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判决经济案都写上本金及利息,而不把利息精确算出来?
为什么法院判决经济案都写上本金及利息,而不把利息精确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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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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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利息的计算是从借款本金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全额还清之日止,判决之日还无法明确利息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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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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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激请,奥不,是邀请,多谢邀请。
您说的经济案是啥个意思捏?俺执业这么多个年头哩,竟然木有看明白。那俺就凭俺这执业这些年滴经验,胡乱叨叨两句哩。要是叨叨错,随便骂俺,可别骂俺老师和俺律所,可行?
咳咳!经济就是赔钱,对吧?
纵观今日诉讼,十有八九因利而起。先以民事诉讼为例,如果判决支持利息请求,当然会判决被告支付利息。但这个利息并不是法院判过被告立马就给你的,好多是不给的,要不法院执行局得多高兴呀!
可是在你胜诉后,因为对方没支付,或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必然进入二审,时间实在难以把控呀!别说你和律师把控不了,就是承办法官都不敢说。(题外话:别嫌案子进展慢,那是你不懂法院有多忙)。但法院会明确本金与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所以说,你说法官为什么不把利息精确算出来呢?要是还没懂,你再问问你的数学老师和政治老师,高中时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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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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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是从还款之日(或约定的时间)起开始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结束。只要债务人没有将债务(主要是本金)全部清偿完毕,那就需要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每迟延一天就会产生一天的利息。
不仅是法官,就是原告都不可能知道被告可能在哪天履行全部判决,可能是明天,可能是后天,可能都不履行。但不管怎么样,对于每天都在计算的利息,让法院怎么精确计算出来。所以嘛,这个利息本来就没有办法精确计算出来。
当然,除非原告愿意放弃相应的利息,具体到已经产生的时间点,那计算出精确的利息并没有问题。即便是原告,在计算利息的时候也就是暂计到起诉之日而已。法院在判决书中几经将利息的计算方式予以明确,只要按照相应的天数即可计算相应的利息,这样就已经足够了!这种问题没什么好计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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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是法官写文书时如果写上利息总额,到实际执行时如遇执行拖延或执行不能,法官的判决就难以执行。二是利息是可变的,是随银行利息浮动而不断变化的。三是利息执行和计算是执行法官的任务。四是因为不少的申请执行人在本金执行完结后往往会主动放弃利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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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院判决之后,到对方履行期间还会产生新的利息,这是一个动态的变化,没有办法直接写出来利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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