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共有多少个行政省?
清朝共有多少个行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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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行省制度出现于元朝。元朝把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不过,元朝的行省区划并不完善,出现了各方面的实际问题。1368年,明朝建立以后,在元朝行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很多省份的区划,都是在明朝统治时期形成的。由于明朝拥有南北两个都城,因此,出现了南北直隶与13个省的区划格局。
分别是:北直隶、南直隶、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山东省、湖广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浙江省。17世纪中期,清朝逐步确立了自己的统治以后,进一步完善了各地的区划。南直隶被撤销,更名为江南省。在康熙皇帝在位时期,江南省被拆分为江苏省、安徽省。
陕西省的面积辽阔、民风彪悍、地形复杂,为了更好的管理西北地区,清朝重新组建了甘肃省。湖广省的人口众多、水网密布,同样不利于管理。湖广省被撤销,组建了湖南省、湖北省。截至清朝雍正皇帝在位时期,全国18个省的区划格局,基本形成。分别是: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山东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甘肃省、湖南省、湖北省、直隶省。
除了内陆18行省之外,由于各方面的实际原因,清朝在东北、西北等地,没有设立行省区划,而是设立了5大辖地将军。分别是: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伊犁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这5大辖地将军属于标准的一品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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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建省直到光绪年间才比较完备,下面是1908年(光绪年间)的清朝行政简图。
清朝全盛时期国土面积1300多万平方公里,晚清时期剩下大约1107万,行政制度上主要有三种:
①行省制:传统汉地。
②军府制:东北三地+新疆。主要是武职官员统辖,光绪时期这四个地方改为建省。
③盟旗制:蒙古地区+其他临近地区。蒙古,西藏,青海等地直到清朝灭亡也没有建省。
光绪时期,有22个行政省+藩部(西藏,青海,蒙古等地)。
(1)第一块:汉地十八省。
汉地,传统意义上的汉族聚居区,在康熙年间形成汉地十八省,光绪时期有变动,后来仍然改回十八省。
直隶,河南,山东
江苏,安徽,浙江
湖北,湖南,江西
福建,广东,广西
山西,陕西,甘肃
四川,贵州,云南。
云贵两湖,四川广西等地设有土司,多为本地民族头目,在清朝时期,不断地改土归流。
(2)第二块:东北三省。
康乾时期,这三个地方和汉地十八省不一样,是将军建制的。
盛京:盛京将军统辖。
吉林:吉林将军统辖。
黑龙江:黑龙江将军统辖。
1907年(光绪33年),三地建省,盛京改为奉天省,吉林改为吉林省,黑龙江改为黑龙江省。
(3)第三块:藩部。
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与黑龙江布特哈地区不属于行省建制,而是被称为藩部,归理藩院管辖。
理藩院最高长官叫尚书,和六部等同,可以参与中枢议事。
这几个地区在清末一直有建省之议,可是只有新疆在1884年(光绪十年)建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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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1840年以前),在1644年入主中原后到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依照前明王朝的两京十三省制度设立了十八个行省分别为直隶(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江苏、安徽。
而在边疆,清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由中央委派重臣,在东北地区设盛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乌里雅苏台(蒙古)、伊犁(新疆)等五个将军辖区。
鸦片战争后边疆危机四伏,清政府开始大规模改变行政区划以求加强对中国各个边疆地区的统治。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而在此前一年清政府发布新疆建省上谕,设立新疆省。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为了保住东北这块清王朝的龙兴之地,清政府改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地将军,为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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