单理解为: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证件形式。
从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截至目前,一共出现过三类“房产证”,大体的发展历程是:
1992年最早出现的叫《房屋所有权证》,这个时候开始有了“房产证”的叫法。但是那个时候,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分开管、分开登记的,那个时候地方俗称分别叫“房管局”和“土地局”。所以必须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组合起来,才能标明一套房子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2008年的时候,全国统一实行“两证合一”,即《房地产权证》,把房屋、土地信息综合到一个证上。相应的,房、地管理部门合并,叫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统一管理。也就是说,一个本,就能涵盖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信息。
2015年的时候,对《房地产权证》又做了一次升级改革,即《不动产权证书》,而地方管理部门统称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样,一个本,既有房屋信息,又有土地使用权信息。
截至目前,以上三类证书均有效,且不强制更换,而且也不影响在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登记情况。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地产权证》,本质上相同,但在内容上还是有差别的。有关具体内容信息栏可自行查阅对比一下,这里仅说明一点:
《房地产权证》上,仅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涉及到多人共有,针对其他共有人还有一个证叫《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所以,对于多人共有的房产,会涉及到《房地产权证》+多个《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的组合。
《不动产权证》上,可以登记多人名字,例如“权利人”一栏可以同时登记夫妻、子女名字,不存在“主房本+共有房本”的组合问题。当然,每个权利人都可以办理一个证,只不过每个证的内容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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