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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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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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4年和交34年突然去世只要没退休性质一样,国家有规定家属可领取个人缴纳的那部分,不存在白交一说,有人讲“吃亏”也没道理,有很多人交社保20多年拿退休金30多年,当然也有人不幸早逝的,但总体上交社保是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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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挺亏的,从个人的角度,就相当于是做了十几年贡献了。
想起来一个挺遗憾的事情。
有位大叔,是国企员工,待遇还不错的。
半年就要退休了,工作都基本上已经交接,就准备到年龄就办理退休了。
很不幸的是,有一天在办公室突然就倒了,最后救护车送去医院抢救,但最后没抢救过来。
我想,若是去世真有灵魂的说法,这位大叔估计会很郁闷吧。忙活了一辈子,好不容易可以享受退休的悠闲时光了,却就这样没了。
不过,有朋友说,如果在工作岗位去世,只要是48小时内就算是工伤,也会有一定的赔偿吧。对后人来说,这也算是社保的一点补偿了。
不过,说到社保账户,去世后应该还有两部分钱。
一部分是抚恤金和丧葬补贴,可能总额不会太多,2-3万吧。
还有一部分就是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家人是可以继承的。这其实是因为我们日常所交的社保里,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纳入社保统筹,一般单位交的都会纳入社保统筹,还有一部分留在个人账户,一般自己交的会在个人账户(如果是个体户那种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个人交的部分是直接全部进统筹了)。
家人能拿到的也就是这部分了。
所以,要我说,即便是为了多享受下国家福利,也要努力活得更久一点才好,否则就是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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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缴纳社保最低年限15年来看,在缴纳14年社保之后突然去世,按理来说是可能白交的!但我国有相关政策,即便只是在缴纳了14年社保年限后突然去世,那么也是不会白白缴纳的
绝大多数人应该都了解关于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的这个说法,如果某一个参保人在已经交了14年的社保费用,那么即便这个参保人突然去世,那么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中的所有资金也是可以完全退还给特定亲属或者法律继承人的。所以从这里来看的话,这14年的社保费用不会白白缴纳。
但是没有满足15年基础社保年限的话,只是在缴纳了14年社保费用的前提之上,除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据法律进行继承以外,还有就是关于参保人死后的抚恤金以及部分丧葬补助金同时也可以领取的到。
但是需要我们搞清楚的是,参保人已经依据时间缴纳了14年的社保费用,那也就是说参保人已经拥有了14年的缴费年限,而伴随着参保人的离世,无论如何这个参保人也就再也享受不到所谓的养老金待遇了。但是这位参保人曾经有过14年的社保缴费记录,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来看的话,他曾经缴纳过的费用并不能说是白白缴纳的。
针对这个现象,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即便参保人在缴纳参保的过程当中突然离世,那么只要他曾经参与过缴纳社保,那么他缴纳的钱也就不存在白交的说法!社保分为两个账户,一个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另外一个账户名叫统筹养老金账户。这社保的两个账户当中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根据法律来依法继承的,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亲属;而另外的统筹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是不会被依法继承下来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费用,仅仅是在过去的14年间所缴纳社保费用总和的1/3左右,而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的也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这部分费用,大概也就是参保人生前在14年之间所缴费总额的1/3左右。如果参保人生前每年缴纳社保费用为200元的话,那么先后共缴纳了14年,所缴纳社保费用总额就为“14*200”,也就是2800元。如果参保人生前每年缴纳社保费用为2000元的话,那么先后共缴纳了14年,所缴纳社保费用总额就为“14*2000”,也就是28000元。按照1/3来算的话,法定继承人在参保人死后大约能继承到最低2800/3,最高2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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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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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到的如果缴了14年社保,突然去世的参保人员,会不会白缴的问题,可以肯定的说不会白缴。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如果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就死亡的,其家属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
二、遗属抚恤金。满1年缴费1个月的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那么你举的这个例子,能享受14个月。
三、个人帐户的继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单位20%,个人8%,你举例缴费14年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积累就是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家属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这14年的缴费全部是自己掏钱缴的,那肯定全“退不回来”,有一部分会纳入统筹基金。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4年,未到享受养老金就死亡的,那么参保人员所有缴费的本息会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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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缴纳社保的朋友可能都会有这样的担忧,用自己辛苦挣到的钱去缴纳社保费,都说退休后每月都领取养老金,但是万一中途因为生病或者意外情况身故了,那么以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不是白缴纳了吗?所以很多小伙伴都会觉得缴满15年,能领个基本的养老金就够了,没必要往里面投入太多,甚至小编身边的人怕自己不划算而拒绝缴纳社保。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我们确实是无法预料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一生能够平安喜乐。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那么我们以前的社保也并不会白交的。其待遇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养老、医保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的返还。第二个是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救济费的领取。结合以上几点,我将做一个简要的分享,希望能够解决各位的困惑。
一、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家属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养老个人账户的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由上述文件我们可得知,养老账户中的个人累计存储额在参保人去世后,是可以由亲属全部继承的。如果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的话,那么是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进行缴纳的。其中企业缴纳的比例为16%,个人缴纳的比例为8%。企业缴纳的部分将全部进入到我们的国家统筹,是不算在我们个人账户中的,但是个人缴纳的8%,会全部计入到我们的个人账户余额当中。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李师傅缴纳了14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000,按照60%的比例缴纳,那么李师傅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为6000*60%*8%*12*14=48384元,那么如果李师傅发生意外不幸身故后,李师傅的直系亲属是可以全部继承李师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48384元的。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返还。
职工医疗保险,同样也有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的比例为8%,个人缴纳的比例为2%。个人缴纳的部分将全部计入到我们医保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纳的8%,其中约有2%左右(不同地方会有所不同)计入到我们的个人账户,剩下的6%会计入到我们的统筹账户。再举个简单的例子:王师傅缴纳了14年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000,按照60%的比例缴纳,那么李师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为6000*60%*4%*12*14=24912元,那么如果王师傅发生意外不幸身故后,王师傅的直系亲属是可以全部继承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24912元的。
(三)抚恤金的领取
抚恤金指的是缴纳社保的职工如果去世后,国家将会给死者亲属发放一定的抚恤费用,作为对去世职工亲属的物质帮助。
抚恤金一般是具有属地性质的,所以目前没有统一的金额计算标准。但在计算方式上大致会分两种,一个是按照去世职工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的标准,比如像辽宁省,是按照辽宁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来发放抚恤金的。比如,如果辽宁省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6630元,那么死者家属能拿到的抚恤金额为6630*10=66300元。第二种就是按照养老金的计算标准作为计发依据。
(四)丧葬补助金的领取
丧葬补助金主要是为其家属提供安葬身故职工,处理其后世的费用。一般会一次性支付。其标准全国也并不统一,有的地区的政府会规定固定的数额进行一次性发放;有的是按照2-3个月职工所在地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五)一次性救济费
一次性救济费指的是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企业行政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的费用。标准是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救济费的数额可相当于死者本人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
综上所述:
1、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在累计缴满15年后,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终身领取养老金的。已经缴纳了14年,距离退休领取养老金就差1年了。如果这时候去世,确实是比较可惜的事情,但是以前缴纳的社保也不会完全白交的。如果把养老、医保、各种补助金加起来也能有个7-10万元左右,将由我们的亲属继承。
2、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上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要比灵活就业人员划算一些。因为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承担统筹部分。所以自己缴纳的金额将会全部计入到个人账户当中,每年还会有一些利息,所以虽然说不赚,但是也不亏;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话,自己缴纳的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到统筹账户,8%才计入到个人账户,相对来说,是比较亏的。
3、正如小编在开头提到的,我们并没有办法预计意外会不会来,但是从概率的角度上说,目前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了77周岁,所以我们大部分的人缴纳社会保险还是比较划算的,并且目前我国养老金已经达到了16年连涨,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我们不应该为小概率事件而放弃对我们年老后生活的保障。如果自身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一直缴纳社保,直到退休的。当然,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合理饮食,多运动,这样我们这么多年缴纳的社保费用才不浪费。
你认为针对于去世后待遇发放方面是否合理?你会愿意缴纳社保吗?欢迎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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