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某厂做了十年多的焊工,因身体原因调岗为普工,但人事部连普工的福利都给取消了,这合规吗?
有人为某厂做了十年多的焊工,因身体原因调岗为普工,但人事部连普工的福利都给取消了,这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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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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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规了,焊工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还容易患青光眼等职业病,估计你说的身体原因就是得了职业病了,职业病可以申请索赔的,我国也有《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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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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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焊工在工厂一干就是十多年,不容易啊,这样的员工是有很大贡献的,工厂应该重视。
现在这名焊工因为身体不适的原因被工厂调岗为普工,我觉得这里面有蹊跷。具体身体原因是什么毛病,题主没有说,但联系到十多年的焊工经历,我怀疑这名焊工很可能是患有职业病。如若是这样,那么工厂给焊工调岗也是很正常的。
现在工厂人事部把焊工调到普工岗位上工作,那么之前焊工的待遇就要取消,相应的要执行普工的待遇。可实际上,人事部仅仅把岗位给调了,却又不给人家相应的普工福利,这不仅说不过去,还违反劳动合同,所以工厂人事部的做法是不合规的。
退一万步说,就算焊工身体没事,工厂要对其调岗,也要遵循流程的,不按调岗流程操作,工厂人事部的做法也是不合规的。
我大概的说说工厂人事部调岗的操作流程:首先是焊工填写《调岗审批表》进行批准,然后就是焊工交接工作到普工岗位上报到,接着就是人事部找焊工变更劳动合同并且给员工一份。工厂人事部只有经过这些流程操作,调岗才合规;如果没有这些操作,仅仅是口头一说,那么在调岗的流程上根本不合规,加上把焊工调成普工却不给相应的福利,就更加不合规了。
我在想,工厂人事部为什么要对一个焊工这么做呢?可能的原因就是焊工现在对工厂来说已经没有多大用处了,所以工厂故意对焊工调岗却不给相应的福利,想要让焊工主动离职。如果是这样,那工厂的做法更是不合规的,但愿是我多想了。
总之,一名焊工能够在一个工厂干十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何况作为技术工,肯定对工厂贡献良多。现在面临调岗,相应的福利待遇是必须要有的,如果随意取消,那么工厂的做法就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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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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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问题,人事部门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调动是企业的权利,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考虑深层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有待讨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提出几点看法:
一、健康体检
电焊岗位是属于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电焊时会产生烟尘等有毒有害气体。这名电焊工在调入此岗位前是否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每年是否进行了健康体检,离岗前是否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以上检查可以判定此员工,所提身体问题是否是在岗位上与作业有关的疾病,是否是职业病的范畴。如果以上体检都没有,就判定不了是不是职业病,如果不是职业病,人事部门按照普通岗位的员工进行岗位调动是没有问题的。
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人员档案: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5、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职业病防治
根据卫法监发【2002】108号,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10类: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职业病防治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落实整改。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应做好岗位前、岗中、离岗前,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2、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岗前告知
新上岗职工、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在岗职工、临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告知,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
4、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结束语: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电焊作业
焊接面具
焊接前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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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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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已经做了十几年的焊工:1、从职业角度说他是个技术工;2、既然工作了十几年那就不止签订一两次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三次以上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3、既然做了十几年焊工,说明招聘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岗位就是焊工;
综上所述:1、身体不适调岗是不对的,但可以理解;2、不管调位任何岗位该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都不能变。
所以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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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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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十几年的电焊工现在为一普工,首先电焊工属于特树工作,属于有毒有害的工种,一旦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其岗位不适合你做了,跟据合同转岗是可以的,但十几年的电焊工仍然是特珠工种。
按照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甲方或者乙方违约,但做普工的福利不给是不对的,应该及时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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